[主題] 羅X璋行跡日程表  (日程表在後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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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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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sh在 2008/08/17 10:21pm 編輯]

羅先生積極到各處領養貓
本人就接過其電話 可調通聯記錄 收件夾中六月份亦有其寄的信件
鐵證如山的說明他掰的飼養經驗(某故事版本)
裡面還特別註明 "走失過貓 絕不會犯同樣錯誤" 強調自己非常會反省 事後非常了解貓的習性
跟愛心媽媽徐老師也是表明  家人妹妹將其貓弄丟 心痛不已無法痊癒 因此想再養小黑
而且家人媽媽妹妹大家有多愛貓多愛貓...
不過這人非常enjoy於編故事
他目前給出的故事有三個版本以上
關於住處 關於家人 關於飼養經驗 都可以講的完全不同
其特徵是 善談吐 能應對 表現積極 對答如流

目前報案的 許小姐 徐老師  都是因為他一直熱力敘述自己推銷自己 才上當
羅先生努力到處去把貓咪欺騙到手上
答應妥善照顧好好疼惜  盡情表現講了一大堆  送養者才將捧在手心的心肝寶貝割愛奉送
事後又置小貓咪於死 或說 使小貓咪人間蒸發
然後與送養者漫天編故事
一下說醫生說貓咪急性腹膜炎 一下說貓莫名奇妙流膿 一下說踩到 一下說手滑掉到地上 一下說洗澡溺死 一下說送給叔叔 一下提到小朋友弄丟 一下說放養 一下說東 一下說西
並且謾罵送養者
罵許小姐為錢(協議書中輕微罰金)找他麻煩  (當面罵許小姐+跟承辦公務員抱怨+跟徐老師辱罵許小姐+兩名警察旁聽)
罵徐老師為了畜牲跑去煩他
現在又想要營造有心人迫害的感覺?  可笑  這些全都是自己造成的吧

此人要貓的時候都知道
阿比經過許小姐以及寵物用品店一家  悉心照顧驅蟲養胖  天真活潑善體人意
小黑黑經徐老師一家  從未開眼小奶 拉拔到兩個月近一公斤重  聰明乖巧熱情親人
兩邊都非常捨不得 一直無法忘記相處過的種種美好
但是羅X璋除了一直表明愛意 一直積極現身 一直說以後要好好照顧好疼愛 要保持聯絡 有事會立刻告知...等等OOXX
自己做出各種承諾 不斷輸出謊言
目前在網路上偽裝成好像沒經驗  好像只是不敢跟義工講  好像有歉意  好像一切是無心之過 好像遭到迫害  好像很可憐
好像委屈求全只要一點點生存權工作權
無恥至極  莫此為甚
若真覺得有理走遍天下 怎麼不去跟公司爭取 怎麼不去告非法解雇?

羅先生的病態  病態在除了可能傷害貓外 是否惡意要傷害中途義工善心人士?
許小姐第一次撿到貓 第一次送養 相機中留存許多可愛阿比照片
遇到這件事 夜夜哭泣 幾乎過不下去
徐老師沒送過幾次貓  小黑黑是一家悉心照料 從狂拉不止的超難養小貓辛苦拉拔大
花了整整兩個月時間  全家都常為小黑黑輪流請假照顧
現在遇到這種事  不敢想像其心碎的程度...
這些種種羅先生都知情
徐老師送養一個月來通過數次電話 問養的ok不ok
羅先生都以愉悅的語氣陳述小黑黑的生活狀況
ㄟ 現在網路上說成他真的養不下去 所以要送到新竹所以要丟到外面 還敢說不知道可以送回去
徐老師自己都很愛表明不ok就帶回來了 這可不是他敢不敢講的問題了
貓呢? 難以想像其經歷與下場
這已經不是小小的困擾和傷心  也不是隨便的對不起可以解決

徐老師是我媽媽好朋友 發生這件事後我見過許小姐
把目前我所知道的整理如下
由於當事人一發現時 其震驚shock傷心欲絕種種情緒襲人
所以某些時間點我本來尚要再詢問 搞的更清楚
但既然羅先生上來回應 我也就先把我知道的貼上來

此段於807新增
<806又有人聽說此事  發現五月份即送過羅某家中美短所生小貓
當天其打給羅先生詢問  羅先生稱貓已被?團體強行帶走
但事實上並無任何團體出面或介入 也沒有人拿走他任何東西
這隻應該也很可愛的小美短  目前也已不知所蹤>

六月底應有一波認養行動  我本人接過電話並收過信
624-628 積極出現新店寵物用品店(福氣寶貝)欲領養阿比妹妹  從24開始出現過三次以上  除了老闆老闆娘等家人 亦有別的義工看過
627 有抱一隻黑貓約三個月出現用品店 並稱是自己的貓叫寶貝 這隻貓咪後續就消失無影蹤了
628 認養阿比  阿比是健康活潑快樂的小貓咪  其經過可參考fengchun所貼文章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1&topic=504&show=0
由於當天通話就覺得事有希翹  隔天許小姐偕同寵物用品店老闆老闆娘驅車前往
629 在其房間找出阿比已發臭屍體  並看到一隻一個月內幼幼貓也是小黑
當天帶去新店醫院醫生簡單判斷 阿比口鼻流出不明液體 有瘀血
另去更大醫院做診斷 診斷寫明疑有物理性外力傷害 口鼻流出液體有嗆溺情形 並可推測其原本健康狀況良好食欲佳 有檢驗報告
後來也送了正式病理切片報告 另外 屍體目前冰封存證

630 許小姐向北縣動保單位防治所通報  可笑的動物保護專線29596353
但接下來也是一連串讓許小姐傷心的回憶
動保單位羅專員一開始推諉卸責 態度不佳
身為動保單位 卻毫無基本常識基本認知
一隻活跳跳的兩個月小貓 送養一天即變成可疑屍體 據醫生推測送養當天即慘死
對方說詞反覆無常  動保員卻無能發現羅對動物有高度危險
單純相信羅說法 只告知許小姐 ~那不是虐貓 對方說是不小心 ~
並且一直強調他們很忙 不然請許小姐自己去法院告
相信稍微了解動物 了解貓咪的人都可以想像
兩個月的健康蹦跳小貓 在小套房內 要摔死 要溺死 都必須施加一些手段 都必須有一定故意
動物保護的部分本來就是他們就是職掌單位
許小姐已向其告發 就應當妥善辦理去追查
若其能好好處理這件事 能適時的表達公權力或公務員基本能力 羅某也不會敢囂張進行後續事項  徐老師及其小黑黑也不會受害
徐老師的受害 北縣防治所難辭其咎  
我們納稅養的公務員 是愚蠢? 是無能? 是心態可議? 是為虎做倀?
現在整件事還沒結案 我們等著看

由於629許小姐張小姐等衝去其住處  有看到一隻一個月幼幼小黑貓  並持續詢問
羅或許因為心生害怕 於630或701凌晨  將其帶去永和金華動物醫院 未支付任何費用
幼幼小黑兩隻腳或三隻腳已斷  羅支吾其詞無法說明傷勢
張醫生於704正式發函通報虐待  由於醫生專業判斷傷勢相當可疑  並非其所指稱也非其向防治所所辯稱
此部份也有通報在案

在這段時間內 六月底到七月初 羅先生一直積極與徐老師聯絡要領養貓
領養日期是七月幾號我現在還沒問到 但確實在許小姐報案過後發生

許小姐由於這段期間一直被防治所阻卻 因此於706找新店金議員 請其幫忙詢問公家單位
707一早防治所長打給許小姐 竟叫她不要為難公家機關
不過有將承辦員改為陳科長?課長?
自此後許小姐認為陳科長態度可稱良好
但感覺對動物事務仍然無知不熟悉  處理進行也可說是牛步
許小姐一直擔心還有別人別喵會受害  但陳科長跟許小姐說羅某聲稱不會再領養貓了

七月底又有一波領養行動
羅先生在奇集集等網站上繼續留言欲領養貓咪  搜尋他電話可查到一些頁面
羅先生也現身信義區動物醫院欲領養貓咪  
多位義工目擊  
言談中對於養貓這件事十分歡樂
並提及還有看好多隻  態度誠懇還自動提交名片
羅先生為文說明自己敢給地址以圖自清
我對他敢給地址敢給名片的作法  也覺得十分了不起

802 徐老師處也聽聞羅某可能虐貓 跑去其住處找他
本來還抱一絲希望
但徐家心愛的小黑黑也早已煙消雲散人間蒸發
羅某當場又開始漫天撒謊 講東講西 一下說給叔叔 一下提到小孩 一下說在鄉下在新竹  一下又在和平公園 河濱公園
除了鬼扯之外 辱罵許小姐為了錢來煩他 也罵徐老師他們為了"畜牲"竟然來找他這個"人"的麻煩
其間並裝瘋賣傻 有時跪地不起 有時又這邊痛那邊痛
過程有數段錄影錄音 並有兩名警察旁證
804徐老師也已向防治所報案  找到目前承辦的陳科長?課長?  29596353 #210
也稱其態度還算和善
不過防治所好像一直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 一直都好無奈 一直都好忙
有這樣的動保單位真的讓人非常難過

羅先生網路上表明說被迫害丟工作  不過愛心媽媽說鋐松科技表明其是自動離職的
防治所的人說羅某現在已順利有新工作了  
什麼時候他又會開始下一波認養行動呢?
不知道   而我們的動保單位會在意這些嗎 ?
今天如果是一個人有重擊傷  又嗆溺死在小套房內
檢調單位可以說查不出來  可以說人家說不是故意的  可以說人家說不會再碰貓  可以說我們很忙 可以說不要為難我們嗎
X~
這次事件明明就是動保單位無能  "這是不查"  不是查不出來
明明就是動保單位怕事軟弱  羅某才會一再的進行領養  一再的造成傷害
這個制度和行為人之間  究竟誰為虎 誰為倀


附加檔案: 31_524.jpg

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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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sh在 2008/08/06 11:53pm 編輯]

許小姐 天真活潑超可愛的阿比妹妹
慘死照片就不奉上
阿比妹妹屍體冰存中

附加檔案: 31_524_1.jpg

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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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sh在 2008/08/06 11:57pm 編輯]

徐老師  熱情親人聰明乖巧的小黑黑  小時候照

附加檔案: 31_524_2.jpg

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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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sh在 2008/08/07 00:05am 編輯]

奇蹟獲救 現在義工家  斷N條腿的幼幼小黑

附加檔案: 31_524_3.jpg

g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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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幫什麼忙?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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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2008/08/06 08:56pm 發表的內容:
需要幫什麼忙?

目前想對北縣防治所施壓......
jul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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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人神共憤...
我在PTT貓板上看到有人指羅XX因為被女友甩了,
之後就一直認養母貓..
我想這些貓咪的下場應該都不樂觀了~

這是真的嗎?真是羅是因為被甩而轉向報復雌性動物的嗎??
如果是真的..
羅應該去強制就醫,因為他對女性的仇恨太大了~
難保不會哪天路上看到女的就砍~>"<~
NO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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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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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快來啊!!
NO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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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八(缺德)虐貓變態狂的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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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za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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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呀

為什麼我七月底想認養小貓陪我家咚咚卻被拒絕?
為什麼這種人卻可以順利的認養這麼多可憐的小貓?

難道只是因為他有張吐不出象牙的喇叭嘴?
可憐的小貓們
希望那些所謂下落不明的
都還安好...
而這個業障
就由這位羅先生自己去承擔
貓不但會報恩
也是很會記仇的
希望羅先生夜夜好眠...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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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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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ㄉ腳也因為別人粗心而斷....他會怎麼說!

真是想罵髒話...像這種人在路上當乞丐我還嫌他沒格勒!!
rubyruby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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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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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虐貓人....
hanaza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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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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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2008/08/06 09:56pm 發表的內容:
需要幫什麼忙?


買個殺手...
這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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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這是秘密在 2008/08/07 05:38am 編輯]

這是在別的主題裡那位先生所發表的文章,我加以分析詮釋,大家可以看看


首先,幫一下順手把注音與錯字改掉,稍微修改一下貼上,也算備個底。
↑非常感謝這位大爺,因為我真的看不懂!
然後補充,情緒化的字眼我盡量避免,而採用旁觀分析的角度著手,希望有說到大家的心聲!
﹦﹦﹦﹦﹦﹦﹦﹦﹦﹦﹦﹦﹦﹦﹦﹦﹦﹦﹦﹦﹦﹦﹦﹦﹦﹦﹦﹦﹦﹦﹦﹦﹦﹦﹦﹦
(永和市永和路二段羅姓領養者的自白)

針對此事我本想既然動保協會於一開始就介入調查,且我也承諾要完全配合調查,
而基於有調查不公開的原則(sorry這是我粗淺的法律認識,如果有錯請原諒),所
以我也從未在公開談到此事。
↑基本上或許我並非很清楚動保協會的模式,但是在人證物證齊全的狀況下,不知為何無法提告,
有專業醫師的證明,以及各方的說詞,或許是這方面的法律尚未制定完備,所以可以鑽法律漏洞?

直到昨天8/4,公司主管因為有一女子打電話到公司,跟公司主管述及此事,主管
因擔心公司形象受到影響將我革職,並以朋友的立場勸我加以回應。而於8/5,某
媒體記者約我在永和某警局內訪談此事,也勸我加以回應。更於當日稍晚,動保協
會也派員至我住處訪談此事。我問及是否該回應此事,該原說:公權力既已介入,
就不宜有私人力量介入此事。但我說,公權力不會在網路公開結果,而此事已然影
響到我的工作權,也直接影響到我的生存權(我於8/4已經接受公司的革職令),
再說此一女子有心找到我的公司電話,甚至我主管姓氏都知道,可見她真是個有心
人阿,我不回應是不行的了。所以,我必須有所說明,否則我將無法在業界生存,
也藉此希望,大家能夠不要因為我的不熟悉動物的性情,及一連串的錯誤舉措再動
用網路私刑。畢竟,我如果一開始就有意要虐貓,那我為什麼要留給妳們我的基本
資料呢,畢竟我還有我的生存權阿。

↑這段更是漏洞百出,原諒我這麼說,身為科技公司的人士,講話怎會如此的沒有邏輯前後矛盾,
就這一點看來,貴公司當初錄取你便是錯誤的決定,而革職從來也不太需要理由。再來,
"公權力無法在網路上公開結果",說實在我看不太懂,公開什麼結果?不知道你看了很幾年的奇摩
新聞算不算?"不熟悉動物性情",我想性情跟飼養方法之間有很大的出入,更何況我不相信熱心的
愛貓人士會沒有說明應當如何飼養,會沒有說明有問題應當如何處置,既然不是人命,
若連這一點都無法坦承,這一個人能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一段的最後,我不知道這跟生存權有什麼
關係?若說生存,活著都叫做生存,試問您是否還健在?

當然,有人會說那貓的生存權呢?基於這點,我誠心的向原飼主説:我真的很對不
起,因為我的害怕,一開始就說謊,引起後來對妳們的困擾跟傷心。我真的很對不
起,而我一開始妳們在我住處時,我跟妳們說我願意接受妳們所指示的任何處懲,
到現在還是,只是妳們一開始就決定使用公權力,所以我就完全配合公權力的調查
,至今仍是如此,我真的希望獲得妳們的原諒,因為我真的是無心的。
↑"因為我的害怕,一開始就說謊",若是害怕,為什麼會讓人找到證據?若是害怕,繼續領養的理由?
若是一開始就決定公權力,那為什麼會在公開前就前去你住處?這叫做,出此下下策。

而我也在此做公開的保證,我今後決不再飼養除了人以外的任何會動的動物及所有
的寵物。現在,我對妳們那天在我住處所看到的4隻貓咪做個說明:往後,今後我將
不再在任何公開的場合及網路再做任何的發言,也希望大家留給我一個基本的工作
權...謝謝。
↑如果人的保證真的有用,那麼世界上不再有這麼多前科犯,父母不會永遠怕小孩改成績,老師
不需要監考也沒有人作弊,那當然我想也不需要警察和法律了。至於工作權,沒有人不准你找工作,
或是工作,只是我想老闆也有自由決定要錄取什麼樣的員工,若是我,品德應該是第一優先。

妳們那天在我住處所看到的4隻貓咪,第一隻是阿比的屍體,第二隻是黑貓(領養阿
比的前一天,寵物店的老闆娘有看過,我還被罵說怎麼會帶幼貓出門),第三隻是約
1個月的幼貓,第4隻是樓下的虎斑流浪貓。至於某人說的黑白貓,我則真的沒見過
,不過,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所以對於這點,我不回應。
↑這一段分析起來可能會帶有太多個人色彩,我只是想說,有幾個人會把屍體丟在家到發臭?

阿比:我就不再說了,在此乞求原飼主的原諒。

黑貓:是從內湖一位老師那領養的,很活潑好動,但因我這實在不能在養了,所以就
託人送到新竹老家,商請叔父及其家人照料,因我的家屬因幾年前的天災意外在台
中往生,近幾年又因我投資失利背有債務,為免債權人騷擾長輩,所以我很少回去,
此次託友人回去居然是送貓,長輩頗不諒解,所以又托人送回給我。(為免不必要的
困擾,所以他們並不知道我的住處。)而我那時並不知道,貓咪可以送回,所以根本
沒有想過送回,又因有些鄰居已有微詞,所以於2天後帶到和平公園放養,會選那是
很單純的想法,那有錢人多加上那裡都是餐廳,既使沒人收亦不至餓死。而我也答應
過元飼主,我會盡力的去找到牠還給她,以乞求她的原諒。
↑應該,應該大家都有手機這個東西吧?不知道會不會問?大家讀過國小都知道,當老師問說
"有沒有問題?"的時候,若是不舉手下課也不問會有什麼後果,那就是考試不會寫,如果家長問說
這題上課有交為什麼會錯,幾乎大家都不會承認是自己的錯,因為就算承認了,也只會被罵說,
那是你的問題阿!就像說了謊被媽媽揭穿了,能說什麼?只能被罵被念被嘮叨,如果承認呢?
第一次至少也會被原諒。這些道理都不懂,試問你單純到比幼兒還天真,亦或是故意?

第三隻是約1個月的幼貓:那是某天我無意的在捷運站附近吃麵時看到的,牠被關在一
個小紙箱裡。當時真的有想過不理牠,因為家裡已經有2隻了,我實在沒辦法照顧一
隻奶貓。但是當晚颱風又要來了,我如果不管牠,一定撐不到天亮,再說天亮那裡也
未必有人。(因為,颱風天市場沒人會出來。)所以,就將它帶回,餵牛奶了2-3天,
還在拉肚子,病奄奄的,在我電腦桌下我用燈給她保暖,她也一直睡在那,直到我不
慎踩到牠骨折了。半夜12點,附近有2家動物醫院,一家較據規模的已經關門,還有
一家是老店較舊還有亮燈,無奈身上除了加油的200元也沒錢了。我只有先將牠留院,
那幾天我一直在籌錢要接牠出來,但總是不能如願。過了4天,醫生打電話來罵人了。
我到醫院,跟醫生協商用我的筆電做抵押,先將它帶回。剛巧有一個女士,看到牠心
有不忍,請醫生建議我讓她收養。我因不再想養動物了,就答應了,臨行因那位女士
沒帶寵物籃,我就連同寵物籃給她,也因她的堅持而收了她200元。
↑醫生是否能出面說明?但是我還要說骨頭並沒有這麼脆弱,誰沒半夜起床時踩到過喜歡躺在地板上的貓
,為什麼都沒事?亦或是您的體重實在是...過重?能夠一隻大腳就踩斷貓的三隻腳,甚至連X光片,
都無法說明這如此的神來一腳?

第4隻,是原本就在我住處一樓的虎斑流浪貓,颱風雨後不慎掉到交通陣中,整晚狂叫
。我因剛修車回家聽到,就用毛巾裹住她,把她帶回,給牠洗澡,洗了3次才把跳蚤大
致清完,給牠水跟貓罐,讓她先在我這渡過風雨。原想稍晚送下去讓她跟父母團聚,
不想中午阿比的原飼主來,質疑我的一切,等她們離開後,我就把牠送到樓下了,到
現在牠們父母一家4-5口(因為不確定是共4隻還是共5隻)還在樓下的棚子裡,附近的鄰
居都知道。內湖的黑貓原飼主也曾經聽過貓叫,只是找不到牠們在那裡,老實我也很難
看得到。不過,我答應過內湖的原飼主,會想辦法拍到牠的照片提供給她,以證明我沒
說謊,也不是有些人所說的那麼變態。我會等她願意出現的時候,拍好交給她。
↑如果有心,不需要等到他出現吧?何況照片,又如何能證明是現場拍的呢?說實話現在科技發達,
要證明不是電腦做過的手腳?若真的真不覺得自己理虧,何不出面說明白?若真覺得算了,
又何必在那邊生悶氣,在那邊大放厥詞?

以上,之所以沒有時間的說明,是因為時間我真的沒有記,連同動保協會的人來,時間
都是我憑記憶去推的。以上是我的說明。當然,會有人不滿意,但我的不專業跟粗心跟
所有受到傷害的人道歉。對不起,也乞求大家留給我一個基本的工作權...謝謝。
↑如果真的要知道時間的話,何必要你記得?不能問動物保護協會的人?
或是您真的以為電視上警察辦案是真的用演的?


以上我用了我感覺最和顏悅色的言詞分析,我知道最好不要透露出我真正的情緒,
但是我希望我引用在網路的某個角落所看到的言詞,那或許代表的是直率,
是那樣的理所當然,而非爭論的理直氣壯,還臉紅脖子粗的。
<最好制定一個法律,用那些虐待動物人的方法虐待他,以牙還牙>

人,有所謂過失致死罪,動物已經沒有了,敢作敢當這要求似乎仍太高了?
雖然知道社會病了不是一天兩天,但是好人仍>>壞人,仍是值得恭喜的事。
但似乎還是必須要相信人性是有弱點的,我想大家就習慣錄音錄影來保存證據好了,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連老師要學生罰站都會被告了,那就無論各方面都提申標準吧!

其實我是很生氣也很難過的,冷靜的只是文字。言論是自由的,若是有任何人願意,
我也是相當願意打出一篇長篇大論的批判文章,我承認我現在只想扁他。

完畢。謝謝為我們翻譯以及分段的人。



我想我並沒有必要表明我是誰,其實我很膽小所以寫的很含蓄
為了以防某某善變而閃爍言詞的這位先生又想說什麼,
所以我純粹使用他所寫的文章來加以分析討論並提出問題以及舉例
已防又有什麼理由可以掰而導致我無法再繼續冷靜下去。
老話一句,人在做天在看,若你認為天不會看到你做的事,那原因可能是因為你也不把自己當人看吧,有自知之明也不錯。
至於照片,除了讓人生氣以及難過以外,我記住你了。文字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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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出一項疑問與說明

我與lish聯絡過之後 我這邊和她那邊的當事人與羅xx聯絡後
到目前為止都未找所為動保協會的人出面
我完全不知道羅xx與自由時報與年代報導其中動保協會(動保會), 愛貓協會這些團體是哪個團體
目前只有向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檢舉與報案
由防治所派遣動保員(一位專員 一位科長)處理
其他所謂動保協會對羅進行調查 查無虐待事實之類的說法不知從何而來
目前只有陳科長在媒體電訪時說明目前查無虐待證據
(我想 這些說法可以讓大家公評吧)

請羅說明 是哪個動保協會對你做了調查?? 五月中認養的貓被哪個團體帶走了??
是陳科長嗎?? 如果是的話 我們會與陳科長確認

請大家一起來看北縣防治所可以幫這六隻貓討回什麼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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