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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部份網友侵害程小姐個人名譽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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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將自願擔任程小姐的義務辯護人

如果網路上有任何侵害其個人名譽者
確定將由電信警察追查其身份
絕對依法進行追訴(刑事外加民事)

特別提醒:

刑法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01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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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stormylin2009/09/16 10:01am 發表的內容:
特別注意: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將自願擔任程小姐的義務辯護人
如果網路上有任何侵害其個人名譽者
確定將由電信警察追查其身份
絕對依法進行追訴(刑事外加民事)

特別提醒:

刑法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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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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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  我怕  我怕怕怕  
噗  噗  噗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07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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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  沒在怕的
就我所知  資深中途中  法律系畢業的一堆
要找律師喔  等你喔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12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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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惡意遺棄還是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嗎?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14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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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D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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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在掙扎而已
別怕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17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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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不知悔改
雅要不要去拿到前房東和前鄰居說法的證據?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18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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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給她 咪咪帽帽!!!
不知悔改 還要逞強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20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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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尤美在 2009/09/16 10:28am 編輯]

沒頭沒腦的文章,你到底要表達什麼呀?拿法律壓人嗎?不知你這樣是否也有恐嚇人的意圖呢?

還把律師搬出來,你們的律師時間滿多的嘛,是因為生意清淡嗎?一般律師事務所,光填Time sheet的時間都不夠了,還一次三位有時間,參與公益活動嗎?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23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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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回應這篇的話
是不是就會被列入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黑名單啊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24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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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尤美2009/09/16 10:23am 發表的內容:
還一次三位有時間,參與公益活動嗎?


應該不是
我想他們大概沒機會藉由扁案、馬案....上新聞
想看看是否有機會站到鎂光燈前吧∼

不過他們可能有點錯看情勢了
連記者會都只留下平面報導
沒有多少記者喜歡炒動保飯啦

不過既然社會大眾這麼同情程小姐
或許他們可以博取大眾支持
以後很有機會幫動保法被告辯護啊∼
遺憾的是  台灣動保法實在不夠力  市場太小了......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28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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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當義務辯護人前,先弄清楚自己的辯護人是不是有問題吧!
不然到時是你們3位大律師的名譽受損先..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29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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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etsulet在 2009/09/16 10:4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tormylin2009/09/16 10:01am 發表的內容:
刑法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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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



那之前毀損雅大名譽的陳權欣記者  
雅大是不是可以用這個告他啊^_<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46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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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做賊喊抓賊
做錯事又說三道四混淆視聽的人
真多啊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09:55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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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此文章這樣是   有意威脅  嗎

我來好好問問我家的律師大人~
可否請問三位律師的大名呢~~
另外
程小姐是有意想賺這筆"損害名譽的錢"來償還10萬棄貓的錢???
不然怎麼等到事情發展到地步才會有這文章?
可否解釋呢?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10:14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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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泡泡眼金魚2009/09/16 10:29am 發表的內容:
站出來當義務辯護人前,先弄清楚自己的辯護人是不是有問題吧!
不然到時是你們3位大律師的名譽受損先..



金魚...不用想太多,基本上計算是罪犯也是有人權的
他請不起政府會幫他派一個,"陳x"就是這樣

不過,義務律師基本上不可能這麼多個,
(你看扁案就知道了,這麼大的案子也只派了一個)
沒打官司前去詢問法律顧問是免費我知道,
但是到後面打官司也要付費,全程免費???


不錯咩...親踏人家地盤嗆聲,有種

看樣子並不是這麼想不聽不聞不看咩......





   發表文章時間2009/09/16 10:21am 此 IP 為代理伺服器IP: 已設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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