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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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i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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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啊!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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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0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但是只有一方簽名  契約能不能成立實在有大問題    
如果推論結果是契約尚未完成  那全成廢紙後面也就不用說了
就算他在養貓買貓  這張紙也沒有用
第一.簽名能否事後補簽 可能成為對方耍賴說契約不成立的理由
第二.更不用說可以自由給想看貓的人填上名字 大陸也不是這樣搞的)


贈與契約不是要式契約

對方沒有簽名不阻礙贈與契約的成立

送養人並未全數在契約上簽名不代表合約不生效

只是未簽名的其他送養人的請求權需要另提證據主張當初有贈與貓咪給紀男

若未獲紀男的法定代理人  就是他爸媽同意 贈與契約效力未定  

各位中途可以在對方法定代理人同意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前撤銷送貓的意思表示  

然後把貓要回來

有簽名的中途們惟一有爭執的會是契約中的內容對方到底知情與否  並且有遵守的意思

這是證據層次上的問題

即使沒簽名  還是能有其他的方法證明雙方有合意讓契約生效

現在就先否認契約的效力  似乎太快了

還沒打仗前就先質疑自己的武器能不能用不是好現象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最後總結一下  這只是個人意見:
  重點是這份契約有沒有效  客觀一點講
  可以說有  也可以說完全沒有

說有的原因是 就算當時契約沒有完成
但若是紀某方面  對後來補簽名行為不表示反對的意見
(前提是所填的人必須是當天在場而且是送養人)
那麼契約還是可以成立 這叫做契約的追認

說切結書可能完全沒有效力的理由是
阿就沒有簽完 人家不承認呀
你憑什麼拿這張紙去帶走人家的貓

而且有一點很重要
那就是專戶的各位 其實都不是當事人  
不管是在這份契約�  實際上也不是
有什麼理由介入別人的糾紛呢
唯一可以主張的 其實只有送養人而已
請各位不要忘記這點  
結論就是
只有送養人才能主張上面的東西
而且 這還得這份東西是有效成立的才行

所以現在切結書上沒有對方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不是嗎

但是你們見過對方的父親  父親是否也同意簽約呢

如果同意  

那前面說過了  贈與契約是不要式契約

即使沒有簽契約  贈與契約仍然有效

另外既然是附負擔的贈與契約

即使沒有簽署合約

但在對方有認知到負擔存在

且你們都有保存證據的情形(例如有信件或通訊紀錄要求對方要好好照顧貓等)

如果對方還是不理

依照民法412條的規定

贈與人可以請求對方履行負擔  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並沒有沒簽契約沒有法律效果存在的問題

當然  能主張的只有送養人

但贈與契約沒簽署  不代表送養人沒有權利把貓要回來

除非紀男的老父又不同意贈與契約而欲撤銷  

那當然另當別論  各送養人可以主張對方付回復原狀義務讓你們把貓帶回來

這些都是可以運用的  不是沒簽切結書就代表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可以使用

mow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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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謝謝貓友貓貓的關心與指教,但是我想貓貓應該是過於激動沒有看清楚,現在不是專戶要撇清關係撒手不管,而是無法可管。

  上面有關於法律的意見,並不是我自己加上去的,而是徵詢過熟讀法律的朋友,前文也寫的很清楚,括號中是專業法律意見,如果貓貓覺得不能認同,專戶也很歡迎貓貓提出更專業的法律意見,將兩造立約人並沒有寫明就簽下的暇疵文件補救成有效,那麼專戶一定責無旁貸地上門索貓(雖然前文也寫明,專戶不是事件發現人也不是主要援救人,但為表現為公開募捐負責,專戶非常願意盡任何一分努力只求把貓接出)。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專戶非常清楚公開徵募資源就應該清楚交代,所以才會在無法可想時緊急喊停,不再讓捐款進來(所以有些已告知要捐款者已被謝絕);也許專戶的行事效率與處理方式沒有辦法達到貓貓您的專業標準,這點我們也深感抱歉,但專戶絕對無意迴避責任或含糊混過。

  希望以上的解釋能讓貓貓的激動稍為平息,以更和平的態度一起來為紀男家中的貓咪想辦法,讓救生版的資源能夠得以善用。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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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要又轉移焦點到    我要攻擊打垮你們專戶

專戶很好阿

民享專戶結束以後    有你們出來再繼續延續這樣的愛心

非常好阿    流浪貓總是要有人幫忙

你們這麼多願意同心協力     這是貓咪與大家的福氣阿

這麼多人捐款    不就是表達了對專戶的支持了嗎??

還是我沒有說專戶好

就等於我要打垮專戶???

還是你們只接受讚美???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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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至於有沒有辦法要求對方不在養貓

我前面也講了  要看對方跟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沒有認知到契約上負擔的內容

契約不過是公示方法的一種

代表有證據證明這份契約上面的內容存在

就算沒有簽署

雙方都有認知到贈與跟負擔都存在

就不能說契約不生效
kaezo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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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12:37pm 發表的內容:
就算我們無法改變這個變態    那至少要利用應有的證據   給他一記痛擊!!

英明如您
請告訴大家一些具體的做法好嗎?
ex:海扁他一頓,讓大家的其蒙子好一點?

大家捐錢是為了要告死這個渾蛋?還是支援貓咪的醫療費用?

再者
雪小豆也說明了
任何人也不能剝奪紀小弟養那四隻貓咪的權利
相關單位也有監督的動作
情況也暫時有了改善
專戶的任務是不是能夠告一段落
以期可以將資源利用在其他的case上呢?

當然監督方面
我相信專戶也有後續的責任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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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非常謝謝貓友貓貓的關心與指教,但是我想貓貓應該是過於激動沒有看清楚,現在不是專戶要撇清關係撒手不管,而是無法可管。
  上面有關於法律的意見,並不是我自己未g的很清楚,括號中是專業法律意見,如果  ...

專業的法律意見   不是單聽一個人說的就算數

上面有一個貓友已經提出不同的看法

人家也是學法律    你們可以聽聽人家怎麼說

怕只是聽不夠周全    不要緊   我有實務

現在不要說什麼有效沒效的東西

現在重點是    要不要去做   敢不敢去做

人家都敢虐待你的貓     你不敢告他???

大家給了這麼多資源和信心

要上戰場了給對方教訓了

才說    對不起   我沒有帶護身符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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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ezorr2006/03/14 01:18pm 發表的內容:
英明如您
請告訴大家一些具體的做法好嗎?
ex:海扁他一頓,讓大家的其蒙子好一點?

大家捐錢是為了要告死這個渾蛋?還是支援貓咪的醫療費用?

再者
雪小豆也說明了
任何人也不能剝奪紀小弟養那四隻貓咪的權利
相關單位也有監督的動作
情況也暫時有了改善
專戶的任務是不是能夠告一段落
以期可以將資源利用在其他的case上呢?

當然監督方面
我相信專戶也有後續的責任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

這樣還不夠具體??

不然你說說還有什麼更英明的做法??

想堵住我的口   可以   把你的方法拿出來大家討論


另外我告訴你
控告人不用錢
不會用到大家捐款的錢

還是我有說幕捐來的錢不准用在受虐貓身上??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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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4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1:26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
這樣還不夠具體??
...

親愛的貓貓  告人不是不用錢

本案的訴訟標的是貓

價額由法院核定  法院訂出來了才能計算訴訟費用

只是貓咪無法以金錢計算價值

所以可能不須繳交訴訟費

不過您有具體個案  就要請您經驗分享了

w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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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inniesa2006/03/14 01:11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winniesa說的沒錯
契約成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意思一致)
書面契約並非要件

想請問雪小豆在簽這次新約時
紀家同意的是如有違反願意把貓交給誰?

我感覺專戶會停止關心留在紀家的4隻貓的轉折點
一方面是原先預期的是貓貓都儘量救出來   不會新增
另一方面是沒有長期追蹤的人力
(sorry 我是看文章猜想的)

這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可以去追蹤紀家? 如紀家照顧不週又能通知誰去主張權利帶貓?
just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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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根據了解 簽約時甲方由未成年人紀某的老父
及舅舅代表簽名     此部分沒有問題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第一. 是已帶走的貓沒有寫到怎麼處理
雖然有其父口頭的同意  但若其反悔 舉證方面可能有問題

看的我眼花花@@
提供自己的一些淺見希望在救貓過程中幫的上忙
既然他的老爸有出面簽切結書了怎麼又會變成口頭同意阿?
就如同切結書上所說的,一旦紀某有違反切結書內的規定時
只要將所送的貓帶走就好了不是嗎?需要跟他們在做後續的交代嗎?
在我的印象中應該是不需要吧@@
既然撤銷贈與了貓也就是送養的中途所有,不用跟紀家人交代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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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stfree2006/03/14 01:41pm 發表的內容:
看的我眼花花@@
提供自己的一些淺見希望在救貓過程中幫的上忙
既然他的老爸有出面簽切結書了怎麼又會變成口頭同意阿?
就如同切結書上所說的,一旦紀某有違反切結書內的規定時
...

我當初也看的眼花花

論述都把事實還有證據混在一起
蜜蠍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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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現在爭執的點好像不太一樣

雪小豆及專戶是針對最近簽的協議切結書

( 此切結書保障的是現在紀男有的4貓及未來他可能想增加的貓口)

雪小豆因為意見跟專戶不合,所以希望後續能不再參與

而專戶因為切結書乙方沒簽名且沒留一份給紀男、內容不夠完整等理由

認為切結書沒有足夠法律效力所以想放棄


另一方面,貓貓跟winniesa似乎是針對先前15隻貓送養時

送養人應該有跟紀男簽的切結書做回應

( 太複雜看不懂= =)

主張現在還是可以為了那15隻貓咪受虐而控告紀男


感覺爭執點的不同在於

一方是著重在確保以後不再有貓受害

而已救出的15隻貓因為紀男讓大家帶走

所以已達成和解

而另一方是除了不讓紀男再養貓

也要讓他因那15隻貓受到懲罰

是這樣嗎?


斗膽在前輩面前發言

除了以上疑問外

有一點小小的看法

如果要追究先前15貓的責任

因為送養人沒有都取得有效的切結書

要告到他是一件不簡單的事

而且中途們也未見得想再勞心勞力追究

只想趕快撫平貓咪們的傷痕

再加上紀男處現在還有4貓

此舉恐怕會使他心生怨恨而更加虐貓

至於新簽的切結書

希望還是能設法補救

畢竟紀男一家目前沒有想否認切結書的意思

是否能請懂法律的人修正切結書內容

重新簽一份沒有瑕疵的切結書呢?


如果切結書是有效的話

現在的4貓也有保障

因為如果他做得不好可以把貓咪帶走

大家應該也不用再硬逼著讓他家完全沒貓吧?

ps. 很佩服雪小豆在大家一片恨聲之際

     還願意給紀男一個機會,比較能製造三贏局面

     畢竟沒有人能保證他往後再也弄不到貓

     改變他的心態不是更好的做法嗎
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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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一切來的太快了.......
太快決定收手....太草率的決定不管後續......

當初大家結合眾志去救貓......
那樣的氣魄跟精神才沒多久...現在都看不到了.....
一點不愉快就你不管我也不管....大家都不管.....那大家的愛心誰來管??

即使合約没簽, 還是可以徵得對方的同意下大家重簽或補簽阿.....
需要簽名的送養人怎麼沒有全部到齊一起監督呢??
方法明明還有, 還有可以努力的機會, 因為怕東怕西就收起來不幹....這不是負責任的表現....
現在互相責怪也沒用了....是不是該大家一起討論後續怎麼做比較好.......
而不是大家不愉快就通通不管.......

請你們再多問問多討論多努力好嗎??還沒有到無計可施的地步.......
大家的愛心也是為了貓咪而不是為了那位紀小弟.....
如果現在就放棄.....之後再被紀小弟抓去的貓咪會很倒楣的.......不是只有現在這四隻......
況且....現在你們送出去的貓被救出來...難保不會再有其他貓咪落入他的手上......

爲了貓咪的幸福.....請再努力一下阿~~~





     
kaezo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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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1:26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


人家說的有效是贈與契約
也請英明的您 睜大眼睛 再看清楚

至於能不能限制對方養貓
這還是有疑點的
還是您只挑您同意的法律條文看?

既然您有控告這方面的經驗
何不提供給大家參考呢?
而且是對象條件狀況林林總總都符合的情況下
小弟相信大家一定會很感謝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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