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發表人 內容
貓貓
最愛: 我圈圈你個叉叉

[Avatar]


等級: 法老
文章: 32639
註冊時間: 2004-08-30
最近來訪: 2012-04-07
離線

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4 02:00pm 發表的內容:
貓貓
你現在著重的重點是在告紀家?
還是要怎麼用切結書監督紀家?
我有點看不懂耶

當然是要告他阿    口頭告誡會怕嗎??

OK~如果他誠心悔改

願意讓專戶用第二張協議書監督他

所以不告了   那也無所謂

至少還可以看到日後貓咪的狀況

但是現在處理的模式   是什麼都不做

因為簽的人都覺得兩張都沒效

所以一切  算算去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但是只有一方簽名  契約能不能成立實在有大問題    
如果推論結果是契約尚未完成  那全成廢紙後面也就不用說了
就算他在養貓買貓  這張紙也沒有用
第一.簽名能否事後補簽 可能成為對方耍賴說契約不成立的理由
第二.更不用說可以自由給想看貓的人填上名字 大陸也不是這樣搞的)
『第一、簽名是誰沒有簽?雪小豆沒有簽?那只要將來雪小豆補簽就可以。第二、將來簽上去的名字如果不在原始談條件的人裡面,對方有他的權利可以行使,這一點不用替他擔心。』
mowme



等級: 天神
文章: 15385
註冊時間: 2005-04-21
最近來訪: 2010-02-02
離線

最後一份合約書之掃描

附加檔案: 30_1559_602.jpg

穿白襪的黑貓

[Avatar]


等級: 大天使
文章: 1548
註冊時間: 2006-01-25
最近來訪: 2016-12-14
離線

下面引用由蜜蠍兒2006/03/14 01:4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要追究先前15貓的責任
因為送養人沒有都取得有效的切結書
要告到他是一件不簡單的事


下面引用由winniesa2006/03/14 01:11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至於有沒有辦法要求對方不在養貓
我前面也講了  要看對方跟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沒有認知到契約上負擔的內容
契約不過是公示方法的一種
代表有證據證明這份契約上面的內容存在
就算沒有簽署
雙方都有認知到贈與跟負擔都存在
就不能說契約不生效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對於貓友winniesa的解釋..是不是表示當初貓友pilicat1送養貓咪給紀男雙方尚未簽訂認養同意書..但因認養前已經有口頭說明要簽認養同意書...表示雙方都已經認定贈與跟負擔存在..
不能說契約不生效...
那麼我想請問的是...當初送養貓咪的貓友pilicat1為何沒有當面簽訂認養同意書就讓貓給帶走了...如果父母沒有辦法當面陪同簽訂..怎麼能確認紀男父母同意未成年的紀男養貓...
這部分是貓友送養的疏失....
那麼
再請問專戶當初怎麼決定要介入此事....憑著什麼有效力的方式...
現在將出面與紀男簽訂切結書一事的責任推給雪小豆...並說明專戶的各位不是當事人...
那麼貓友pilicat1是貴專戶的中部義工對吧...且他當初也送養了貓給紀男..
為什麼他沒有出面代表送養人一同雪小豆去簽訂切結書呢...
是不是他的貓救了出來...就沒事了...
不用替他的貓討個公道嗎...


may2410tw



等級: 天王
威望: 4
文章: 22971
註冊時間: 2003-01-07
最近來訪: 2007-12-06
離線

1.能不能委任   ?

請雪小豆將權利委任給信得過又懂法律的人去簽署(當然必須有這個條件的人願意扛起責任來)

當然還要考慮到雪小豆因工繁忙

以後不見得每次下去看貓 (雪小豆作得已經很多很多了.....)

這點是不是可以有義工去幫忙 (可以在條約中註明由某貓友代看--這也須要有貓友願意扛起責任)

畢竟  已經大家 (雪小豆+義工們+捐款的善心人士....關心的貓友)已努力那麼久了

個人也同意莎莎看法

後來簽的那張新的不見得是無效  必竟雙方有認知  且訂約不一定要以契約要件表示

雖然會對方可能會以未完成來抗辯   但目前紀家似乎態度還好 ?!

希望懂法律的貓友來指點一下

給專戶義工與雪小豆法律意見參考  

其它的  期待貓友們也能給這個case更多的實際幫助


現在放棄真的太早了   前面都作得這麼好了.............也都有成果了.......


另外  

現在放棄  對那些表明捐款給這些貓咪的   似乎也不好交代

驟然停止捐款  只能停掉後面要捐款的人

但是對於已捐款的那些人   當初捐這筆錢  就是要專款專用......

因為是用"紀家貓咪"名義發起的....

若是  只是說這個case中止

之前的專款轉到長靴貓專戶給其它的貓友  

是比較說不過去的作法...


這個case  大家都很辛苦......可以再溝通討論的地方應該還很多....

為了貓咪們好   大家先不要那麼生氣  緩一緩再說吧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第一條:
基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甲、乙雙方因寵物貓認養之糾紛特別訂定此合約已示和解,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訂定此協議切結書
(其實說和解書比較恰當 因為這裡已表示雙方是針對過去糾紛
相互讓步協議達成共識 並可由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得知此推論  
以放棄追訴權手段交換紀某的一部分養寵物自由  
這表示說  以後不能再對過去的事情追究責任
包含詐欺或違反認養切結書部份  不得再重複提起告訴
只能針對以後若違反和解書的部分處理)
『能不能訴追是將來的事情,如果有違反合約內容當然就是合約不成立,那就沒有所謂放棄的問題』
mowme



等級: 天神
文章: 15385
註冊時間: 2005-04-21
最近來訪: 2010-02-02
離線

最後一份合約書之掃描

附加檔案: 30_1559_606.jpg

mowme



等級: 天神
文章: 15385
註冊時間: 2005-04-21
最近來訪: 2010-02-02
離線

最後一份合約書掃描

附加檔案: 30_1559_607.jpg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第二. 虐待動物或另增寵物可強制帶走 屬將來違約效力部分
   意味有點像是認養切結書常用的文字  但不一樣的是
   要帶走的寵物不論是他認養或購買的 涉及到私人物品的處分
   是否真的可以”沒收” 此點保持懷疑的態度
『沒收是刑事的用語,在這邊應該沒有沒收的問題,應該解做如果將來違約,紀男同意將他所飼養的動物交給合約的相對人,至於交的過程是他自己聽話交出來,或是將來另外去向法院請求,是屬於後面的事情』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第三.另有未提到的”得不定期探視”部份 並不是真的想看就可以去看
      原則上應該也要紀某的同意方可入內  
     不是真的單憑一張紙就能隨時衝到別人家中搜索
『我想沒有一個中途會這樣想,不定期探視當然是再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這點大概不會有人反對,但是對方明白拒絕探視的時後,有這條總是有個話可以講,不會人家拒絕就講不下去』
穿白襪的黑貓

[Avatar]


等級: 大天使
文章: 1548
註冊時間: 2006-01-25
最近來訪: 2016-12-14
離線

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4 01:54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只要由雪小豆"委託"專戶義工監督紀小弟
這樣專戶就有立場繼續插手這件事情
所以現在要做的是請雪小豆,專戶義工,甚至是屁力媽或其他送養人一起去紀小弟家
跟他們家人明確表示
現在這些送養人都"委託"專戶義工作定期的拜訪
請紀小弟家人配合
這樣短期內的問題就解決了
將來真的必須動用到法律訴訟時再請關係人出面就可以了

這點我覺得也可行...
加上當初的送養人也是專戶的義工..
為什麼專戶無法可管呢...
感覺上事情作了一半...大家針對彰化貓事件錢也捐了..
專戶卻說沒法度...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第四.聽說甲方把紀父簽完名的”切結書”  一份不留全都帶走了 ~”~
  就算要帶走 也該寫明”一式兩份”字樣 代表有要留一份給對方
  事後不小心拿走是另一回事 不留給對方不代表契約就會無效
  但容易留給對方一個抗辯的機會 徒增困擾
  『如果是協議原則上是要留一份給對方,但也只是原則,沒有留,不代表對方一定會抗辯,況且….抗辯也不一定會成立』
第五.提醒大家 若真要簽這種東西 最好把管轄法院一起寫進去
     不然原則上會以被告為主  要他住高雄你住台北 開庭就累死你)
『這一點大家真的要注意……大部分的合約都會寫明』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最後總結一下  這只是個人意見:
  重點是這份契約有沒有效  客觀一點講
  可以說有  也可以說完全沒有
說有的原因是 就算當時契約沒有完成
但若是紀某方面  對後來補簽名行為不表示反對的意見
(前提是所填的人必須是當天在場而且是送養人)
那麼契約還是可以成立 這叫做契約的追認
說切結書可能完全沒有效力的理由是
阿就沒有簽完 人家不承認呀
你憑什麼拿這張紙去帶走人家的貓
『我就真的不懂了,既然可以追認,就表示契約是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既然簽個明就可以確定,對方要怎麼抗辯?要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就負有舉證的責任,幹麻幫紀男想那麼多?』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而且有一點很重要
那就是專戶的各位 其實都不是當事人  
不管是在這份契約�  實際上也不是
有什麼理由介入別人的糾紛呢
唯一可以主張的 其實只有送養人而已
請各位不要忘記這點  
結論就是
只有送養人才能主張上面的東西
而且 這還得這份東西是有效成立的才行
『這不是一身專屬的權利,書面上的簽名只有當事人可以簽,但是書面的權利卻可以透過委任或是讓與由別人取得』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4 02:01pm 發表的內容:
那要請您多幫忙了~~~  Orz~~

不了解內情的情況下我無法進行判斷
況且專戶這邊看來也可以問到相關的法律知識
不是法律上能不能做的問題
而是做的人願不願意的問題
如果願意做
即使法律上不完備都有機會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