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minny在 2006/03/14 02:00pm 發表的內容: 貓貓 你現在著重的重點是在告紀家? 還是要怎麼用切結書監督紀家? 我有點看不懂耶
下面引用由蜜蠍兒在 2006/03/14 01:4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要追究先前15貓的責任 因為送養人沒有都取得有效的切結書 要告到他是一件不簡單的事
下面引用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11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至於有沒有辦法要求對方不在養貓 我前面也講了 要看對方跟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沒有認知到契約上負擔的內容 契約不過是公示方法的一種 代表有證據證明這份契約上面的內容存在 就算沒有簽署 雙方都有認知到贈與跟負擔都存在 就不能說契約不生效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下面引用由minny在 2006/03/14 01:54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只要由雪小豆"委託"專戶義工監督紀小弟 這樣專戶就有立場繼續插手這件事情 所以現在要做的是請雪小豆,專戶義工,甚至是屁力媽或其他送養人一起去紀小弟家 跟他們家人明確表示 現在這些送養人都"委託"專戶義工作定期的拜訪 請紀小弟家人配合 這樣短期內的問題就解決了 將來真的必須動用到法律訴訟時再請關係人出面就可以了
下面引用由fannylee在 2006/03/14 02:01pm 發表的內容: 那要請您多幫忙了~~~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