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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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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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的話    總是這麼刺耳   刺耳到無法確實的去做

那我可以選擇不說

反正我想大多數的人都看清楚就好

方法人家都幫你想好了    寫的清清楚楚給你看了

如果還是要找一堆理由不去做

那真是說再多也沒用

這次做了壞人也是枉然
fiona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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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celady2006/03/14 05:44pm 發表的內容:
雪小豆先生跟專戶都已經一再的說明
專戶的錢用在救出的貓的檢驗跟醫寮上
連目前貓已經到中途之後 接手的中途都還未跟專戶請款
給紀小弟的配備是雪小豆先生 "自  己  出  錢"的....
...


謝謝你的回覆。
vivi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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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感覺專戶似乎是要有人先鋪好好走的路才打算接下去

但是專戶也似乎沒人願意跳出來接雪小豆這個"拍咖"工作

說哪麼好聽 : 如果雪小豆先生願意再出面一次陪同專戶再去簽一次協議書,專戶一定會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到目前有哪個專戶義工表態願意接了....................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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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4 05:39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這是目前為止最可行的方法了
講的比我想講的要清楚一百倍
而且懂法律的網友也說這樣做是可行的
也不需要再麻煩雪小豆網友
...

我還是覺得
一個可以隨便說自己爸爸死掉的人
是很難救的
況且只是不定期的監督
談不上教育吧
他會有這些心態跟虐貓的舉動
絕對不是一時三刻有的
而是整個成長過程中價值觀早已扭曲了
如果要教育他
也要等他知錯了且受到教訓了再談
可是眼下他根本還不知錯
這時談教育根本沒用
還是要給他懲罰
就算他還是不知錯
至少會怕被懲罰吧
而且雪小豆說他不要再管了
那三年的觀察期間是由誰監督呢
還是由雪小豆監督嗎???
實在不懂他這樣放著不管是哪一國的理智
更不懂你在敬佩他哪一點???
我不是否認教育的力量
但切結書中
我看不到教育的力量呀???

曾經有一位幫我很多的中途朋友告誡我
想要救貓的心很好
最好把焦點放在 "貓" 上就好
因為
論壇有很多關於"人"之間的紛爭
不要插手比較好
這次的這件事
還有大家吵來吵去的情形
讓我不禁再次覺得這話是對的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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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 我想大家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
但是表現的方式大大的不同..
我還是想要再講一次...
今天不是口氣兇就可以讓人"心甘情願"的接受
你我都不是當事人 不是直接出力面對事情的人
真正了解事情的人或許沒有表達得很清楚
今天的事情 演變到現在
我也贊同大家的想法 專戶有未盡完整的做法
而且大家也提出了做法供專戶參考 希望專戶能採納
即使不採納 也請專戶提出說明
(例如已經有貓友說明法律效力 不需另外擬第二份合約 且擬第二份合約會增加更多的變數)
大家合情合理 口氣有禮貌一點 溝通不就會更順利嗎?
講話大聲 說話難聽 把專戶的義工抓出來公幹 再套上做事不利的罪名
最後呢? 專戶退還所有捐款好了 出來貼公告謝罪 那又怎樣
貓還是處於繼續被虐的可能之下 爽了誰? 義正言辭的人? 專戶的義工? 雪小豆? 捐款的大家?? 還是那個紀小弟??
講難聽點 今天最有立場出來面對紀小弟的是那十五隻貓的中途
如果這些中途不想走上訴訟或監督...其他人能講什麼...
專戶的義工也只能盡量往監督的方向走 向這十五隻貓的中途尋求授權
但是 我覺得法律的東西是放在最後一步沒錯
現在什麼都還沒做 都覺得做不成 這樣的想法真的沒必要
先試了再慢慢來 今天不是要讓紀小弟跟他父母的權益被剝奪(這也不可能做到)
是希望能有三贏的局面 所以我想再還沒有三方面直接協調時
不需要想這麼多合約或是協議書之類的缺陷
況且紀小弟的父母"看起來"只是溺愛 還不到是非不分的地步
為了真正對紀小弟好 我想這方面是可以慢慢跟他父母研究的吧

現在這些事不用道歉不道歉..也不需要有人做壞人..
因為要做壞人要對兇手做 對都是同一陣線的戰友有用嗎?
今天這種情況也不是誰想看到的
賭氣說的話 請再拿回去想想看
要不然看到這種話 就讓我想到最近有個為自己家的貓募款不成
說要把貓變成流浪貓的小朋友一樣幼稚任性 再度重現

可不可以先請專戶的義工跟雪小豆先生聯繫 或是請他上來看一下文章
看看大家的說法雙方願不願意一起來努力一下
真的都已經走到這�了 半途而廢真的很可惜

希望大家能夠心平氣和的出意見
也感謝這麼多願意提供想法的貓友們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是看到大家為了這事的努力 是很感動的
m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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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5:46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我說的話    總是這麼刺耳   刺耳到無法確實的去做
那我可以選擇不說
反正我想大多數的人都看清楚就好
方法人家都幫你想好了    寫的清清楚楚給你看了
...


貓貓
我想不要太急
長靴貓的專戶跟民享專戶不太一樣
參與的人數比較多
給專戶義工一點時間去討論要怎麼做
再來給他們建議

心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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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心愛的在 2006/03/14 06:29pm 編輯]

同心協力+達成共識 是要點也需要時間
衝突跟責備彼此是多餘 因為不代表任何人會進步
提出意見的人,捐款者,專戶...anyone透過溝通,再來進行措施才有可能圓滿!

m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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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6/03/14 06:05pm 發表的內容:
我還是覺得
一個可以隨便說自己爸爸死掉的人
是很難救的
況且只是不定期的監督
...


您好
我想現在爭辯哪個做法比較好沒有用
不過我開始了解為什麼長靴貓跟雪小豆為什麼搞成這樣了
就是想法不同而已
少一點質疑和責備
或許接下來的狀況會更好
ladybugk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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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看下來 覺得問題點在專戶

專戶方面都是義工 這我們可以體諒

但事情到現在很明顯 就是沒有人肯跳出來當紀小弟的好朋友 當那位監督者嘛

莎莎和堂主的回文都說的很清楚明瞭 不見專戶成員回應

反而一直去和貓貓和其他貓友爭執說明(算說明還是算打混仗?)

雪小豆先生前面也說過 他要把紀小弟的msn給你們 讓你們代為監督

這並無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頂多出了問題 你們覺得不對 再請雪小豆先生出面不是嗎?

我的朋友介紹個新朋友給我 我不怎麼喜歡他 發現他有缺失 轉告那位介紹者請他出面

這跟法律有什麼抵觸嗎?你們不是當事者 沒有資格管他 沒有權力要求他

這些話 擺明就是推托之詞吧


不希望那個爛人養貓 要把他手上的猫都帶走才好 這當然很理想 但現實就是不可能

我們管不了那麼多 那教他要求他好好對待他的貓 這並無不可吧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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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4:56pm 發表的內容:
反正你們每個專戶的成員都打算躲起來不再說明
沒有關係
我沒有意見
除了雪小豆  另外一個送貓的人 也不願意出面說明
...

不是不說明 我現在把事情從頭到尾敍述
為了不讓大家看得眼花撩亂
我會分篇po文
並請大家忍耐 不要打斷 謝謝

如對文中任何人有任何言詞冒犯 請見諒
並且 有必要我會提供信件往來 msn對話記錄佐證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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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4 06:22pm 發表的內容:
您好
我想現在爭辯哪個做法比較好沒有用
不過我開始了解為什麼長靴貓跟雪小豆為什麼搞成這樣了
就是想法不同而已
...


我同意你的說法
少一點責備真的比較好
我也為我的措辭跟你道歉
YunaYuna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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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2006/03/14 06:22pm 發表的內容:
一路看下來 覺得問題點在專戶
專戶方面都是義工 這我們可以體諒
但事情到現在很明顯 就是沒有人肯跳出來當紀小弟的好朋友 當那位監督者嘛
莎莎和堂主的回文都說的很清楚明瞭 不見專戶成員回應
...

有一點我很好奇
當初求援的不是雪小豆嗎?
專戶應求援者的申請"負責對於被救出的貓提供金錢補助醫療,協助尋找中途"
這點專戶的承諾已經做到了吧?
案主簽了一個協議/和解書然後就自己說了不想再管
於是專戶似乎便理所當然的必須填這個無底洞?

問題在於新簽的合約是案主簽的不是專戶簽的
就算有效好了 (雖然我個人覺得那個協議書很好賴)
這份合約也是存在於案主跟紀爛人兩者中間
第三者的專戶根本插不了手吧?
就算專戶簽了那份合約要去告
紀爛人的父親做證說合約是跟雪小豆(現已撒手不管)簽的與專戶無關
那當法官對專戶說"你們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的時候"
那個神力大律師來幫忙扭轉乾坤把無關的人變成有關呢?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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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po這篇求救文 是因為 pilicat1 的中途貓被紀男領養
在數月後透過某信件通知 才知道被騙了
貓咪根本不是生活在天堂 而是地獄!

我收到某彩色文宣時 就大力轉寄給哈拉版內的貓友
在第一時間讓大家知道有這麼可怕的事
我也有打電話給貓貓 向她請教處理方式
而她也很中肯的給了一些建議

為什麼此文不是 pilicat1 開文?
因為事發當天她.shan5959.雪小豆.小蟲 去彰化找紀男
我無法請假 只能在論壇轉po事情的進行狀況

當天下午他們碰面 shan5959在樓下與鄰居詢問狀況
某人技術性地進入了紀男房間
並取得了大家看到的那些照片

等了一下午 也有撥電話給紀男及他叔叔
但沒人回家 所以最後只好先回台中 並請紀男鄰居通報
當中雪小豆有打電話給防疫所 也問了世聯會等相關機關詢求協助

稍晚 雪小豆接到紀男來電 故約19:30時 我們又到紀男家
紀男的父親.叔叔都在家 紀男當時也在 對我們的來訪似乎不錯愕
因我初來乍到 不了解情形 所以一開始都是由雪小豆與他父親對話

後來我實在憋不住了 就換我跟紀父溝通
表示我們要把貓咪帶走治療 如果紀男真的可以證明是他買的
我們會帶回去還給他 而且不會跟他收錢
紀父說好 讓我們都帶走 但紀男說什麼就是不肯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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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退而求其次 我們要紀男還我們能認得的貓
因為有台北貓友不能來台中 委託雪小豆幫忙帶
僵持了一會兒 他把財仔.大頭.小蘭.阿呆提了下來
超不情願地丟在地上給我們 (忘了說紀父呼了他好大一巴掌)

這時紀男的另一個叔叔回家了 我們就轉而向他溝通
因為他很疼紀男 也有帶他去買過貓 想說紀男可能比較會聽他的話
我向紀叔要求說 我們要上樓去認貓
因為有些貓是小時送出 現在都長大了 怕認不出來
而且紀男都不回答我們有哪些貓 所以我們要上樓看!

紀叔跟紀男溝通了好一會兒 紀男終於點頭 但只讓一個人上去
因為雪小豆比較了解情況 所以他先上去
我們見勢馬上跟紀父打了聲招呼 剩餘人等也跟著一探究竟

一打開房門後的情形 我之前就有po過了 不多說 反止我就先下樓
下樓之後我就對紀家長輩動之以情
說貓都生病了 紀男也沒錢醫 家裡又很臭什麼之類的
紀父也能認同我的話 至此 他都希望我們把全部的貓都帶走

後來我覺得再這樣拖也不是辦法
所以我鼓起勇氣跟紀父說:我要叫警察了喔~~
剛大家都很和善 是因為給彼此面子 不要搞得很難看
如果紀男還是要這麼固執 我不想浪費時間了!
紀父說:好啊,妳叫啊 可是同時往樓上移動 並鬼吼紀男交出貓來
說我要叫警察了 叫他妥協

反正最後威脅有用 我們又多帶了四隻貓
並與紀叔約定我們會再來 請他與紀男溝通剩下的貓也讓我們帶出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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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4 08:07pm 編輯]

當天帶出8隻貓 再加上豆子先前救出的2隻 一共10隻
所以剩下5隻在紀男家 但離去之前我們與紀叔確認
他辯稱只剩2隻 且為紀男自購  

以下是隔天豆子寫給我們的信:
----------------------------------------
From: Bean
Subject: <SPAM>::請不要著急喔... 要看完全文.
Importance: High


兩位喵天使

我們需要的是穩定的步驟與方法..千萬不要心急.
要帶出五隻貓咪其實是很簡單的.

1. 找五個人頭過去. 說是原主人強制帶回
2. 自己找一個時間過去. 反正他家從來沒鎖 . 進去自己帶走就好. 他根本不敢報警

但是這樣做. 紀盈男他會繼續去騙其他人的貓.. 只是治標不是治本
更糟糕的是. 後續在騙的就無法掌握. 更沒權利去帶走了..

加上. 5 隻貓給我們帶走了. 是很好. 貓咪可以接受照料.
但是就無法舉發他了. <----- Why

不論是動物防疫所. 警察單位. 都是公家單位. 他們辦事情非要有強力的證據
否則會引起民怨..

試想. 當他們接受我們或網友檢舉 . 開始辦理此專案. 申請搜索許可.
進到他家.. 想要進行拍照舉證告發..

卻發現他房間"只有幾個籠子.. 一堆大便跟尿尿.. 沒有半隻貓"
那.. 虐待貓咪的事實在哪裡... 沒有.. 動物防疫所也無法開單.
這個案子就轉送環保局.  以環境髒亂影響衛生開單... 這個案子就 Close 了
那往後誰幫我們去追蹤? 以後他繼續騙貓誰來告訴我們該怎辦才好

我們昨天拍的照片沒有半張可以成為證據. 更不能拿來告發.. 其實曝光都不可以..
所以我們現在需要的是 "具有法律基礎.. 可以見光的直接證據"
所以我們需要動物防疫所協助拍照. 舉證..

我是認為


1. 讓動物防疫所介入. 到他家去了解環境. 拍照. 蒐證
2. 證明他不適合養寵物.  虐待動物
3. 擁有合法的證據. 在進行告發檢舉..強制執行帶走
4. 動物防疫所 定時. 不定時 去檢查. 以防止他日後繼續騙取寵物

5. 針對詐欺部分開始採證
6. 針對詐欺部分告發

我們現在非常需要動物防疫所的協助... 因為我們沒有人力物力能夠對日後他繼續詐騙的部份進行掌握
也只有動物防疫所有辦法幫我們 .. 因為這是他們日常的工作.. 原本他們就應該要執行的

動物防疫所對我們來說. 他的用處是

1. 合法進入拍照. 勘查. 以取得合法證據照片...
2. 日後定期不定期追蹤. 以防止他繼續詐騙

你們知道..紀盈男他爸他叔叔根本管不住他. 打也沒用. 所以我 100% 確信他依然會繼續騙
所以我們的步驟就是要杜絕它繼續詐騙的可能. 不但治標. 更要治本

所以. 忍耐一下.  那五隻貓咪就當作是人質暫時在他那邊受苦. 但也因為他留下五隻
也幫他自己留下明確的罪證. 才有辦法定他罪...

希望這是最後的五隻.. 希望我家牛奶走的有價值. 希望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穩住步伐... 加油..

P.S 其他網友提管道. 意見. 都供參考即可..
     千萬不要把我們拍的照片給他們喔. 我們自己立場不可以歪掉
     如果我們也涉法.. 那一開始就輸一半了
                                                                                                                                                       

by 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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