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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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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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貓coffee在 2006/03/14 08:0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6/03/14 05:19pm 發表的內容:
1.免除了雪小豆的探視責任
2.專戶可以請某某某貓友去探視 (達到貓貓所言監督責任)
3.專戶認養人可以提告
4.紀家免除再簽一次約的疑慮
5.達到雪小豆不想再涉入此事的想法(當然還是要口頭講有多一條)

除了要雪小豆打電話口頭告知
用寄的給某貓友  請某貓友跑一趟
留一份給紀家 其它給簽約的認養人(某貓友)帶回

不再多需要作什麼費力的事
請多多考慮一下這個作法好嗎 ?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5:23pm 發表的內容:
這樣的方法也很好阿
這算很簡單了吧



我認真的看完了全文  呼~~  
認同+1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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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5 00:39am 編輯]

再來是我的回覆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M0060027

主要違反:
一、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缺乏妥善之照顧),罰則分別為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直接處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依第三十三條(逕行沒入其動物)。
二、第十一條第一項(必要之醫療),罰則為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屆期未改善者得依第三十三條(逕行沒入其動物)。

動物收容所等單位的公務員的職系主要是公職獸醫師,是具有獸醫師執照的,他們都是看得懂的,另外,這傢伙目前看起來沒啥背景,所以更不用擔心。

公務員出來稽查時是須要填稽查單的,如果他沒據實填,那就跟農委會反應;如果他填了而沒依法辦理,那就叫「失職、瀆職」。您瞭解我的意思嗎?我們會贏的。

以上是一個貓友eddy熱心提供資訊,我們真的有需要犠牲那5隻貓嗎?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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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4 08:05pm 編輯]

再來是豆子的回覆
---------------------------
並沒有說要犧牲那五隻貓咪阿

1. 我們答應他叔叔給他兩天時間
2. 要一點時間給防疫所去處理
3. 找主人也不是一天就可以找齊. 如果時間太久還無法處理完畢.. 我們再找五個人頭去搶吧..

搞不好我們下次去時貓口又增加了.. @@ 那更可以證明他一直有在騙...

這樣好了.. 如果真的要提早過去...可以的話我們帶獸醫師過去..  
並帶 DV... 全程錄影.. 存證.. 包括跟他爸. 他叔叔..小叮噹的對話.. 過程
不過要隱藏的 DV.. 不然怕他家人看到當場發飆
這樣這捲 DV 就可以提供給媒體. 並當成證據
因為 DV 有包含聲音. 證據就更明確了..

不過給媒體後有無可能反效果阿..  大家看到家境這樣差.. 反而同情捐錢? @@
我也不知道..

睌點在 MSN討論吧... 你們有去看貓咪嗎? 他們好嗎?
醫療費用大概需要多少呢?
jillwan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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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illwang16在 2006/03/14 08:1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gylisa2006/03/13 11:54pm 發表的內容:
唉右''''''不要吵了!!!!!惡人要用惡法治啦''''''請問有誰能飛鴿給我它們的詳細住址資料姓名''讓我想想????先剁掉它身上惟一的一根'還是把他打得跟貓一樣聰明''''我來人道處理啦!



對對對!
我也要!
可以叫我老公處理哦∼

哼哼哼
死淫男  你等著!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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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pilicat1.豆子大哥的信念都是相同的
要把貓救出 並要制裁紀男

而且只要豆子有紀男.紀叔的電話
我們有跟他要 但豆子說要統一對口
他來負責聯絡的事 所以我和pilicat1處理喵咪的事

之中有媒體曾小姐主動表示願意幫忙(p.21) 仍由豆子與她接洽
2/27 我們又去了第二次
當天情況p.24有概述 周旋的情況與第一次雷同
只是這次我叫了警察!

以下是2.28 豆子與媒體曾小姐的信件內容
--------------------------------------------------------
曾小姐您好


在採訪計畫方面,目前我們認為不甚妥當一方面是因為目前 15 隻貓均以救出,因此他那邊僅剩下兩隻小貓,拍出來的效果並不夠震撼,難以撼動民眾的憤怒
在責有可能因為其環境髒亂及家境不好,引發惻隱之心,反而同情他們,產生反效果 ( 搞不好還有人會打電話去希望捐款ㄋㄟ @@ )
因此,我想還事先麻煩您幫忙打電話給動物防疫所,請 "梁東和" 先生加速處裡. 我想他如果聽到媒體要採訪他大概會很拼命吧..

至於採訪部份

在台北有兩位網友是確認被騙,其中一位貓咪住在我家.. 另外一位兩隻貓咪已於星期六攜回我想先安排這兩位與您碰面,談被騙經過了解到紀盈男如何用假音裝女生. 號稱張婉琳的騙貓手法
那學弟要出面部份.. 需要給我學弟一點時間準備. 不論資料. 心理. 各方面; 讀到博士還被一個中輟生傻的團團轉. 的確需要一點時間克服心理障礙
可以先電話訪問動物防疫所,看他們要如何處理. 以往案例如何處理. 這個案例如何處理等
可以先搜集貓咪論壇的網友資料,看大家如何撻伐這個人
大竹派出所員警有去他家,也清楚看到紀盈男乖張之行為. 有必要時亦可採訪員警,聽聽員警的說法.
講到警察.. 另人傻眼的事...

他當著警察面前. 仍然繼續裝女生的聲音接電話. 跟人家安排帶貓
就我聽到的電話內容. 有一隻是捲耳貓. 他要求對方開車幫他送下來. 手法如出一轍,此手法台北網友 Luxury 會詳細告知

目前我只指望動物保護法能夠不定期去檢查.. 開罰.  末入其動物我不相信罰不怕. 幾萬幾萬這樣罰. 他家人應該會崩潰
強行末入動物,在去動物收容所認回來就可以. 執行上較為容易,且合法

直擊部份我想還是緩一緩.. 我想她仍然繼續在騙貓.. 我們觀察幾天. 確定有新貓口. 我們再來 "拜訪" 他,以免浪費時間往返彰化台北

聯絡資料如下:

美國短毛貓 家家的主 已經安排妥當,打電話確認時間即可
米克斯貓 蘭蘭與呆呆的主人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粱東和 先生,電話:04-7620774轉324 , E-mail:adcc.ch.@msa.hinet.net
被詐騙感情,錢財學弟之聯絡資料

非常感激您的熱心參予與幫助,關於動物防疫所的權責部份,我想跟您報告一下,好在採訪時能夠引用..


--------------------------------------------------------------------------------

在動物保護法法條部份..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用辭定義中之第五點..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理之動物

=======================================================================

第二章 動物之ㄧ般保護

第五條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
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ㄧ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及傷害者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ㄧ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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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4 09:22pm 編輯]

2/28 我收到蘋果記者的飛鴿 忘了是幾號轉給豆子的
但轉給豆子時 他表示媒體部份先暫緩
因為還有可憐的2小喵在他手中
豆子考量到寒流來 小喵可能會冷死
所以他要自費買一些保暖品及必須品送給紀男
並要教他正確的飼養方式
而後續 要以簽訂切結書的方式約束紀男

我超想爆的 不論效果如何 宣傳一天是一天
但豆子覺得我這樣很不厚道 因為紀男未滿18
而且爆出來後可能會影響他們全家人
他這個說法我能了解 可是如果不公布
紀男的事何時才能落幕?
就算一下子就被淡忘 但我覺得關心動物的人一定會記得
至少可以恫嚇他一陣子 能做多少是多少 不是嗎?

不做怎麼知道沒效果?就算有社服團體來關心他
如果可以醫療紀男不正確的想法或行為
難道不是幫他嗎?

其實那天我和豆子談得不甚愉快 因為我不認為紀男會改
但豆子很堅持 所以我尊重他的決定
那天因為要不要向媒體爆料的事爭執了一番
我反問豆子 難道誰做的那張彩色文宣一直散佈
這樣做就對紀男厚道嗎?
他可能也很無奈 就說我要爆就去爆!
所以之後我幾乎都沒再與豆子聯絡

p.s 那天豆子有傳與紀男的msn對話畫面
     紀男說如果媒體去他家 他就要自殺什麼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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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4 08:54pm 編輯]

當晚我有將合約傳給朋友看
以下是朋友的回覆
---------------------------
> From: Huang Cat
> Sent: Thursday, March 02, 2006 2:19 AM
> Subject: 關於合約
布丁媽:
 經橘子看過後,他是說五立約者最好至少有一位是當初的送養人(例:刀子利),這樣才站得住腳,還有改掉「合解」意味的內容,因為你合解後就不能再提出告訴,最好是以「保留追訴權」的方式訂約,也就是說,如果觀察期內未來的貓不好,那我們就可以以過去的貓去對他提出告訴,還有就是立約時請把里長請來做見證人,這樣就可以 合法了。(當然,他老爸一定要簽,因為未滿20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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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retty69在 2006/03/14 09:00pm 編輯]

From: Bean
Sent: Thursday, March 02, 2006 1:00 PM
Subject: Re: 關於合約


謝謝布丁媽

關於協議書昨天已經送過去等他父親簽章
最新版本協議書中並沒有和解的字眼. 我後來在檢查有發現
最新版本如附件.. 因為我本人是跟他有送養關係存在
所以由我當代表是妥當的.
那代表人我留兩格空間
會請 Kelly 簽署
請先過目..

另外那死小孩我並沒有想要原諒他的
我們找過防疫所. 警察. 媒體. 對他任何文攻武赫均無效果
所以我才想. 我們有必要自己擁有這個尚方寶劍
不需要搜索票. 不需要防疫所. 不需要警察陪同
我們要去只需要帶切結書過去
他不給就叫警察來. 他必須要給..
這樣會單純許多...
我願意花幾千元買東西滿足他.
主要也只是要這只協議書而已.

小貓的狀況很差. 恐怕撐不暸多久.. 如果小貓真的死掉
那大貓我們就可以強制帶走了..

他也依據合約從此不能在養寵物...

那至於詐騙錢財告訴部份. xx大學學生手冊有規定
學生如果有涉及官司. 不論勝訴或敗訴. 均以破壞學校名譽. 勒令退學
基於這點. 目前不希望xx出來提告. 畢竟他仍是在學學生.
也不願意媒體曝光他. 這點還請見諒..

                                                                            by 豆子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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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並非未完成.. 這部份.. pilicat1 是否應該提出來說明
因為我邀請 pilicat1 一同前往彰化簽署切結書
但 pilicat1 因事無法一同前往
因此才會要紀某單方面先簽署好切結書.
且也有取得紀某"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我們拿回來補簽後
再送一份過去即可完成所有程序..

雙方的契約是絕對有法律效用的. 不論內容再如何不合理.
只要雙方你情我願. 又不涉及不法. ( 例如性交易 ) 就具有法律效用

如果雙方所認同並簽訂契約無效. 那所有商業行為均將瓦解..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員工條款也將無任何意義..

另外.. 有人連我的名字都公開這點我頗有意見. 請修正.
否則對個人隱私權部分的侵害. 我想你們應該清楚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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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媽.. 你不應該把我副本給大家的信都貼上來.
如此做法不論信件內容如何. 均讓人反感..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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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的很模糊. 那我就來說故事..

當初我送了一隻喵咪給紀某人.
他也是用琬琳名義來認養
那我給的配件中有一台自動供水器..
因為忘記帶變壓器. 所以事後寄給紀某人.
也因此只有我有正確的地址...

某天有人突然用琬琳的 MSN 帳號告訴我
這傢伙是騙子. 事情就這樣爆發..

( 因為 MSN 帳號是這個受害者幫他申請的 他察覺有異後嘗試登入其帳號
  很慶幸紀某人並沒有更改密碼,因此得以跟清單上的人聯繫 )

經過與他 MSN 清單上被騙網友交叉比對後. 發現許多不尋常..

特別找一天到彰化問路並循地址找到該住處
發現與他形容的截然不同.  因此決定討回我的貓咪

因此選隔天下午與幫他申請帳號的受害者一起去他家堵人...
但是我的貓咪並不在他那. .所以只能先帶出另外兩外送養人的貓咪
一個是台北 Luxury 的美短. 一個是基隆 Tina 的捲耳貓

那後來陸續聯絡到 MSN 清單上的 pilicat1 ...
pilicat1 當天晚上就急的想要立刻去要回他的貓咪..
那當然我曉得住處.. 當然義不容辭帶她去要貓咪

那pilicat1 去當天下午沒有堵到人. .所以拜託鄰居在他回來時打電話通知
我們在趕過來..

這時候.. 布丁媽也一同過來了.. 當然看到一堆可憐的貓咪..
布丁媽堅持要通通帶走.. 所以有了後續一堆行動

那我本身養貓超過 10 年. 也是個愛貓的人. 當然也就隻持他們把貓咪都帶出來
我也不曉得為何我會變成發起人. 原本我只是帶他們去那邊要回自己的貓
更不知道為何變成是我請專戶支援.. 我也搞不懂

但是也好. 反正貓咪受難是事實. 且有兩位貓天使及醫生的支持. 當然就想辦法帶貓
用盡各種手段.  硬是把 15 隻貓都帶走了

後面當然過程陸陸續續都有 PO 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 "送養的貓咪大部分都是結紮的"
但是我們帶出貓咪有一大部分沒有結紮..
哪是因為那一隻銀白美短. 跟其他兩隻小美短. 是紀某人買的.

對於他自己買的貓.. 就算總統來也沒有權利帶走的..
所以當然要給他一些條件. 並他同意簽下同意書..
用來創造可以帶走的條件與情境..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切結書的出現..

原本只是因為知道地方才帶 pilicat1 去救出他的貓咪
後來 布丁媽 跟 pilicat1 發現有許多貓咪受難後..
就開始在版上張貼救援行動.. 並廣徵網友照顧..
也到處找醫師求援..
那專戶也就開始介入. 對醫療費用部份募集資金

在這件事之前.. 我不知道專戶是什麼.. 沒聽過
我送貓咪前沒來過這網站... 是為了找認養人用 google 搜尋才知道的
也就是說我送貓咪是我第一篇 Post..
這樣大家有了解前因後果了嗎?

如果還有疑問請再提出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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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硬著頭皮上來向大家募款 實在是不得已的

因為當時我.pilicat1.豆子 一時間籌不出這麼多錢
向專戶告知這樣的情況 希望能申請到補助
專戶成員也是因為狀況特殊才全額幫忙
說實在的 當時沒想到會有那麼多捐款
反正專戶還是咬著牙答應了

其實我一直很佩服豆子能這樣勞心勞力
還在msn上與紀男聊天 試圖要感化他

至於貓是不是我堅持要全部帶出
豆子大哥你也不必說的好像我很獨斷

第一次去帶貓時 你也認同要把全部的貓帶走 只是一次做不到而已
如果你不同意 你不會幫忙載貓 更不會有第二次 不是嗎?

第二次去帶貓時 我們在等警察來之前 你還拿動防所條文DM之類的東西大聲讀給紀父聽
還把paper丟在地上 說我們可以把全部的貓没入 紀父撐著下顎沒理你 你才自己撿起來
為了怕你與他們起爭執 還把你拉出來等警察來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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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我只是把整個經過陳述給大家知道..
因為就連專戶的月芽兒也認為所有貓咪費用應該我要出
也就是因此他才會主張所有貓咪專戶有支助
因此任何送養都需要專戶同意才行..
所以我覺得我有必要澄清一下

我想大家都是出於熱心. 出於愛貓.. 出發點都一樣. 爭執本來就不是很有意義
那現在協議書就是補簽. 就可以生效..

就看有無人有時間.. 可以不定時去看看..
願意在 MSN 或是實際到場探視..

住彰化有時間有意願的人可以舉個手..
也很感謝大家的關注與熱心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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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戶的確不是發起人
是我雞婆 要和pilicat1.豆子大哥去的
因為任誰知道了而有力幫忙
都不會放著這件事不管

就像各地貓友們義憤填膺
恨不能來現場幫忙是一樣的
專戶成員被我煩--接中途
還沒募款時被我盧錢的事
他們一開始對這件事的了解也都是在這個版上

過程差不多就是這樣
希望大家捺著性子看完 謝謝!

豆子大哥 我很抱歉貼出了信件的內容
只有這樣能還原這個事件 再三向你致歉

YunaYunalesc
最愛: Nefertiti & 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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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貓coffee2006/03/14 08:03p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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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了雪小豆的探視責任
2.專戶可以請某某某貓友去探視 (達到貓貓所言監督責任)
3.專戶認養人可以提告
...

那我很好奇
為什麼案主可以請求支援專戶補助"被救出來的貓咪"的醫藥費與為"被救出來的貓咪"尋找中徒之後撒手不管
把一切事務,探視責任通通丟給專戶之後拍拍屁股就走了?
案主有工作要做有家要養
專戶成員也有工作要做有家庭要顧
在罵專戶不負責任的時候請想想專戶為了接雪小豆帶出來的貓做了多少付了多少
撒手不管的是英雄? 收攤子收到變成填無底洞的卻是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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