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mily在 2007/04/19 03:59pm 發表的內容:
可笑...
如果寵物屬於個人財產...那應該先規定養寵物一定要注射晶片吧
就像抄票掉了, 有沒寫名字....怎麼知道是誰的???
如果寵物身上連晶片都沒有...怎麼斷定主人都還是個問題呢!
...
....................嗯....說的好!!
真的要為家裡的寶貝植晶片啊!!
可是為啥認為自己家的寶貝不會丟的鐵齒人還是這麼多ㄋ?
如果台灣的流浪中心跟國外一定誰不會送進去啊...
真不知又是那個不知疾苦的官在唱高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