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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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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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多啦在 2006/08/03 11:11am 編輯]

他竟然還說他是在管教貓咪.真是夠了.可能他小時後他媽媽也是這樣管教他吧.
所以他長大變心理不正常的惡魔.他的媽媽竟然還說他兒子是恨善良的人.
殺人魔陳金火.看起來也很善良阿.那被殺的人是活該嗎.那隻小貓是活該嗎.
真是令人唾棄的一家人阿.      
medici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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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翡翠貓的法律意見探討:
翡翠貓說的應該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才需要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但是在一般的日常生活,據我找資料的結果,只要通報警察機關,警察過來看,認定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就可以強制送醫,我想既然會虐貓,那麼依照社會常識,極有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而且虐貓應該算是傷害行為吧!重點是這是警察認定的,警察應該有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強制送醫。

至於刑法第24條,虐貓人自己在網站上承認還有其他貓咪,那麼就應該可以請警察協助進入屋內,反正網友只是進去看一看有沒有其他貓咪,對虐貓人並沒有任何權利損害,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後遺症,重點是只要警察願意協助就好了,當然最好是有人的貓咪在內湖失蹤,由失主出面來請求警察協助是比較好!
翡翠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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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3 11:26am 編輯]

mediciaaa-你說的都得建立在一個前提下才能成立呀,那就是必須警察是站在愛貓人士這邊吧?假使你認定會虐貓的人就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不表示警方會認為虐貓就會傷害自己或他人,警方行事多會以〔事實〕為主,一是證據,二是真實發生,至於虐貓人之前說還有四隻,後來似乎也說並無,這方面警方也得選擇性認定吧?警察行事是否能夠以單純懷疑而為之,甚至於申請得到搜索令與否,這些是蠻要確定的,畢竟警察就算也討厭那人,並不表示就一定能行使一些作為,唔∼也許該有人去問一下警察:P

※有失主當然較好,也讓警方較有合理名義去執行公權力,台北好像也有飼主走失貓,就不知道有沒有飼主本來沒發現然後突然發現受虐貓很像那隻的呀?嘿∼(我不鼓勵大家說謊,但是,要是有一點點兒像,至少也該試著找找吧:P)
mimi6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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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媽要大家放它一馬,那誰要放無辜小貓一馬,自私鬼

還說什麼管教貓,那叫你媽在你做錯事也這樣對你阿,藉口一大堆,

地球上任何生命都是不分貴賤的,書不知到讀到那去,真是悲哀阿
hotch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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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年的貓咪~~~
那麼可愛的貓被虐待成這樣不成貓型...
還不知下落在那裡~~
台灣保護動物的法令真的是太少了啦~~~
貓咪被虐待只被罰了5萬元~~
他的母親居然還覺的他沒什麼錯~~還怪媒體把他兒子當成妖魔~~
唉~~~~
這樣的人..以後還是會繼續虐待貓的~~~
不知多久後又有貓會被他虐待~~~
catty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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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應該把這件事情
翻譯成多國語言轉送出去ㄚ
雖然說家醜不可外揚
可是如果想讓政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
國際的輿論再加上我們的聲音
是不是會比較有效呢?
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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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個人渣 廢物 豬狗不如~
昨天在ttvbx新聞訪問上還能說出那些不要臉的話.
一定會有報應的.
方母還敢講自己的兒子方尚文不是惡魔.
那麼可惡對待一隻沒能力還手的小貓咪
不是惡魔那是什麼阿???
恨...
沒種的垃圾~幾歲了阿.
只會叫媽媽出來裝可憐~
做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就算是造口業~
我也要詛咒它~罵它.
爛人一個. 比豬還不如.一輩子唾棄它.

對於那些能夠到達任何抗議現場的貓友∼
要致上最高的敬意.
你們辛苦了!加油.
MOMOST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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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去TVBS的討論區抗議!!
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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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貓若死 將罰虐貓男25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2/2/1kws.html

網路虐貓事件的受虐貓下落成謎。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嚴一峰指出,若虐貓者方尚文再不主動聯繫告知貓咪去處,就要進入住所搜查,萬一貓咪已死,不排除引用「狗肉條款」處以廿五萬元罰款。

嚴一峰說,根據動保法精神,飼主有義務維護寵物安全不受傷害,如違反規定,除可開單處分,還可要求當事人在三天內限期改善。方尚文必須提出受虐貓至今仍然健在的證明,若不配合,可依行政執行法逕行沒入,必要時可強制進入住所搜查。

由於方尚文在七月中旬於網站又發表文章,指家中仍有四隻小貓,未來會一隻一隻「示範」給網友欣賞,最後還提及「受虐貓此時正在內湖區某個垃圾桶裡,如果網友來得及搞不好還能見牠最後一面…」,言下之意受虐貓可能已經死亡。

嚴一峰說,依法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包括狗、貓等寵物,當年因未能杜絕狗肉盛行,動保法特別加重罰責,最高可處廿五萬元,若確定受虐貓因此而死亡,將依法處罰方尚文廿五萬元。

【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網路虐貓事件持續延燒,網友氣憤情緒完全爆發,一天之內「貓咪論壇」網站超過三百篇留言聲援,虐貓主角方尚文的住所、電話、照片都被公布在網路上。

十多位愛貓網友昨天晚上前往方尚文台北市景美住宅抗議,大聲喊:「方尚文,還我貓!」他內湖租屋處也有零星網友守候。

方尚文傍晚接受媒體專訪時稱是「出手或管教失當,帶給社會不好的觀感,願意再一次道歉」。但網友說,方講話時輕浮、毫無歉意。

網友將方尚文的背景查得一清二楚,卅二歲方尚文畢業於建中、台北大學法律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題目是「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之前任職於精英電腦公司法務部門,但虐貓事件爆發後辭職。

前天晚間開始,就有網友在網路上痛批,並號召到方的住所堵人,前晚方尚文一度出現在內湖租屋處樓下,看到網友及媒體包圍就倉皇逃離。

網友寫了一首打油詩:「仙貓下凡終顯靈、岩石可開網友情、路見不平拔刀助、實在應該找到他、六層地獄不夠下、像他這種沒良心、久久不見反省意、三人一組圍堵他、號召大家力量大、七天一定要逮到、樓上相約樓下去!」字裡行間公布方在景美住家的地址。

內湖區方尚文租屋處昨晚也有十多位網友聚集堵人。
dd的林小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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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有個怪人到我的網站留言,感覺那個人就是方尚文,還故意用簡體字留言.真的很莫明奇妙.
翡翠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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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3 11:50am 編輯]

其實當下並不是無計可施的。

1)那隻可憐受虐貓的原送養人,可以直接問該名人士貓的去向。愛貓人士很關心貓,也關心該名人士送養貓之後的新領養人對於照顧傷貓等方面較不熟稔,極力想要協助,請該名人士告知如何聯繫,當然,若是TVBS很熱心又愛護小動物,應當不會反對幫忙問他,不是嗎?:P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要是真能破門而入,希望是好消息,我實在不想再看到貓貓的悲慘報導了,唉∼
2)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他不可能永遠都不定居,也不可能永遠都不回老家。不過別變成〔騷擾〕,絕對要以因為他說他其實很喜歡貓,也許他日後會再養貓,為了怕他還是不大懂得分辨貓的性別及相關,所以大家很用心的想跟他談一些相關,他那麼喜歡貓,應當是會十二萬分的開心吧,嘻∼
3)有沒有法子確定他是否在事發後仍有貓?像他說受虐貓送人,送人的日期?之後還有人聽過貓叫聲嗎?若還有,表示可能仍有貓受虐或可能受虐,這是很重要的。另外,當他虐貓期間,是否有人聽到〔群貓叫聲〕?若有,則表示他手上的貓不只一隻,如若不只一隻,那麼他說一隻送人,其牠的貓呢?
..............
反正一堆可以想法子的,只是都需要熱心的愛貓人士去努力,
若當地居民想撇清曾可能見死不救的陰影,應當會很熱心幫忙吧。
medici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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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翡翠貓的法律意見:美國研究連續殺人犯多有虐待動物的紀錄

http://news.lib.ntu.edu.tw/?p=952
「美國學術界對虐待動物與家暴的相關性有深入的研究。透過案例的統計,「虐待動物」與「虐待人」二者有相關性。大部份的連續殺人犯多有虐待動物的紀錄。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動物和虐待兒童也有顯著的正相關性。」
假如有醫學或心理系背景的網友願意找更多的資料,那麼我們將可以說服警察,把嚴重虐待動物者,依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治療。

而且精神衛生法第22條提到「傷害行為」,並沒有說一定是對人

至於說有貓咪在內湖走失的失主,拿出和施虐貓咪類似的照片,證明兩者有相似度,然後請求警察入屋搜索,目的是為了維護財產權並防止刑法損毀罪發生,我認為這是可以試試看的
Mrs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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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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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惡的人渣
我自己也養了兩隻貓,真的沒想到會有人用這種方法對待動物
恨不得把他眼睛挖出來老二剁下來拿刀桶他屁眼!
如果真的要發動遊行或打人行動,我也要參與!!!!
脆皮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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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貓友說
有研究指出會虐待動物的人將來也有可能虐待人類
所以國外的動保法才會定這麼嚴
可是我找不到那個研究報告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怎麼找
我想把那個報告翻譯成中文
看看對將來的立法會不會有幫忙

謝謝
翡翠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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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aaa-要是拿台灣一些法律來跟外國法律來比,有時台灣人可能真要加油了,唉∼這種事發生在外國,我就不信會才罰個五萬給他自由行,想來還真是氣人;失主方面,要是原送養人早點出來,根本不會讓他後來有機會放聲一堆話,說句氣話:我真想不管是真是假,只要爆個失主出來就好了。我只要想到那隻貓的眼神,就忍不住開始哭,希望最好是早點有[失主],不然我看他還自由自在,我們這些關心貓的人都不知流多少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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