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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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for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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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infortan在 2006/08/03 02:2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  ...

如果你認為你也是愛貓的貓友
也希望你站出來登高一呼
相信如果有你或是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
大家一定會千呼百應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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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各位只想動私刑,把方尚文整死,而不是真的想救貓

不然,大家早就應該拿出不停打電話給精英電腦的熱忱,用同樣的手法癱瘓動檢所和農委會電話線,限時要求救貓

ginna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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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 ...

  的確,每當看到Discover系列頻道播放的動保警察去拯救疑似遭虐的動物,或是已經遭虐奄奄一息的動物,甚至是鄰居檢舉給動物居住的環境過於不妥等等,都會替那些動物們慶幸,幸好他們是活在美國,有動保警察會救他們,並且會持續追踪情況;相對地,也都會替生在、活在台灣的動物們難過,因為台灣的法律不要說保護不了小動物了,連好人都保護不了!
  如果真能團結大家的力量,促成台灣的動保法更為完善,甚至可以成立動保警察(這裡應該很多人會搶破頭去考吧 ),那麼我們就能不只是針對單一事件圍剿或是只能一時激憤了,便有法可尋,不會只讓它用五萬元罰款了事,最最起碼能讓它留個案底,給它個標籤。
  若有網友發起促成動保法的遊行集會或連署,只要是時間上許可,且針對的是「政府機構」,我一定會去參加,這也是為了我的女兒,就像是「金髮尤物2」裡的「布魯斯法案」一樣,這是我們能為家中的寶貝做的其中一件事,而且是非常重要的!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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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我建議大家打電話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限時要求救貓

或組團到上述兩個單位抗議

如果你是真的想救貓,而不是指想動私刑,聊以自慰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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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短毛貓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請bvd1861    貓有不要這樣誤會這些有愛心的貓友
相信他們是出自於關愛貓咪才會有這些堵方XX的舉動
不止他們連我都想要去了~~
因為不知道台灣有哪些單位可以替動物伸張正義
...

他沒有誤會大家的愛心啦

他只是希望大家的力氣用在真正有作為的地方上

不要浪費了這一次的經驗

不然過了兩三年    這幾天就算抗議再多次

也還是化成空
ginna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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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infortan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你認為你也是愛貓的貓友
也希望你站出來登高一呼
相信如果有你或是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
大家一定會千呼百應

  我怎麼不覺得這樣有讓氣勢減弱或分化什麼?bvd1861他說得很對啊,也只是要大家把方向修正到有效的位置,我看了之後更覺得有希望啊!只是就像他說的,方向要正確!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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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電話: (02)2381-2991 •服務時間: AM8:30~PM5:30


台北市動檢所:02-8789-7158 傳真專線 : 02-2722-1540
網址 :http://www.tmiah.tcg.gov.tw/  E-mail: tmiah@tmiah.tcg.gov.tw
服務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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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灌爆這兩單位電話吧

我可以聯絡記者,說政府電話被灌爆

記者就會去問,政府不得不面對社會(如果大家無法親自到現場抗議的話)

願意的人就行動吧,我覺得這有效多了
medici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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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議警政署和醫師公會,將虐待動物者認定為須強制鑑定或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

正本:警政署信箱
副本:台北市醫師公會

主旨:為達預防犯罪之目的,建議將虐待動物者認定為須強制鑑定或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

說明:
一、「美國學術界對虐待動物與家暴的相關性有深入的研究。透過案例的統計,「虐
        待動物」與「虐待人」二者有相關性。大部份的連續殺人犯多有虐待動物的紀
        錄。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動物和虐待兒童也有顯著的正相關性。」
          http://news.lib.ntu.edu.tw/?p=952

二、心理病態人格與犯罪之研究
      「茲再引用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之「心理異常診斷與統計手冊」(DSM-Ⅲ-R)之認
        定標準說明之,其臚列反社會人格之意涵如下(林天德,民82):(7)暴力虐待動
        物。」
       http://webtwo.wtps.tp.edu.tw/~t1/profile11.html

三、「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也證明:兒童時期虐待動物與成年後犯罪有極大的相關
         性。」
         http://%20www.cas.cn/html/Dir/2006/05/09/0142.htm

四、「大量犯罪心理學研究證明,對人的暴力犯罪由對動物的暴力開始」
         http://www.cpetc.org/10/200641310306.asp

五、參考法條:
精神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
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   22    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
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
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
規定辦理。

六、刑法第24條  緊急避難

動物為主人之財產,對他人所有之走失動物施虐,可能構成刑法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此時警察或其他人為避免他人財產之緊急危難,應可強制進入施虐者住宅,將被虐動物另行安置,原則上若只是入屋查看,或是帶走被虐動物,應不致造成施虐者權益受損。

參考法條: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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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老公剛給我的
-------------------

先向當地的警察局 申請辦理遊行活動
一、負責人的基本資料(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
至於 負責人的條件是
  年滿二十歲
 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得在服刑期間(緩刑除外)

條文內容在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wai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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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法律系不代表就很董法律...
聽他大學同學說大學四年都窩在圖書館..號稱自己要應屆考上國考
結果大學畢業到現在都快6年ㄌ吧...連個皮毛都沒考上..想必程度也不怎樣吧
我看他是年年落榜..只好欺負小動物出器的人
                                                                                     覺得很可恥的法律人

nat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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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 bvd1861的理性看法!
發生過太多動物虐待的案件,
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善良的,
但由於施力不當,整個大環境一直沒有被改善,關心動物人士的救援便一直處在事倍功半的窘境裡.
我們不能負擔再失去任何一個小生命了!
這次不能再落入流流淚,事態卻依然的惡性循環中.....

方尚文固然可恨,懲罰他絕對必要,但以現在的法律規定絕對是不足夠的.(而且貓咪受到的傷害也無法被填補)
重點應該擺在趕緊想辦法敦促立法上,
否則同樣的事情必定一再上演.
(方尚文以後只消換個名字,搬個家,說不定以後又惡性難改故態復萌)

別再哀嘆或怨恨了,
大家振作,一起努力想想如何走到下一步好嗎?(加油!只要大家都願意幫忙,一定做得到!)

遊行集會是個曝光的好辦法,不過我認為這件事可以且緩:
1.目前的程度不足動員龐大人數.
2.台灣其實還是個保守的社會,遊行不但難免帶有負面形象,(很可惜,這個怪觀念一直存在著)
要付出較大社會成本,也會無形將一般民眾跟所謂"動保份子"劃出界線來.....

團結是最經濟的做法,
不但我們愛貓人要團結,許多善良民眾的愛心也是極需要加以集結,
這樣才會成為一股推得動立法的大力量,
畢竟法律是為眾人而定的,
將愛貓人獨立出來,得到的援助就少了.

現階段認為連署活動是現階段較有效率的方法:(線上,亦可特定地點同步)
1.予人理性形象
2.不受限於時空地
3.除了貓友外,許多善良社會民眾皆能共襄盛舉.

但要如何連署才會有力?
除了上述一般連署外,
還必須有組織地請特殊人士幫忙.
例如,取得各大獸醫師/工會的連署,各大動物團體的連署
若有線上頁面還可以商請各搜尋引擎(例如最近在宣傳貓書的新浪之類)或網站幫忙宣傳(這邊可能就要動用到一些資金)
收集資料後再請立委運作
等進入這個階段,
遊行才會是可能的手段.

如同一盤散沙是不行的,
貓友中像bvd1861這樣理性又有正義感的人肯定不少,
擁有媒體資源或瞭解行政運作,社會運動的人材肯定也有,
請能夠幫忙的人站出來成立一個小組,
確實訂定計畫,並和相關單位聯繫運作.

以上是我的看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
個人非常樂意加入連署聲援,
但可惜在組織和資源方面在下並不適任...
請有能力運作的朋友請站出來!
不能再錯過機會了!
拜託拜託拜託......大家加油啊!!!!
ice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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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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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已經虐死2隻小喵咪..
該罰50萬了吧~

這種人渣..應該讓它在 "世界"上抬不起頭來..
不配當人..活在這世上根本是多餘的...

這種社會變態活著.只會繼續欺負善良弱小的人跟動物...
我個人認為..大家這樣對他..還不夠...應該讓它在 "世界"上抬不起頭來..

雖然花心力在這種人渣身上也是多餘..但為了台灣.為了更多的動物..
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

我在南部怎麼參加??


惟惟
最愛: 肥 泡 (天使N 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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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00
註冊時間: 2004-07-02
最近來訪: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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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短毛貓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希望藉由 方XX 虐貓事件  可以儘早讓台灣的 動物保護法成立
不管是愛貓人  或是  愛狗人  應該一起團結起來推動 動物保護法
...


動保法早就有了
是因為不完善
所以重點是修法~修法~

要用對力氣做對的事
不是只用情緒及氣憤
讓一般不了解的人誤以為愛貓人只會鬧
當出現了像TVBS這樣斷章取義不平衡的報導時
當然認為愛貓人是在胡鬧

唉~連我家孩子都氣到不行,真的是很想開X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佈施行
http://www.hsapf.org.tw/hsapf/p13/page13.htm
Fr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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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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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70687

強烈要求說明放生地點
所以各位如果打電話給各單位時  要具體說出要求這點
否則又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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