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問  如果是網路上販賣寵物??
發表人 內容
流金


等級: 新手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9-04-29
最近來訪: 2009-05-01
離線

請問 ..
如標題  如果在網路上無執照販賣寵物
動物保護有辦法處理?
http://www.wretch.cc/blog/sugar541218/184346#comment258902121

這是他販賣的網址..
其實我住在他家附近
她把這些動物養在狹宰又狹小的空間裡~
還一直利用寵物在賺錢卻沒好好照顧到那些小動物
想請妳們幫幫忙...
季小喵
最愛: 1隻狗4隻喵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78
註冊時間: 2008-12-19
最近來訪: 2012-07-22
離線

應該先去檢舉他
他沒執照...是違法的
去告發他吧~應該會開罰
流金


等級: 新手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9-04-29
最近來訪: 2009-05-01
離線

可是我檢舉過了  ˊˋ
好像都沒有人理會ˊˋ
只能說 ...  現在的政府都不把小動物當是有生命的生物看待ˊˋ
kisslove27
最愛: 六喵

[Avatar]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632
註冊時間: 2008-08-18
最近來訪: 2012-09-23
離線

剛去逛夜市

也有人擺攤賣狗

狗狗好像出生沒多久..好小隻
桃園狗妹
最愛: NO.皮.奇.黑.黑.豆.

[Avatar]


等級: 老法王
威望: 1
文章: 11346
註冊時間: 2005-08-12
最近來訪: 2022-07-05
離線

桃園夜市前幾天還有賣豬的....
ilks29

[Avatar]


等級: 騎士
文章: 64
註冊時間: 2009-04-10
最近來訪: 2010-10-22
離線

動物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兒
最愛: 代理貓奴&天使小摸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39
註冊時間: 2005-06-27
最近來訪: 2013-07-25
離線

剛用無名帳號去檢舉了

他們不管事要鎖帳號就鎖...
這麼爛 無名也該倒了

再不行就幫她把網誌宣傳給動保專員看看

那些小動物一直生一直生...無良商人...
怎麼不po個飼養環境 跟種爸種媽的照片上去?(說不定也是造假...)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