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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7/today-so1-2.htm
替受虐動物請律師 瑞士7日公投


〔編譯羅彥傑╱綜合報導〕已立法禁止把金魚丟到馬桶裡沖掉、保障「社交型寵物」陪伴需求的瑞士,7日將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受虐動物是否需要請律師。根據去年11月的民調,7成瑞士人民支持這項公投提案。

蘇黎士邦自1992年以來,就已強制規定涉及受虐動物的案件必須要有法律代表。但如果選民決定讓其他25個小邦一體適用,則可能將寵物權提升到新的境界。

受蘇黎士邦委託的瑞士唯一動物福利律師戈謝爾說:「這不是在講(社交名媛)芭莉絲.希爾頓的愛犬現在需要律師來維護其利益。」他說,其訴求是保護動物,避免牠們受到飼主的傷害。

這項替動物請律師的奇特公投,乃是印證瑞士「直接民主」的新例。根據此一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蒐集到10萬名合格選民的連署,就能強制針對自選議題進行全國性的公投。

環保團體、綠黨與社民黨均支持這項公投提案,但瑞士政府、國會與全國最大黨—極右派的「瑞士人民黨」都表態反對。最大的反對聲音來自鄉間。「瑞士農民聯盟」發言人施耐德說:「此舉將造成疊床架屋的官僚體制。瑞士既有法律已足以保護動物。」

瑞士在前年修改法律,規定棄養金魚的人要把牠打昏、殺掉,最後收屍丟棄,不可以直接丟到馬桶裡沖掉。至於像是鸚鵡、倉鼠等「社交型寵物」,不可以孤單一隻,一定要有伴;而綿羊或山羊也得在牠們的目視範圍內,可以看得到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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