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該死的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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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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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亨在 2009/10/30 12:10pm 編輯]

今天在一個住戶小巷子附近
走捷徑到7-11買飲料走巷子的時候發現...
看到一個約近8.9歲的男孩


提著手提塑膠貓籠...將關小貓關在裡面???

發覺不對勁....
那男孩居然拿樹枝搓牠???

丟到天空在接住???
360度旋轉,在地上玩翻滾?
是怎樣...
虐流浪小橘貓喔?


已協助請友人將貓搶過來
那個男孩是當獨一個在玩貓..
不過至於搶貓速度特快,沒有拍到那男孩的照片..
已自行將小橘貓收養。
還需認養一隻,全身黑色黃眼小貓...願意提供資料先謝謝


那弟弟長大不適合養貓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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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友人連手提籠也一起搶走嗎?
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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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台灣2009/10/31 00:42am 發表的內容:
你那個友人連手提籠也一起搶走嗎?


那個手提籠到今天有放回去,不過他們家有個有品種的咖啡色貓 (有看到) 類似波斯..
至於那隻被關起來甩來甩去的小貓,是野貓小橘

昨天看牠的指甲流血了,已經幫牠清洗了...
joyce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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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的方式是不對的喔!!!
雖然說那個小朋友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你們已經觸犯了搶盜罪了ˊˋ
正常來說應該先出言嚇阻,並不是把他手上的貓搶過來><"
如果小朋友跟媽媽說,或是旁邊有監視器或有路人看到的話,
只要報警...你們就會被抓了ˊˋ

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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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yce07282009/10/31 08:20pm 發表的內容:
你這樣的方式是不對的喔!!!
雖然說那個小朋友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你們已經觸犯了搶盜罪了ˊˋ
正常來說應該先出言嚇阻,並不是把他手上的貓搶過來><"
如果小朋友跟媽媽說,或是旁邊有監視器或有路人? ...


了解!
不過看了附近倒是沒有攝影機....
也不是我在搶的...嗚......怎麼感覺好像有點罪惡感阿ㄒ.ㄒ
至少..
有很乖巧的把提貓籃乖乖放在對住戶的門口,應該不會生氣吧-.-?
kam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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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不是物品.除非能夠證明貓是小孩的.否則不算強盜罪.
即使貓是他的.他也是虐貓..沒告他無故騷擾動物.算是他走運.
joyce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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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在法律上是屬於物品
而且沒有實際的傷害,除非有明顯傷痕或是能夠驗出受傷
否則都無法舉證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如果遇到這種事情,只能拍攝下來再提告
雖然很無奈,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不可以直接用搶奪的
撿到貓不還犯侵占
傷害他人的貓咪犯毀損
在台灣的法律中,寵物是屬於私人物品

小朋友還小,雖然他做的是錯誤的事情
但用搶奪的並不能讓他了解這樣是錯誤的
以暴治暴也是不對的
愛寵物是沒有錯的,我如果是原PO看到也會很心疼
可是如果沒讓他了解這樣是不對的,他還是會持續的用這種方式對他其他的動物
只是會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
也許小朋友還覺得原PO是流氓,硬把他的貓搶走
與其讓小朋友害怕或是更討厭貓咪
還不如讓他了解這樣是不對的,進而讓他知道該如何好好的對待動物
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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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的教導...
問題是那隻小橘貓確認是野貓..在我朋友家也過的好好的!
也每日都吃的很飽..

但是聽妳這麼一說
該不該把小橘貓放回去呢?? 還是專心跟她家人溝通....
比較怕的事,小孩的哭鬧,惹了他們家人..
變成他們家人會反鬨..
joyce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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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亨2009/11/02 06:26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樓上的教導...
問題是那隻小橘貓確認是野貓..在我朋友家也過的好好的!
也每日都吃的很飽..
但是聽妳這麼一說
...


如果沒被發現,就算了@@
也很擔心你把貓咪還回去後,反而讓對方有機會告你
知道你是心疼貓咪,但下次真的要謹慎點,
尤其有些父母爲了孩子才不管是對還是錯,就算他孩子有錯也會硬去攻擊你,
你這樣很容易吃虧的

就算是野貓,在別人的手中搶過來,就算是搶奪
如果剛好被其他人看到,你會惹上麻煩的
而且米克斯不表示就一定是街貓
如果他們可以證明是他們所飼養的
鬧大後,你會很麻煩,也容易讓外界人認為"愛寵物"的人將"保護動物"的理由無限擴大,
加上對方是小朋友
到時你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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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亨在 2009/11/02 06:47pm 編輯]

那我乖乖收養就好..
對方是沒有什麼發現,我真的是心疼貓咪才會.....
不過下次會很謹慎!!


謝謝...
咪亞姊姊??! 的認真教導 > <
kam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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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kamiko在 2009/11/02 07:02pm 編輯]

貓咪若不能證明是小孩的.就不屬於他人物品.
是依動物保護法.來確切保護動物.
即使確定是小孩的寵物.也不能視為牠的私人財產.而可任意騷擾.
那何來訂動保法.

台灣法律把動物當成私人財產.因台灣法律是依人來訂.
當其飼養之動物被傷害.被竊.才算是依物品被竊.毀損.才可提告.

但你以下所提.我認同


小朋友還小,雖然他做的是錯誤的事情
但用搶奪的並不能讓他了解這樣是錯誤的
以暴治暴也是不對的
愛寵物是沒有錯的,我如果是原PO看到也會很心疼
可是如果沒讓他了解這樣是不對的,他還是會持續的用這種方式對他其他的動物
只是會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
也許小朋友還覺得原PO是流氓,硬把他的貓搶走
與其讓小朋友害怕或是更討厭貓咪
還不如讓他了解這樣是不對的,進而讓他知道該如何好好的對待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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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就法律來講

1. 先不管貓, 那個提袋, 就如同婦女的皮包一樣!
當你發生搶奪皮包後, 把錢拿走, 再把皮包歸還!
你還是犯下的搶劫罪!
法律是以發生時間點的先後次序來論罪!

2. 你不能援引憲法, 避免緊急危難, 來用搶劫來救貓!
因為憲法那一條是在講... 自然人!
貓在法律是屬於民法的物權篇! 不是自然人!
所以, 除非提籠關的是小嬰兒! 否則你動手搶, 就是犯法!
3. 就像前報導有車子關一隻狗, 民眾叫警察打破車窗去救狗!
首先, 民眾不可以擅自打破, 因為會犯毀損罪和侵權!
至於警察可不以可以自己打破? 這非常有爭議!
因為法無明文授權!
就算是法有明文的消防法規等...
車子擋在消防柱, 為了緊急救火... 可否打破車窗?
這條光是民法的不當侵權也很有爭議!
也就是... 消防員難保不會因打破車窗, 被侵權求償告訴後被判敗訴!
因為... 執法過當這一條, 就很有爭議!
因為... 法有明文... 擋住消防柱可以合法拖吊罰錢!
但法律並沒授權打破車窗....

法律不會因為你正當, 或對方違法, 而讓你的罪刑消除!
例如... 你過路口超速! 但被闖紅燈者撞!
闖紅燈有錯會被罰! 但監理所照樣對你開超速罰單!
你上法院申訴還是照樣輸! 因為... 不因對方違法, 就可以消除你超速
的事實!

3. 你不可侵犯自然人的身體及財產!
就像警察不可以擅開你車子的後車箱一樣!
擅開, 就是犯法! 就算打開後�面有毒品或屍體!
擅開這一條罪, 警察肯定輸!

除非那件物品本身就是非法!
例如擅開偷來的車, 或是自然人身上有槍!

但本案本身的貓及提籠, 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非法物品!
所以, 動手搶! 這條搶劫罪就跑不掉!

4. 所以動保不要過了頭!
法有明文告訴你要怎做!
執法過當與犯法者一樣有罪一樣是罪犯!
沒有誰比較高尚!
要執行動保, 推行動保, 但你自己先不守法, 那怎還叫人守動保法?
就像孫越, 他要先戒煙才去拍反煙一樣!
不能邊抽煙邊叫人禁煙!
所以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才會被罵!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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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miko2009/11/02 07:52pm 發表的內容:
貓咪若不能證明是小孩的.就不屬於他人物品.
是依動物保護法.來確切保護動物.
即使確定是小孩的寵物.也不能視為牠的私人財產.而可任意騷擾.
那何來訂動保法.
...

這觀點不太對!
你無法判別貓是小孩?
那請問一下...
你從銀行領一百萬出來拿在手上, 我到法院說... 我無法判別!
這豈不是笑話!

1. 判不判別法律是授權司法警察來判, 不是你!
你無權判別!

我以為你要拿一百萬去燒, 為了"毀損國幣罪", 所以我搶救你手上的一百萬!
這句請講給法官聽....

你以為動保法授權你有判別的權力嗎?
你只能向該管機關檢舉!
因為你無權執法!

2. 私人財產要放火燒, 就像放火燒自己的車子!
你就可以把車開走 ?
他犯公共危險罪是沒錯, 但你犯了搶劫罪!

你可以把火燒車撞到海�, 然後說避免緊急危難!

但請問.... 就算他虐貓, 是危害到那位自然人?
豈容你主張憲法權力?!

緊急危難是用在自然人, 法律才授權普通人可用"斷然措施"!
但你是否有過當, 都還要經法院來判!
更何況是本案例!

再來... 就算你主張是財產!
這條的財產是指自然人的財產!
那請問... 財產權是何屬? 貓在他手上, 有明證讓你可立即得知他是非法奪來的嗎?
你又怎樣可以主張你是為了財產..緊急危難..這條?

所以, 怎麼看... 都無法認同你於法的觀點!
ces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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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真的很好心哦  貓貓一定會找到好的歸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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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小就會虐待動物
那長大不就殺人放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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