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討論]寵物定型化契約月底上路 兩天內免費健檢 有病可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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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a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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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40902/4/y51z.html

終於有保證買寵物的權益的法規了
不知道能不能警惕那些不肖業者......希望未來的小貓小狗們可以比較幸福一點
baby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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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
板上雖然很多人都說最好是用領養貓咪的
但仔細一看,其實真的很多人養的都是有品種的貓....

我承認也包跨了我啦....
雖然我的兩喵波斯也是跟別人領養的
但是這樣在跟別人說請大家領養流浪貓
說真的....連我自已都覺得很沒說服力說....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用領養的啦~~
不要給寵物店造孽的機會了啦!!
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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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abycrystal2004/09/03 11:34am 發表的內容:
不過我覺得....
板上雖然很多人都說最好是用領養貓咪的
但仔細一看,其實真的很多人養的都是有品種的貓....
我承認也包跨了我啦....
...

這是一種推廣吧!!
也不能強求,更不是說要大家一定都要養浪貓
只是希望外面浪貓少一點
惡質繁殖少一點
對貓的愛再多點...
喜歡名種貓並沒有錯,大家本來就都是各有喜好
況且很多人都是買了貓之後,才知道論壇
很多事情也是上來論壇才知道的
會不會沒有說服力全憑自己的心吧!!
如果真的不能接受這樣的觀念,就不必勉強自己去接受
但是  至少大家都是愛貓的^^~

花花免費認養中~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s/list/165646.page#2325277
sea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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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之前不是說1個月嗎 ? 怎麼又變成2天了 ???

2天能檢查什麼 ? 很多疾病潛伏期不只2天.........
grace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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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eanchen2004/09/03 12:23pm 發表的內容:
2天 ???!!!
之前不是說1個月嗎 ? 怎麼又變成2天了 ???
2天能檢查什麼 ? 很多疾病潛伏期不只2天.........

對呀,這樣還不是一樣

疾病潛伏期又不只兩天,那萬一要是兩天後病發呢??
B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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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至少要的一星期啦!!
二天能檢查什麼呀?!耳疥、跳蚤、黴菌都是一樣外表的嘛!!
如果不幸二天過,第三天開始有狀況不就索求無門了嗎??
sky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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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 感覺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我之前那隻無緣的小喵   是只養了十天!! 來我家兩天就不吃飯  

然後拉肚子........兩天根本看不出來吧    至少要一星期!!  
JOY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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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oytsao在 2004/09/03 01:08pm 編輯]

根據新聞資料(下面有轉貼)    有獸醫及獸醫院一同推廣  可是醫生應該也知道許多病都

是有潛伏期   所以至少要保障2-3個月吧    除非寵物店事先告知   否則契約根本沒有用

為什麼沒有獸醫提出疑問呢   真是令人不懂

========================= 轉貼自中廣新聞網==============================

民眾購買寵物,經常發生糾紛,農委會月底要推動「寵物定型化契約」。
購買之後的兩天內,寵物可以免費健檢;包括五天以內的潛伏性傳染疾病,以及遺傳性疾病,飼主都可以退換寵物,或者要求降價。

(張雅惠報導)有些民眾經常在路邊攤或者夜市買小貓小狗,回去之後,有的發現血統証書是假的,有的是小貓小狗生病了,求訴無門。

農委會推動「寵物定型化契約」,將在二十八號上路,民眾如果在指定的寵物店或獸醫院購買寵物,四十八個小時之內,寵物可以接受免費的健康檢查,如果有遺傳性疾病或者傳染病,飼主可以要求退換寵物,或是降價。

農委會畜牧處技正王忠恕說:初期有一百多家寵物店、以及六十多位獸醫師策略聯盟,加入「寵物定型化契約」的推動行列。

農委會把這個月,訂為「動物保護月」,寵物定型化契約只是活動之一,其他活動還包括警犬展示、寵物認領、以及動物保護公共論壇。





w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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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uan在 2004/09/03 01:44pm 編輯]

這裡有篇疑慮文章 可以參考
http://east.org.tw/01/link3-29.htm

我也覺得二天要發現肺炎
五天要發現有傳染性腹膜炎.貓瘟等各種傳染病
多數是不可能
為何獸醫師公會同意這種版本
另外發現霉菌╱疥癬怎麼辦
還有如果不想換貓或退還貓的話 醫療支出怎麼辦

在制定這個定型化契約時
農委會只徵詢獸醫師及寵物業者公會 政府單位等少數團體意見
並未廣開徵求消保團體及民眾意見
我曾經打電話給農委會承辦人表達上述意見
回答不足之處民眾可以在購買時與寵物業者協商修訂
問題是官方契約都已訂2或5天了
民眾個別爭取的空間已經被限縮到很小

我個人相信向營利的寵物業者購買是沒有健康保障
用來繁殖的貓也很可憐
最好向中途爸媽認養
B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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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搞個聯署投訴好了啦!!真討厭,也許對我來講不可能在去買貓來養(目前有3貓了),但還是會看不過去,為什麼要剝奪消費者的權益呀?!搞什麼東西嘛!!什麼叫制定好幾天了,連法都可修定了,為什麼他們不可以修定。
w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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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uan在 2004/09/10 00:24am 編輯]

在這�可以連署囉
http://www.east.org.tw/01/link3-29.htm
再點入連署聲明稿的上方選項"網路連署"

[轉貼自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爛 政 策 比 今 年 颱 風 還 要 多!

譴責農委會「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違反動物權益連署聲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昇寵物業形象」為由,自92年9月起編列經費補助、專案推動,訂於9月9日宣布並將正式實施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制度」及「獸醫師公會與寵物業策略聯盟」,連日來迭遭消基會指責該契約「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北市獸醫師公會獸醫師更對所謂的「策略聯盟」表示不滿,擔心「可能替販賣業者背書」。一份攸關動物權益、消費者權益與獸醫師專業倫理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計畫推動過程中卻沒有讓動保和消保團體參與、許多獸醫師的反彈聲音也沒有獲得解決,農委會再度展現顢頇、浪費公帑、政策黑箱作業的施政風格!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高雄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關懷生命協會等團體發起連署聲明,譴責農委會「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違反動物權益,認為該定型化契約明顯傾向保護寵物業之利益,不但違反動物權益,亦不利消費者之權益,甚至可能使流浪動物問題嚴重化,進而導致政府替寵物業者收容「有瑕疵」動物之嫌。農委會身為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已明顯失職!

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根據已公佈之定型化契約,不但舉證證明同伴動物患病的責任完全由飼主負擔,且所擔保之相關病症過少、擔保期間過短;若擔保期間已過,或飼主未「依約辦理」,則動物將被視為「健康正常」,對於同伴動物健康與權益的保障,可說是明顯不足。動保團體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應使出賣人負有提供經獸醫師簽章之「健康合格證明書」之義務,以保證同伴動物之健康狀況,亦即須先由獸醫師認定健康狀況合格正常之動物始得販售。這才是中央主管機關提昇寵物產業與獸醫師之社會形象,同時兼顧消費者與動物權益的「多贏」作法。

其次,由於「發現所買寵物品種不純」或「所買寵物有近親交配效應相關病症」因而丟棄同伴動物,亦是造成流浪貓狗至今源源不絕的原因之一,而定型化契約規範之買賣標的動物一般也以「純種」犬貓居多,因此血統書證號、日期以及發證單位等資料亦應規範於契約,以杜絕「濫發血統書」、間接造成流浪貓狗的弊端。

此外,由於契約本身著重於保護寵物業者的利益,而不是強調動物權益,因此不能從「源頭」杜絕浮濫繁殖;當出賣人將患病動物收回或買受人決定交出賣人收回時,該動物應如何妥善照顧處理?是否將使棄犬問題嚴重化?

民間團體認為,農委會若要使寵物業經營合法化、優質化,應該做的是由源頭做起,落實「寵物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格控管已有遺傳疾病的動物不應繼續繁殖販售,考慮引進買受人須先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出賣人始得繁殖之制度,以杜絕浮濫繁殖、繁殖過量或有問題的動物被繁殖、販賣、回收、銷毀或棄置街頭等等問題。而非實施「末端管理」、以公權力和經費編列推動定型化契約。

動保團體最後呼籲,主管機關應於推動重大政策之前,集思廣益,兼顧多元利益,避免錯誤的政策導致「有感覺痛苦能力的生命」成為汲汲營利的祭品。同時呼籲消費者,無數流浪貓狗在街頭或收容所,等待人類朋友給牠們一個溫暖的家,請消費者儘量「以認養代替購買」,讓台灣社會多一點人性溫暖。

發起單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關懷生命協會

聯絡單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電話:22398105~6 傳真:22397634/e-mail:free0511ms36.hinet.net

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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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uan在 2004/09/12 03:02pm 編輯]

轉貼新聞

寵物買賣 先訂契約
【聯合新聞網 記者汪文豪╱台北報導】

農委會本月中將推出「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消費者購買犬貓時,可以此範本與店家簽約,事後若發現犬貓罹患遺傳性或急性疾病,經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證明,店家必須無條件更換等值犬貓給飼主。

這項定型化契約僅適用加入「寵物策略聯盟」的寵物店與獸醫院,並先針對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市及台中市等已成立寵物業公會的縣市實施,未來將視試辦情形,逐步擴展其他縣市;目前約有100家寵物店加入策略聯盟。

契約最後規定,買賣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到轄區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的調解委員會調解;若無法調解,雙方才依民法訴訟。

消基會(新聞、網站)秘書長程仁宏指出,先前接獲許多飼主投訴,犬貓買回來兩天內出現輕微軟便,後來就嚴重腹瀉,若按定型化契約內容,店方根本不用負責;且若犬貓罹患契約明定以外的疾病,責任又該如何歸屬?

程仁宏說,許多消費者投訴店家開立的寵物血統證明不符,例如買拉布拉多,長大後發現有黃金獵犬的血統,卻哭訴無門;定型化契約並未對此做出規範,農委會也未輔導設立專業寵物血統認證機構,消費者權益無法受保障。農委會應再徵詢各界對契約內容看法後,再修正推出,如執意推出現有版本,消基會不排除提出自己的版本供各界參考。

寵物買賣定形化契約規定
交付後48小時內    發高燒、持續性下痢、嘔吐、肺炎  ===>店方須無條件收回,並更換等值寵物
5日內   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或傳染性腹膜炎等  ===>店方須無條件收回,並更換等值寵物給飼主
6個月內    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如癲癇、髖關節疾病(飼養不當所造成的髖關節疾病不在此限)或毛囊蟲病等  ===>店家須依售價五折,再售同型幼犬給對方
6個月內    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病、青光眼(視障)或耳聾等 ===>店家須更換同等值幼犬貓給飼主
製表\汪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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