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今天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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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6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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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貓狂魔~~真的很變態!!
要去殺他 揍他 請找我一起去!!
聽說法律拿他沒辦法!!
我想他會繼續殺貓的
ireneche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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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心理有病耶...這麼慘無人道的事情...竟然還下的了手...法律系又怎麼樣..心理智商比不上一個小學生...這種人一定會有現世報...
atimwu



等級: 俠客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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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方尚文
我想一定有在內湖工作的會員吧
把他的住所和電話公開吧
免得又有貓咪受害
jacywu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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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是該趕快解決的事情
打開電視卻只看見一堆政治新聞   連看都不想看
我上班的地方也在內湖    怎麼沒有把他的照片PO出來啊
真不知道他說的四隻貓的未來到底會怎樣~~好擔心啊
hakuei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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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風雲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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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恃無恐,認為法律辦不了他。」
看到這一句.......跟某人(代號2260)的反應很像

知法犯法念啥法律系有啥用ㄚ.....

這個社會病了

我怒了
littl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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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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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ㄍ業務員

算哪門子科技新貴阿... 既然有明子  應該很好找
new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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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俠客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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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好棒喔~真的好佩服你們...棒棒棒~抓到兇手了

不過,那個法律系的高材生虐貓不但不承認,而且無所謂的樣子況且也才罰他5萬

他根本不痛不癢的樣子(超生氣的那豬頭書不知道都唸到哪裡去了!)

我覺得這樣不行啦, 這樣他還會更變本加厲....

"應該把他的照片大大的貼在每個動物之家收容中心和寵物店還有網路上"

(反正他自己都不要臉了,也沒悔悟的心)這樣反而讓更多的人更加小心這個人

不然他穿的整整齊齊去領養貓狗誰知道他內心有多狠毒啊...還高學歷呢!

他們家的人都沒人知道他虐待動物的事嗎?他這樣根本是心裡有病有問題應該要強制治

療,如果他沒病還故意虐貓的話真該送去新加坡鞭刑...真是有購氣的...

對阿~他家裡還有4隻小貓怎麼辦...好擔心 T ^ T



jan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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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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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家都和我們一樣著急確無法幫他們的無力
viperaries
最愛: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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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感嘆~我覺得台灣一個自由開放過度的國家~
人民的知識跟法律常識也已經非常普遍的成長很多~
但是在"動物保護法"卻是跟未開發國家一樣的落後~
都覺得那只是動物而已~又不是人~
難道說動物就不是生命嗎~我不懂~可是那是真正的生命啊~
況且在其他國家~如果虐待動物可是會被關起來的~相差太多了~

重點是為什麼要去欺負貓咪呢~你不喜歡貓~沒關係~
可是為什麼要抓去當作自己洩壓的工具呢~
唉~真的不懂那些人的想法
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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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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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viperaries2006/08/01 12:44pm 發表的內容:
唉~感嘆~我覺得台灣一個自由開放過度的國家~
人民的知識跟法律常識也已經非常普遍的成長很多~
但是在"動物保護法"卻是跟未開發國家一樣的落後~
都覺得那只是動物而已~又不是人~
...

雜碎的想法,我們人是永遠也不會懂的!!
jacywu930
最愛: 嗚咪  歐比 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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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精靈
文章: 209
註冊時間: 2006-04-14
最近來訪: 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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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應該抓起來   他怎麼對貓咪法律就怎麼對他
看了各位的回應忍不住感嘆台灣的政府...
尤其是對動物保育這方面    水準跟外國比起來實在差太多了
國家政府啊...唉     替這塊土地真正做點事吧
sugar-chu
最愛: 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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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心好痛~~這種人心理已經病了!根本是病態....

怎不抓去關一關呀~放他在外面傷害更多生命.....

誰想辦法弄他的照片來公佈吧!

真討厭>"<令人生氣...
cat1983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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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at19837289在 2006/08/01 03:42pm 編輯]

剛剛我在三立新聞台的新聞上,看到他們有播出方尚文的照片。

各位貓友們,想看那個人的照片,請鎖定三立新聞吧!

拍的滿清楚的,而且記者也有找到方尚文家裡去;可惜沒人應門。

這種虐待動物的兇手,一定要讓社會輿論來討伐他,否則單單是罰5萬塊太輕了。

真希望他上班的公司看到這新聞會開除他。
愛貓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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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方不能強行進入是因為"沒有搜索票",而這虐貓犯則是因為知道沒搜索票警方不得進入,現在才會有侍無恐.而相關法律亦沒有可以提起申請搜索票之事由..

2.雖然法律規定可以處以"最高罰金5萬元"但是相信對該虐貓犯不痛不癢,甚至有可能有"激勵"他繼續犯案的"動機".

...........................................................
綜合以上2點
小弟認為:

1.以"台灣現有法律"對他施行的處罰功效有等於無,法律上之處罰幾近於0,但是"道德上"則是可以對他韃伐,方法很多種,不需小弟贅述,但希望各位貓友們如得知該"虐貓犯"之住處或電話或其他資料,勿"公然"散播於網路或媒體上,以免觸犯"妨害秘密罪"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在家上網散布這些資料會被警察以追ip的方式抓到,因此希請各位網友勿觸法網)

2.立委諸公(要用別的同音稱號請自便)們,放暑假去了,也就是會期要到下次才會召開,這段期間大家該深思如何為我們的寶貝們爭取福利了(就是爭取立法保護),而不是只是又一次的謾罵完就"船過水無痕"有下面這麼多的例子應該夠了吧...

2006/07/18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發現一隻貓頸被橡皮筋束縛,皮膚潰爛,傷及氣管,前腳也瘸。
2006/03
大陸網站出現有人用高跟鞋踏進小貓肚子及眼睛,將貓踩死的照片,網友查出是中國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醫院藥劑師王嬌。
2005/06/02
北縣中和市一對情侶向桃園縣獸醫師領養小貓,一周後獸醫師前往探視,發現貓被打得牙斷、嘴鼻化膿,向情侶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2004/10/23
台北市信陽街丹堤咖啡店員工,將兩隻被黏鼠板黏住的貓裝進塑膠袋棄置店門口,被香港遊客呂曉晴聞聲救出,丹堤之後被罰3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ps.
1.現在網咖真多阿!!!在網咖貼東西真方便

2.法律系沒啥了不起,搞不懂為何說是"高學歷",念了這麼久也不覺得自己高到哪裡= ="
重點並非在學歷,而是在"本性"吧..

3.貓不是動物,也不是寵物,更不是"玩物",是我的家人,我的寶貝,我的愛,因此"虐貓犯"你了不起!!希望別在路上被我遇到,雖然想打聽他的資料,但還是希望網友們別直接公佈在網路上....

4.法律不能給你一個正義,只會給你一個結果,不論結果好或不好,你只能選擇接受或上 訴 ......
但....這世界上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用,(相信我,你詛咒他是沒用的...除非你真的是法師= =")

5.網咖真方便...很多不想讓人知道的私密的東西都可以方面上傳...

6.貓咪無罪,愛貓萬歲...(迷之聲:你在寫啥鬼阿?怎麼會寫到這邊來..)
sugar-chu
最愛: 橘子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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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看...可是在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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