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討論] 不知這文章可以po嗎? 不能po,請版主刪了
發表人 內容
iami69
最愛: 阿喵&阿弟&阿牛

[Avatar]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2
文章: 133647
註冊時間: 2002-12-26
最近來訪: 2010-11-12
離線

下面引用由貓貓貓2007/10/19 10:08pm 發表的內容:
我跟大家是同一國的啦!
不要對我有敵意啦!
荷娜喜歡妮妮嗎?
投緣嗎?
...

意思是要把妮妮送走??

你"轉po"的文章裡說:寵物之所以是寵物是因為當時人們需要他的陪伴...

妮妮對你來說是什麼??  寵物嗎??

所以當你不需要他陪伴的時候可以送走?

願意提供接手妮妮的人乾乾 貓砂等

表示你已經很負責?

不管你認不認同文章的內容

在你想把妮妮送養的時候轉貼這篇文章

也難怪會被質疑轉貼的動機是什麼  

想表達重點的又是什麼

 
貓貓貓
最愛: 妮妮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73
註冊時間: 2004-03-05
最近來訪: 2008-03-16
離線

下面引用由iami692007/10/20 08:29pm 發表的內容:
意思是要把妮妮送走??
你"轉po"的文章裡說:寵物之所以是寵物是因為當時人們需要他的陪伴...
妮妮對你來說是什麼??  寵物嗎??
所以當你不需要他陪伴的時候可以送走?
...

您不要誤會了,我很單純
不會話中帶話啦!
我有說嫁妝只有提供給荷娜,
請您看中部地區認養公佈欄【台中】黃金 金吉拉 ~ 找新家
我已說明送養原因了
沒有動機,
再三表明
po.此文只是一時看到,
原作者寫的好像有道理,又似沒道理,
po.出來大家摸著良心,討論.討論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