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白目的警察~~~氣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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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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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哥哥昨天撿到一隻很可愛的小柴犬。(當然也去動物醫院刷看是否有晶片,但很遺憾,沒有。)
因為同事的哥哥家沒辦法讓柴犬底迪暫住,於是昨天就把狗狗帶去警察局,
麻煩警察看是否有民眾報案柴犬走失,而且也特別告知警察說:這隻柴犬有人認養的機率很大,
也留自己的資料給警察,希望警察幫忙,警察也答應了。
大家也知道12夜,所以同事哥哥不敢把狗狗送去收容所
同事把這件事告訴我們,問問看身旁是否有朋友願意養,想幫柴犬底迪找個家。

於是我立刻PO臉書看朋友有沒有要認養,
就這麼巧,有位大學學姐說他正想要認養寵物,小貓小狗皆可
我超開心的立刻請同事哥哥跟學姐聯絡,可愛的柴犬底迪終於找到拔拔麻麻疼愛了。
就在同事哥哥跟學姐聯絡上,也講好要認養了。
同事哥哥立刻打電話到警局跟警察講。
沒想到警察竟然回答說:狗下午我放走了.....
狗下午我放走了...狗下午我放走了.....狗下午我放走了.....

天阿~~~~竟然放走,那同事哥哥特別交代算什麼。我們真是氣到不行 超火大的說。
柴犬底迪就因為白目警察跟幸福擦身而過!同事哥哥超氣的,如果這樣當初警察就不要答應要幫忙阿!
同事哥哥說一定要投訴~~~真的是令人氣到爆炸.....
k25865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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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可以找找看,說不定走不遠

那警察真的很該死,但最要緊的還是找找看附近有沒有狗狗的身影

melon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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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消防員文章,現在又來個警察的
我說啊!
你們到底把警消人員當作什麼?
警察的工作範圍有幫你們托育狗的責任嗎?
寄養在警局,飼料呢? 大小便誰負責?
為何不找個中途幫忙? 為何不找個動物醫院幫忙可臨時寄養浪犬的?
卻什麼都推卸到警察身上?
A家裡不行,B家裡也不行,那好找公務人員最方便是嗎?

最終選擇,你們也只是不想花錢把牠寄養到寵物旅館,或是認真找個能收留牠能幫牠尋找新主人的動物醫院罷了。


怪別人還是最簡單的事
si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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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給你拍拍手
yu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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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逼警察一定要幫忙照顧。但是既然答應了,就不應該這麼草率放走。同事哥哥也留資料,警察真有困難大可聯絡同事哥哥。為什麼要放走呢?如果一開始就不願意幫忙這樣可以不要答應幫忙照顧阿,答應又作不到。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2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1/1/14 12:25 PM
我是喵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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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n53 wrote:繼上次消防員文章,現在又來個警察的
我說啊!
你們到底把警消人員當作什麼?
警察的工作範圍有幫你們托育狗的責任嗎?
寄養在警局,飼料呢? 大小便誰負責?
為何不找個中途幫忙? 為何不找個動物醫院幫忙可臨時寄養浪犬的?
卻什麼都推卸到警察身上?
A家裡不行,B家裡也不行,那好找公務人員最方便是嗎?

最終選擇,你們也只是不想花錢把牠寄養到寵物旅館,或是認真找個能收留牠能幫牠尋找新主人的動物醫院罷了。


怪別人還是最簡單的事

本篇發文主旨與先前消防員文章的情形應為不同吧?
畢竟"招領失物"亦屬警察職務範圍內,只是現在該"物"為活體且為動物罷了.

一般民眾懷疑柴犬可能有飼主而走失,將之視為失物請求警察協尋,自是合情合理;
而各式活體因保存問題,多有特別法規規範並優先適用(如本件的招領適用動保法的收容處所),惟平民百姓難以瞭解其中劃分.
故承辦員警若嫌轉介招領麻煩,至少應於受案時告知正確送招領之方式,而非收件後再私自放走該犬...(恐已觸及公務侵占).
clov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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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20080817 wrote:沒人逼警察一定要幫忙照顧。但是既然答應了,就不應該這麼草率放走。同事哥哥也留資料,警察真有困難大可聯絡同事哥哥。為什麼要放走呢?如果一開始就不願意幫忙這樣可以不要答應幫忙照顧阿,答應又作不到。


3F的m大論點+1

警局不是只有一個警察,也許這個警察答應了,但下個輪班的警察不答應?也許隊長不答應、局長不答應呢?
警察不是整天沒事做可以在局裡顧狗,加上不是每個人對流浪動物觀念都相同
不過說真的,幹麻找警察寄放動物啊....局裡不是只有一個人,動腦想想也知道該找觀念一致的動物醫院啊....
英貴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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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n53 wrote:繼上次消防員文章,現在又來個警察的
我說啊!
你們到底把警消人員當作什麼?
警察的工作範圍有幫你們托育狗的責任嗎?
寄養在警局,飼料呢? 大小便誰負責?
為何不找個中途幫忙? 為何不找個動物醫院幫忙可臨時寄養浪犬的?
卻什麼都推卸到警察身上?
A家裡不行,B家裡也不行,那好找公務人員最方便是嗎?

最終選擇,你們也只是不想花錢把牠寄養到寵物旅館,或是認真找個能收留牠能幫牠尋找新主人的動物醫院罷了。


怪別人還是最簡單的事

你在指我的消防文章麻=_=
寵物旅館…很貴(看經濟能力…
(可是台東的警察局都會幫忙收留)

助貓為快樂之本
四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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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喵爸 wrote:
而各式活體因保存問題,多有特別法規規範並優先適用(如本件的招領適用動保法的收容處所),惟平民百姓難以瞭解其中劃分.
故承辦員警若嫌轉介招領麻煩,至少應於受案時告知正確送招領之方式,而非收件後再私自放走該犬...(恐已觸及公務侵占).


這段有點難懂...

意思是~警察收下小狗正確做法是...送到收容所嗎?

而小狗的正確招領方式是...?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1/1/14 1:47 PM

於是我開始相信. 有些比較單純的靈魂. 雖然披著動物的身軀. 終生不講一句人話. 壽數只有我們的五分之一. 但明明就是上天分配給我今生的至親。
四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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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翻動保法~似乎...

小狗的正確招領方式..是警察送到收容所~通知主人認領...一樣是12天



於是我開始相信. 有些比較單純的靈魂. 雖然披著動物的身軀. 終生不講一句人話. 壽數只有我們的五分之一. 但明明就是上天分配給我今生的至親。
我是喵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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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葉草 wrote:

這段有點難懂...

意思是~警察收下小狗正確做法是...送到收容所嗎?

而小狗的正確招領方式是...?

動保法第14條(前二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
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
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
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其設置組織準則,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同法第21條(前二項):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
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由上開條文可知,動物收容所乃在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而所謂的認領,即為有飼主而走失的寵物,在收容所被領回的情形.
故小狗的招領,應循收容所(代保存12日)之處理方式,始謂依法有據.
四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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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樓一下~

法律條文和喵爸的文都有點文言...有點抓不準真正的意思...

我的國文有待加強哪~




於是我開始相信. 有些比較單純的靈魂. 雖然披著動物的身軀. 終生不講一句人話. 壽數只有我們的五分之一. 但明明就是上天分配給我今生的至親。
melon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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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貴妃 wrote:
melon53 wrote:繼上次消防員文章,現在又來個警察的
我說啊!
你們到底把警消人員當作什麼?
警察的工作範圍有幫你們托育狗的責任嗎?
寄養在警局,飼料呢? 大小便誰負責?
為何不找個中途幫忙? 為何不找個動物醫院幫忙可臨時寄養浪犬的?
卻什麼都推卸到警察身上?
A家裡不行,B家裡也不行,那好找公務人員最方便是嗎?

最終選擇,你們也只是不想花錢把牠寄養到寵物旅館,或是認真找個能收留牠能幫牠尋找新主人的動物醫院罷了。


怪別人還是最簡單的事

你在指我的消防文章麻=_=
寵物旅館…很貴(看經濟能力…
(可是台東的警察局都會幫忙收留)


所以你年紀還是太小了啊! 不懂得將心比心
一個警察,要辦的公務,至少要看他當天是留值還是出勤,若是出勤時,狗誰來照顧?
留值他照顧狗,他公務都別辦了? 文書都別打了? 電話別接聽了? 報告不用寫了? 民眾來報案不用處理了?
但狗會叫吧? 就像樓上說的,其他員警、長官呢? 都不會吭聲嗎?他只是基層員警,不是所長還是局長耶!

你們台東警局可以收留狗? 所以你們浪浪都往警局丟?
我有空倒真想打電話或MAIL去台東警局問問是否真有其事? 怎麼台東的警局有這麼貼心的服務呢,應該要公告出來好好褒獎一番啊!

=======================================================================
活體動物本來就不該寄放在警局尋找主人或認養人了,尤其是身上沒晶片、項圈沒電話那種,誰知道要幫你照顧多久?
寵物旅館很貴? 但熱心中途不少,同事間相互幫忙各養一天也不行? 不是很有愛心? 怎麼到了麻煩事....就理由藉口一堆?

柿子就是挑軟的吃,我就不信你們會拿去市政府去寄狗
警察是保護人民,解決人民的問題
而不是解決你們浪犬問題
找錯機關了吧? 登記遺失完~~就該去找個寄養家庭了,而不是拜託警察讓他為難。

說多了你們也是不懂,反正你們最無辜最有愛心~~都警察錯~~警察壞,這樣行了吧?
becky7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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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投訴他
基層員警真的很衰...
聽民眾的被長官罵
不聽民眾的被投訴,然後還是被長官罵
業務已經很忙了,光當人民保母都快過勞死還要當浪犬保母...
yu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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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的也不見得懂將心比心,你只懂得替警察想,為何不替毛小孩想,不替想為狗狗找到新家人的人想
哪天你不小心撿到一個走失的小孩,是直接送去孤兒院嗎?
又或者哪天家裡的毛小孩走失,有人撿到送去警局,本來警察願意幫忙協尋失主,幾小時後覺得麻煩就放走,你覺得這樣警察做得很對嗎?
(重點是,同事的哥哥有留聯絡方式,也跟警察說有問題都可以跟他聯絡!)

或許同事的哥哥不是那麼了解知道要送去什麼機構之類的,他只是很單純撿到一隻看起來像是有人養的狗(很乾淨又乖)。
於是帶去警局報案,是否有附近民眾走失愛犬。(他也想說,如果沒有失主,是不是可以幫狗狗找到新主人)
我想警察會比一般民眾懂得如何處理,為何當時不明白直接告訴同事哥哥說要送收容所之類的機構,而是選擇答應幫忙照顧。
就像你講的,警察是解決人民的"問題","我撿到疑似有人飼養的狗不知道如何處理?"
而且同事哥哥早上送去,下午就放走。如果真的不願意可以當下馬上講,或者是請同事哥哥接走。為什麼要直接放走

反正現在狗狗也被放走了不知道去哪了!說再多也沒用。

還有,假如你家有養貓咪了,有人撿到一隻狗狗要麻煩你照顧,所以你也會同意就對了。
並不是每個同事家裡都有辦法幫忙照顧的,更不是每個同事都愛狗,無法幫忙照顧的,只能幫狗狗找到原主人或者是愛他的新主人。

寵物旅館對你來講不貴,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經濟能力,所以現在做善心也是要錢才能做。

還有我不是針對每個警察,我講的只是那位答應要幫忙卻又把狗狗放走的那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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