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檢察官不起訴寶路理由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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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u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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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起訴寶路理由竟然是?

寵物食品沒有法及標準,判決卻是『低量殘留安全容許範圍』。檢察官認定寶路飼料內的三聚氰胺,是農委會及桃園縣添加誣賴廠商。農委會防疫局從未檢驗過黴菌毒素,判決書卻有黴菌毒素合格檢疫證明。

1、行政院農委會102年5月31日,畜牧處動物保護科函文:『寵物食品管理規範制定於「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於立法院審議中』,也就是寵物食品目前根本沒有法,沒有法!但檢察官王以文、湯偉詳不起訴判決書卻是寫『黴菌毒素低量殘留安全容許量範圍』

2、行政院農委會動植防疫檢疫局,從未檢驗過黴菌毒素,只有檢疫動物傳染病及核發動物傳染病檢疫合格檢疫証,那100年偵字第904號不起訴處分書中『VP404T900417708號』的合格檢疫證明。究竟是誰? 偽造黴菌毒素的檢驗報告?是白忠志檢察官呢? 還是美商瑪氏﹝艾汾﹞公司?

3、檢察官陳昭仁為什麼會如此認定寶路飼料內的三聚氰胺,不是寶路公司惡意添加,而是行政院農委會與桃園縣政府及行政院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故意添加誣賴寶路公司的?

4、有知識常識的人,都知道寶路飼料、罐頭中的T2毒素為兩依及聯合國的禁止生化武器,2002年6月12日美國布希總統簽署恐怖主義法「禁止所有﹝包括寵物食品﹞產品含有T2毒素」,行政院衛福部98年3月26日食品藥物安全週T-2毒素:「可經由透過皮膚影響人體」,所以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檢察官就算不知道,難道!不會去上網查嗎?

司法原來應是保障人民安全及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而不是淪為犯罪者的打手,美商瑪氏艾汾公司所出產的寶路飼料,不但行政院農委會,檢驗出七種『黴菌毒素』並違法在寵物食品中惡意添加三聚氰胺,已經嚴重影響飼主的健康及毒死上萬隻狗是個不爭的事實,檢察官故意不起訴被告,讓『下毒的廠商依然逍遙法外 !』!誰該替枉死、生病的飼主及狗、貓負責任?

還是政府機關及檢方,乾脆繼續做縮頭烏龜,打太極拳,做一個沒有擔當不負責任的政府!

詳情請至協會網站 : 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54152725


Lesley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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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含T2的產品是在美國生產的嗎?如果美國已經有法律禁止販售含有T2的任何產品,寶路還是継續生產外銷,這樣應該也有違法吧...?

不過這真是令人氣憤的消息!
shenju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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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很大!農委會自由心證偽造『市售寵物食品均符合國際規範』!

詳情請至協會網站 : 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161560
shenju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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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42節,禁止寵物食品產品攙雜重金屬或黴菌毒素,並徵收稅負,以每批方式測試所有寵物食品產品,確保沒有出現任何諸如黴菌毒素毒物的有毒或有害物質,並對寵物食品製造業者施加臨床安全證明稅,證明他們的寵物食品之該批寵物食品其任何實際物質確為其實際數量,實際上對於那些會透過常規可預見的方式(例:測試、碰觸、吸入等等)與之接觸的動物與人類的健康很安全另2002年6月12日美國布希總統簽署恐怖主義法「禁止所有﹝包括寵物食品﹞產品含有T2毒素」。

所以美國所有產品都不能有T2毒素,台灣銷售的寶路、西莎、偉嘉罐頭、飼料,不是在美國生產製造的,專門銷售亞洲國家,中毒的也是亞洲的飼主與狗貓

更可惡,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再證據充分之下,不起訴被告寶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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