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RA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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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獸醫行政管理組
為提升寵物食品正確標示及避免業者違反相關規定,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於8月8日在該處會議室舉辦「動物保護法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規宣導」講習會。
會中設計「大家來找碴」的實體教學課程,利用市售人用產品權充寵物食品、用品,練習標示檢視,並說明常見違規態樣,讓與會者無不睜大眼睛仔細瞧,融會貫通完整標示的目的與重要性。
動保處提醒毛爸毛媽們,在選購寵物食品時,除了要看清楚標示外,更要確認包裝是否完整,切勿購買已拆封或有破損的產品,如發現罐頭食品膨罐更不能給毛孩食用。
謹記不選購來路不明、外觀不完整、顏色過於鮮豔或太白的產品,寵物食品開封時,如發現有異味、腐敗的情況應立即丟棄。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或用品內容成分含有藥品,即屬動物用藥品,應標示動物用藥品許可字號,且須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始得從事買賣行為。
與會者透過法規說明及實體教學課程已明瞭相關規定,紛紛表示將於進貨時自我檢視,販賣合法商品,共同為守護毛孩健康。
葉坤松處長強調,相關業者如有「寵物食品未依規定標示,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使人產生誤解」、「容器或包裝有毒、易生不良化學作用、其他足以危害健康之情形」等違規情事,可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另外寵物食品或用品內容成分含有藥品,未經核准發給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即屬偽藥,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以下罰金,請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網址: https://livestock.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3300.aspx?Cond=50dd5938-7bbc-4e77-914d-e5a73ef3a6b1
(高雄市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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