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貼]《社論》虐貓判重刑蠶寶寶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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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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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4/128/239p6.html


台大李姓博士生虐貓致死,法院一審判他一年六個月的重刑,此項判決引起廣泛討論,大多數支持此項判決的論者都認為動物亦有生命權,可是現實社會中虐待動物的案例隨時在我們身邊發生,卻乏人關心;譬如學校仍將養蠶列為小學生教學項目,這種不當的「教學實驗」不只是以教育之名傷害生命,也是保護動物最負面的教材。


我們相信李姓博士生如果小學時代曾養過蠶,他飼養的蠶寶寶也一定難以善終;這話也許對李生不公平,其實不只是他的蠶寶寶,而是所有被小學生養過的蠶寶寶都難得有好下場;無論這些拿來「教學」的蠶寶寶是被養到幼蟲、成蟲、繭、蛾或是再生出的蠶卵,也不論這些蠶寶寶被養殖的世代有多長,最終的結果都以是丟進垃圾桶來結束小學生的蠶寶寶養殖生涯,蠶寶寶的生命也隨這無情一擲而消逝;若不幸小朋友還有弟弟妹妹,在短短的數年內,這段戕害生命的戲碼又要重演一遍。


幾乎所有的小朋友都喜愛小動物,小學生看到市面上的寵物都有飼養的衝動,也許是養蠶寶寶的「經驗甚好」,許多家長也不太阻止小孩養些寵物玩玩,於是小者如鼠、鳥、魚、蟲,大者類同貓、狗,不時帶回家中;但是孩子的耐心有限,這些動物的前途,上焉者成為孩子們父母的責任,次焉者如有自我生存能力,或有機會可淪為流浪貓狗,其餘的命運大概都不會比蠶寶寶的命好多少;孩子連自己都是在受照顧的階段,完全沒有沒有妥善照顧寵物的能力,這段不可能美好的養寵物歷程,孩子學到的不是愛,而是對生命的漠然。


日前有則國際新聞,英國一位寵物店老闆因為販賣金魚給一名十四歲的小孩,遭判罰一千英磅並配戴電子追蹤器,由於處罰過重而引起爭議;英國在十九世紀就為動物福利立法,二○○七年修正通過的動物福利法,把飼養寵物者的年齡下限從十二歲提高到十六歲,禁止販買或把動物當作禮物送給十六歲以下兒童,活的金魚和兔子等小動物也不可以當成辦活動的贈品。


英國果然是比較開化的國家,認定即使是十六歲以下的青少年,也尚不懂得如何去尊重另一種生命,而修法取消他們養寵物的權利,英國的保護動物立法納入人性思考,不止是法律條文而已,也隱涵了教育意義。


我國動物保護立法已有多年,但是虐待動物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這就是法律與生活教育脫節的現象;國內的教育體系在國教甚至學前教育階段都未反對小朋友養寵物,兒童養寵的後果已如前述;由李姓虐貓學生的行為來看,他也是一位有養寵物經驗的人,不然不會去領養貓咪,可是對待寵物的方式卻完全是另一種態度,他的虐貓行為一再發生,並非偶發事件,顯然已成為一種行為模式,這種行為很可能就是源自從小養寵物時,就從未有尊重生命的「習慣」。


孩子並不了解生命的真義,「愛、養、生、死」對孩子來說,弄個寵物來抱抱就是愛,玩玩就是養,玩膩養膩了或是放生或是賜死,就這麼簡單;虐貓案判決書指出犯者身為高知識份子,卻毫無慈悲憐憫的心;沒有悲憐生命之心,與學歷並不相干,而是在他的學習過程中,隨手傷害生命是如此的自然又輕而易舉;本文並不只為蠶寶寶請命,而是希望對生命的尊重應由教育做起,否則如何能期待輕賤蠶寶寶生命的學生,會去尊重貓咪的死活。
yhc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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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各地方的聲音~「尊重生命」,是相同一致的。

以下轉貼自:人間福報4/1讀者投書
《博士生虐殺貓判刑》哀矜勿喜 同體大悲心 尊重生命

已休學的台大博士班學生,因涉嫌虐殺三隻貓,引起愛貓人士與網友憤怒,發動「人肉搜索」,查出疑似這名博生所為,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虐殺三隻幼貓,而且受過高等教育卻全無悔意,重判一年六個月,不准易科罰金,如果未來判決確定,將是國內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

筆者想探討的不是法律層面,而是博士生的行為反應。

媒體報導,這名博士生對自己的行為不覺得錯誤,法官原本有意給他緩刑機會,希望他向社會道歉,並至動物保護團體擔任義工一百小時,但遭他拒絕,還一再強調他要有「人生尊嚴」,法官遂決定予以重判。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名博士生可以捍衛個人追求的目標,如果此一目標只在於個人行為上,與世俗乃至社會、法紀無牴觸,實無可置喙。

但這名博士生若是以傷害其他生命為樂或不以為意,這種心態筆者期期以為不可,社會新聞中有許多少不更事的少年男女做出違反法律之事,如霸凌、飆車、傷人等,即便是「未成年」,仍必須接受感化教育,何況一名博士生心智早已自主,更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心態若不正確,對社會的影響更不可不謂重矣。

知識與道德是人生學習的兩種基礎,前者基於學習的外在淬鍊,後者則是思想的內在凝化,而後者的重要甚於前者,一名高知識份子卻是低道德者,為害甚於低知識低道德者。

如果這名博士生確實未虐貓,理當為自己的「人生尊嚴」舉證,但若這是事實,錯已既犯,追悔不及,卻可以當下立改,佛家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要真心懺改,即便無法改變已犯行為,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也要體認,人得天地中正之道而生,相較於他種生物要來得不易,更要珍惜,是有「人生尊嚴」,然眾生雖出生不同,各得其果報不同,而同處此一婆娑世界,基本上是平等的,動物也有「生命尊嚴」,這應是無庸置疑的普世價值。

此事件對這名博士生或許是人生的一個挫折,但人生的每一個轉彎處,卻可能是柳暗花明處,更提醒身處同一社會的大眾,要以「哀矜勿喜」的同體大悲心,除了要能見不賢如探湯,而且從學校、社會必須重視生命教育,這樣才能使社會向上向善。

陳嚴坤(新竹市╱教師)

附加檔案: 32_14039_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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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寶寶跟貓咪不能混為一談拉><
蟲蟲很可怕的0。0||
以前被逼著養蠶真的很不願意
要把他們拿起來換桑葉都會怕
現在看到羊仔屎(調味料)也都毛毛的不敢吃
當然他們連成甬都沒有逹成><

對於毛絨絨有體溫的又特別的鍾愛
養的第一隻寵物是天竺鼠 養了也五年了 雖然都關在籠子裡 也養的胖嘟嘟的
有一個手臂大 對於有一天晚上寒流來 他被冷始 也難過了好久
養了喵之後 也對於他們愛乾淨的習慣愛上了他們>╱╱<

蠶寶寶跟貓咪不一樣拉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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