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貓販的定義在哪?賣貓還可以賣到很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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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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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6:58am 編輯]

當年被貓論群起攻擊的徐XX..把自家小貓送養補貼飼料費等等
家中貓咪一共30幾隻..換飼料!!補貼開銷...
就被攻擊的體無完膚!!他做法雖然不對
他也不過是愛貓成痴罷了~~跟一些惡劣繁殖場比起來
簡直還好太多了!!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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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雄鳳山黑心繁殖場居然還有人為他說話!!

看過私人繁殖場都知道!!空氣中瀰漫超級噁..超級濃的尿騷味!
那味道就跟吃哇沙咪一樣!!一聞到還會嗆到!!
到處都是貓毛..一堆剛出生的奶貓還在地上爬壓...爬壓...
小貓是哪支跟哪支生的都分不出來??
這叫愛貓???哇哩放屁!!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4&topic=7289&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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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非格的"貓奴姐姐"他是誰阿?  說話還真衝!!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34491&extra=page%3D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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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惡意繁殖貓咪賺取金錢?現在可以這樣大辣辣的

狡辯!藉口!不然就一附..你想怎樣?

可憐的貓會越來越多...

夠了!!不要再讓貓亂生..換個1500或3000也好

有種生!!就不要賣..免費送養!!多賠幾次..我看還生不生?

要賣!!就不要還擺出一付"愛貓人士"這種讓人看了就...噁心的醜陋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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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 P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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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qaws39322010/10/06 05:52pm 發表的內容:
你想要月收入5~10萬以上嗎?
而且是終生保障收入機會!
又不影饗正職的 額外收入
只要你願意每天付出2-4小時時間,
...

自己的影音是什麼呢~!?
每天二到四小時我是OK拉
不過~男生可行嗎??
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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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6:54am 編輯]

寵物假認養真買賣 罰5到25萬元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8.06.13 04:04 am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表示,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寵物認養區「假認養、真販賣」,大剌剌標出認養價格,鑽法律的漏洞。
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將派員調查,只要有對價關係,視為非法買賣,依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汪志冰表示,網站上有業者或民眾標價,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這個價格約是一般合法店家的一半價,甚至只有三分之一的價格,企圖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

汪志冰舉兩篇網路廣告為例「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四十五天,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再繼續養,所以想替牠找個好人家,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吉娃娃認養 (附專用設備、粉紅柵欄、外出籠、便盆)*愛心認養價六千元」。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現在有很多業者或一般民眾未獲許可就買賣寵物,雖然打著「認養價」而不是「售價」,但不管如何,只要有對價關係,就認定為買賣。

嚴一峰說,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不得買賣寵物,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企圖規避直接買賣,仍視為買賣。

動檢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 (02)87897158。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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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版規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52&show=0

6. 禁止任何寵物買賣。違者文章一律刪除,並威望-1
     認養區開放認養的名種貓咪,除可以斟酌收取下列費用外,加收其餘款項均視為意圖販賣(包含以大包飼料做為補償):
     ◎合理的結紮或醫療費用
     ◎合理的中途之家費用﹝限浪貓﹞
     ◎結紮後可全額退款的結紮保證金  

如果賣貓可以賣到一付?不然你是想怎樣阿??

惡意繁殖讓貓一直生一直生...還""以量制價""

或是標榜自家繁殖的貓多好?多純?把價錢提的""貴松松""

不會去申請一張政府核准繁殖場執照!!還保證終身受用哩!!

假認養!!真買賣..檢舉電話是在放屁嗎?

是放屁!?
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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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3:34pm 編輯]

網路違法販賣:只要有意圖販賣的文字即可向當地動保員申訴檢舉,請各位網友要檢舉

對方時,一定要看清楚對方內容是否有寫到貓.狗要用賣的,換取等質飼料對價金錢也算

最好能詢問出對方所在縣

市,再將對話內容copy起來,mail到當地所屬單位,要求相關人員查辦,一般來說不

管如何,***只要是民眾申訴,相關單位即需受理,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或要求申訴人應

備齊相關証據才可檢舉***(若遇到如此的承辦人員,請記下他的姓名及分機,向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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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檢舉投訴該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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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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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販售動物的法律: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36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方得為之。

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誰說網路沒執照可以賣貓的????

這法律是在放屁嗎!!?   放屁嗎!!?
mnmnmn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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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賣貓˙˙˙不然你想怎樣˙˙˙˙

放屁˙˙˙˙˙˙
car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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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爽飛格的人...就去飛格講呀!
何必躲來貓論罵飛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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