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當看到有項圈的貓?
票選活動
當看到有項圈的貓?
禁止外出 21% 331 票
任意外出 1% 18 票
偶爾溜貓,但一定相陪 13% 197 票
看品種,米克斯就放養 0% 3 票
***************************** 0% 0 票
如果你看到掛有項圈的貓咪在散步時,你會...... 0% 7 票
不管他 5% 71 票
帶回家自己養 2% 36 票
為他打電話 20% 301 票
看心情 5% 71 票
***************************** 0% 0 票
當對方說他家的貓是在散步時... 1% 9 票
責備對方不該放養 11% 169 票
默默掛上電話 13% 196 票
恐嚇他(說貓咪會受傷或生病之類的) 9% 133 票
總投票數 : 1542
每人最多 14 票
發表人 內容
panlove70
最愛: 亞亞&熊熊&塔塔&愛醬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443
註冊時間: 2008-12-22
最近來訪: 2014-09-26
離線

走失的貓咪是很可憐的,習慣主人的餵養,這一來餓肚子就是一大難題了。加上野貓認定他是外來者,打架事件是在所難免的。路上來來往往的車子也對生命是一大威脅..........所以拉!愛我們的寶貝千萬別讓牠們獨自出門喔。若真要帶牠們出門不只要主人陪伴在旁,也要有相關的背帶、外出籠之類的東西。因為貓咪是很容易因驚嚇而逃跑的生物。很難想像因過失而失去牠們的情形,我一定會很痛苦的。
aaa8879576
最愛: 豬耳朵 vs kitty



等級: 俠客
文章: 25
註冊時間: 2009-03-21
最近來訪: 2019-11-07
離線

沒這麻嚴重吧= =,我的貓會撞破砂窗出去,我關也關過了..而二樓沒鐵窗,所以會出去。。(雖然我的母 貓最近因為每天出去不見了)

才決定要搬家,看到有人說看到有名牌的貓要抱去養時...阿你怎麻知道是不是偷跑出來的....(我會心想,我的貓是被你抱走了嗎..)

danapai
最愛: Che&Herzen

[Avatar]


等級: 精靈
文章: 161
註冊時間: 2008-08-07
最近來訪: 2011-11-15
離線

下面引用由aaa88795762009/09/27 07:59pm 發表的內容:
沒這麻嚴重吧= =,我的貓會撞破砂窗出去,我關也關過了..而二樓沒鐵窗,所以會出去。。(雖然我的母 貓最近因為每天出去不見了)
才決定要搬家,看到有人說看到有名牌的貓要抱去養時...阿你怎麻知道是不是偷跑出來  ...

真遺憾您的貓不見了
想必您已經作過很多嘗試不要讓他跑掉吧?
那您是否有加倍努力把貓找回呢?
如果有的話  想必您應該感到很心痛
很希望有人把貓撿回家至少確保了他的安全吧!

投票的選項是說
看到掛有項圈的貓怎麼辦
我選了「把他帶回家」
因為我並不知道 他到底是:
1.散步  2.惡意棄養  3.走失

很多時候  就算有項圈卻沒有名牌
那麼看到可能走失的家貓要怎麼辦?
1.帶去掃晶片
2.帶回家暫時照顧  看看有沒有人協尋  一段時間後送養
這種狀況真的是履見不鮮  如果不先撿回家  或許不久他就出車禍、失蹤了
為了避免這種慘劇  撿回家是很恰當的選擇
如果真的只是出來散步  飼主應該要努力貼協尋啟事吧!

我多麼希望有一天  有人能夠打電話來告訴我他撿到我遺失的貓
但如果他只是告訴我曾經在哪邊看到  而我去找卻又撲空
是不是多麼希望他能夠先幫我撿回家呢?
如果以為只是散步的貓  實際上卻是被棄養或走失
那看到協尋啟事的時候  是不是多少也會很懊惱呢?
danapai
最愛: Che&Herzen

[Avatar]


等級: 精靈
文章: 161
註冊時間: 2008-08-07
最近來訪: 2011-11-15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28 09:47am 編輯]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規定︰
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
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以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之準則。

動保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
簡單地說......採用放養的方式  根本不需要威脅他
反正他更有可能遇到「好心」民眾  幫他把寵物送到收容所去
如果沒有名牌和晶片就......

貓雖然沒有被明確定義為攻擊性寵物
但是不曉得能不能類推適用「適當防護措施」?
----------------------------------------------------------------------
給會「放養」狗的朋友:

動物保護法罰則: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一、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二、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kotori
最愛: 小咪露娜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451
註冊時間: 2009-08-25
最近來訪: 2011-10-02
離線

以前我家喵喵也是住在院子...
我第一次看到時他有帶項圈
不知道是偷跑出來還是主人丟掉,
久了就變成我們家附近的貓老大,真厲害!!
因為一開始把他當作野貓,
他會固定跳進我家院子要飯吃,
我本來要抓他TNR
可是一結紮完就住下來了(院子),
早上就開鐵門讓他出去,
晚上他會自己回來等吃飯!

cinderella



等級: 騎士
文章: 72
註冊時間: 2004-04-07
最近來訪: 2018-08-31
離線

我覺得看貓的個性吧
有些貓喜歡自由
如果硬要關在家裡,不是很可憐嗎
蕾貝佳
最愛: 點點

[Avatar]


等級: 精靈
文章: 241
註冊時間: 2008-12-18
最近來訪: 2019-09-13
離線

我家的喵 禁止出門的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