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公告]聲援香港爭取公屋可養寵物簽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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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i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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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iami69在 2003/07/24 12:43pm 編輯]

香港房屋署即將執行「屋村清潔扣分制」,規定公屋住戶除「一缸魚」及「一至兩隻置於雀籠內的雀鳥」外,不得在單位內飼養任何動物,而住戶所飼養之魚類及雀鳥如遭鄰居投訴,亦需即時遷離住所。

  當扣分制正式實行後,現有飼養寵物之公屋家庭為避免被房署終止其租約,在別無選擇下,只好將寵物送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也就是政府的動物收容所)或將牠們遺棄於街上。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等動物組織已舉行遊行請願活動,但港府只同意寬限兩個月的時間,兩個月之後仍舊會嚴格施行「屋村清潔扣分制」,屆時估計將至少有一萬隻以上的寵物被人道毀滅。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強烈要求房屋署重新考慮放寬有關飼養寵物之規定,但面臨港府的強硬態度,牠們急需國際的聲援協助。保護動物無國界!請各位關心動物權益的朋友們,聲援香港動保人士爭取公屋可養寵物簽名運動!

  簽名運動網址http://www.spca.org.hk/signin/displaysign.aspx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http://www.spca.org.hk/chinese/default.htm

vic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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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沒天理的~~哪有這樣的ㄚ??
動物是養在自己家關他們啥事ㄚ?
(家住海邊喔?!管的還真廣耶!!)
馬上就去連署簽名!!
viole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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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惡
怎麼可以這樣子呢

動物們也有生存的權利的呀
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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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公屋是指香港政府興建的租借房屋,
全寫是公共房屋,
是居民每月交租金租住的屋子。
除了公屋之外,
香港還有居屋,夾心階層房屋和私人房屋等房屋,
居屋是政府興建,
然後以低於私人房屋的價錢賣給居民,
目的是使人人有自己的屋子,
而夾心階層房屋是政府興建給居民,
入住條件是居民的入息介乎私人房子業主與居屋業主之間,
而私人房屋業主是不乎合以上房屋的申請資格,
而入息又是較高的,
他們買的就是私人房屋。

因為公屋的租金便宜,
因此附帶的調例也特別多,
一向公屋也是不可養動物的,
但是政府沒有嚴格地執行,
於是居民養寵物成風,
但是現在政府突然強烈執行禁止養寵物的條例,
使大眾覺得不合理,
為了寵物,
而且是政府政策執行不定,
大家便覺得應該一起幫助小動物了 !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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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多謝lsl的解釋
我還想說什麼叫"公屋"?
了解


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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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3/07/25 10:04am 發表的內容:
對啊  多謝lsl的解釋
我還想說什麼叫"公屋"?
了解


嘻嘻 !
不用客氣 !
我是香港人,
因此知道香港的房屋分類,
而且我在壽司貓網那裡知道台灣貓友普遍不太了解香港房屋的分類和名稱,
於是我便按所知的告訴大家了 !

ma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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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看到這篇文章,我已轉寄給我的朋友了,希望連署對這件事情有幫助。
我有一群香港朋友,我會鼓勵他們加入遊行的行列,
不過上次反對23條立法,好像已經讓他們走的很累了:P

初次發言,請多指教∼

附加檔案: 2_1595_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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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公平的......我也去簽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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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貓 狗 狗 站 起 來 ! 公 屋 居 民 及 寵 物 曾 經 為 爭 取 他 們 的 權 利 示 威 , 成 功 迫 使房 屋 署 讓 步 。 房 署 明 日 將 向 房 委 會 提 出 建 議 , 放 寬 飼 養 寵 物 的 規 定 , 容 許 公 屋 租 戶飼 養 雀 鳥 、 觀 賞 魚 、 葵 鼠 及 貓 隻 等 小 寵 物 , 而 現 時 飼 養 的 狗 隻 則 可 在 特 定 條 件 下 飼養 至 終 老 。 但 無 理 條 文 仍 出 現 , 舊 條 文 有 不 准 養 超 過 「 一 缸 魚 兩 隻 雀 」 , 新 的 則 禁租 戶 在 朝 七 晚 九 期 間 帶 狗 使 用 升 降 機 。  


房 署 消 息 人 士 透 露 , 在 明 日 舉 行 的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會 議 上 , 房 署 會 提 交 放 寬 飼 養 寵 物 規 定 的 建 議 讓 小 組 委 員 會 審 議 。 房 署 在 八 月 曾 訪問 調 查 了 四 千 個 公 屋 住 戶 , 結 果 發 現 約 八 成 受 訪 住 戶 不 贊 成 放 寬 公 屋 租 戶 飼 養 寵 物的 規 定 , 主 要 原 因 是 擔 心 滋 擾 及 生 問 題 。 在 考 慮 平 衡 各 方 利 益 下 , 房 署 制 訂 了 有 關 建 議 。

間 接 禁 止 日 間 外 出
據 了 解 , 房 署 的 建 議 是 租 戶 可 自 由 飼 養 雀 鳥 、 觀 賞 魚 、 葵 鼠 及 已 絕 育 的 貓 隻 等體 形 細 小 的 寵 物 , 至 於 野 生 動 物 及 家 畜 則 禁 止 飼 養 。 最 惹 人 關 注 的 狗 隻 , 建 議 認 為輔 助 盲 人 及 聾 人 的 服 務 犬 可 容 許 飼 養 , 租 戶 現 有 的 狗 隻 若 在 二 十 公 斤 以 下 也 可 飼 養至 狗 隻 終 老 , 但 必 須 遵 守 特 定 的 條 件 。 至 於 格 鬥 狗 及 過 重 的 狗 隻 則 禁 止 飼 養 。
若 建 議 獲 得 通 過 , 租 戶 必 須 在 新 規 定 生 效 前 一 個 月 內 , 向 屋 辦 事 處 登 記 及 簽 署 同 意 書 。 房 署 又 根 據 公 屋 住 戶 調 查 收 集 的 意 見 , 在 新 規 定 列 明 多項 租 戶 需 要 遵 守 的 條 件 , 包 括 不 可 以 在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九 時 期 間 帶 同 狗 隻 乘 升 降 機, 間 接 禁 制 住 戶 在 日 間 帶 狗 外 出 。 各 屋 諮 詢 委 員 會 將 有 酌 情 權 , 決 定 是 否 開 放 某 時 段 作 特 別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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