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利用貓咪賺黑心錢,大家一起斥責這個黑心的女貓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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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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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micomilu2008/06/12 08:07am 發表的內容:
下面引用由purr在 2008/06/11 11:39am 發表的內容:
哎呀  說不定她是一片佛心來著   送養品種貓
說賣貓   開價    是在過濾沒誠意的認養人
連幾千都付不出來  怎麼養貓呢???    窮人不可以養貓啦!!!!!
看順眼的人   就免費送你回家養啦!    
...





付錢買貓(尤其是品種貓),跟日後會不會善待貓是兩碼事
跟佛心也無關,很大的機率是,當事人掏錢買貓時
對那隻貓或那個品種的貓有「衝動式的喜愛」
像我接收的這隻藍波斯,14、15年前他原主人是花了一筆不小的錢買下
貓咪也過了幾年不錯的日子,但他被我接收時
情況遠比很多浪貓都不如:骨瘦如柴、全身棉被結、皮膚病...
我原本對貓咪沒什麼特別喜愛,但聽認識貓咪原主人的朋友提起
若貓咪送不走,就會被丟棄去流浪,一隻從小就從寵物店被買走
由人豢養到11歲的貓,送他去流浪根本就沒有生存的機會
形同被判死刑....基於不忍,我才接收目前家中這隻貓
而養了他之後,才發現貓咪真的很可愛、很貼心
但也要包含貓咪本來就有的天性....

以上是個人的經驗,看法不一定完全正確....  





其實..purr是用反諷的方式來諷刺這位假愛心的貓犯喔~~~

不過是否出錢買貓真的無關是否會真心愛貓呢.
這個丈量的標準是不準確的......
kyriedi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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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位小姐跑到這邊抱怨了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338492&extra=page%3D1&page=1

dumper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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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網友 Ada文章給大家參考


轉再自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 2008.06.13 
寵物假認養真販賣 最高罰25萬
朱芳瑤╱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質疑,網路討論區提供飼主張貼寵物認養,不乏有認養價格低於店家市價一半甚至更低,難道是「假認養、真販賣」?北市動檢所表示,既為認養就不應該有對價關係,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之寵物販售,應申請許可證,否則可處5至25萬罰鍰。

    汪志冰昨日以書面質詢指出,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的寵物認養區,犬隻認養價格多落在5千元以內,價格約是合法店家的一半甚至更低,明顯以低價吸引消費者。

    汪志冰認為,一般寵物的個體繁殖戶或非法繁殖大戶,利用「認養價」的方式遊走在法律邊緣,並企圖規避法令,北市動檢所應加強查緝。

    她從網路上擷取下面2則廣告,「黑貴賓2公1母45天…認養價只需4999,意者留電」,另一則認養吉娃娃的廣告寫著「愛心認養價:6000元」。

    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多年來政府及動保團體倡導「以認養代替購買」,但仍有許多民眾打著「認養價」或「愛心價」的名義進行對價交易,不僅與認養的真諦有所衝突,也都是違法的。

    嚴一峰指出,排除寵物施打疫苗或植入晶片的費用,只要認養、販售有對價,都屬營利行為,應根據動保法第22條,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營業證照。

    嚴一峰坦承,「假認養、真販賣」太普遍,網路上抓不勝抓,礙於人力有限,動檢所目前以受理民眾檢舉為主,檢舉專線87897158。

1313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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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YAHOO新聞

嚴一峰說,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不得買賣寵物,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企圖規避直接買賣,仍視為買賣。


動檢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 (02)87897158。970612

泡泡眼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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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狗之外,也應該把其他動物列入範圍之中..
無照賣狗有罪,賣貓沒罪 真是奇怪的法律..
mimicom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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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賣狗有罪,賣貓沒罪

該說是大小眼?還是分別心?
feane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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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說來說去!
反正是   一手給$    一手給貓!

買貓的貓友
大概也不管貓是受到怎樣的待遇吧!
那個"貓販"又不覺得她自己是個貓販!
她也不覺得自己是沒良心!!

貓又不是她生的!
如果她跟貓一樣
一直拼命生小孩
然後小孩沒好好被照顧
生了病又被抓去賣
那她大概就不敢這樣說了吧!

她~不是貓!!
她只是個愛錢的貓販
怎會好好心疼可憐的貓呢!

罵她如果有用!!
台灣的道德觀就不會那麼低落!
犯罪率也不會那麼高了!


這種人~ 呵!算了吧!多的是呢!
難怪雷公伯伯會罷工!
該天打雷劈的人多到他沒辦法負荷囉!


ba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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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好像可以檢舉有法律可以罰款

大家一起去檢舉他~~~
天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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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關於雨潔的那篇文我也有引用
我也被警告而且被硬性刪文
真的是
看得我一肚子火ˋˊ*
天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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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的意思是說
我們可以不用畏懼那個什麼D的留言
繼續把雨潔的那篇引用文貼出來囉!
((振奮人心地眼睛為之一亮))
德國燁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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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德國燁喵在 2008/06/14 10:33pm 編輯]

我想請問一下在台灣的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需不需要付費?

在我所處的城市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都必須要負擔一筆費用.
這筆費用可能包含著 疫苗 和 檢查 ;
倘若要認養私人哺養的動物 (可能是品種動物, 當然也有米克斯) ,
則每個飼主有權利收取費用, 這個部分就要憑良心了,
但是飼主有權利收取
1. 檢查 + 疫苗
2. 從出生到斷奶的哺育費 (比如 : 貓媽媽的產後的檢查與飼料)
3. 精神照顧與環境維持處理
一般來說, 我碰過的飼主會對自己貓奶的幼貓,
向領養人收取每隻小貓 250~300 歐元左右的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 算是一種動物買賣交易行為嗎?
nota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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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otacake在 2008/06/15 06:5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德國燁喵2008/06/15 04:31am 發表的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在台灣的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需不需要付費?
在我所處的城市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都必須要負擔一筆費用.
...


我記得台北市收容所認養貓狗,要付登記費和晶片植入費
幾百塊台幣而已,也是防止棄養的必要措施
我覺得很合理啦
chr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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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rista在 2008/06/15 07:54am 編輯]

那個叫dick的混蛋也跑來我格子胡說八道, 我引用自雨潔的文章也兩次被刪,
我就是不鳥他、不鳥Yahoo繼續貼, 把那個dick公開幹醮了一頓, 再貼就沒被刪了!

干他鳥事!
http://tw.myblog.yahoo.com/sheldon-snowshoe/article?mid=3878&prev=3889&next=3874
d199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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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混丈~
詛咒她不得好死= =
甚麼叫沒有需求哪來供給?
經濟學用在這裡的?
dumper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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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貼了個新文章:

2008/06/12 02:17
今天接到動物保護單位的電話~
辦事人員說有人檢舉我的部落格及飛格網站部份內容~
並說明這應該是刻意人士檢舉的.也許是同行相嫉~
且好心的建議我該怎麼做~
以免這些刻意人士再次的捉語病之類的~
而且他們辦事處也不會再接到那麼多ㄉ惡意電話了~
所以照他的建議之下~
我重新整理了一下部落格及飛格網站ㄉ內容~”

1.說了一堆她還是狀況外不清楚自己那裡做錯. 唉
2.如果她說的辦事處人員說法屬實.這位公務人員也太混了.沒先確認調查有無屬實.依法處理.(感覺好像掩飾掉一件事就沒是沒事)
3.唯一好處是她暫時不會網路賣貓∼
希望這次事件後 她能好好想想(不是想如何鑽營包裝)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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