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網拍面交族注意 捷運將開罰1千5(二手商品義賣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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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com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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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忍不住要來罵一下

真是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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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
如何界定面交是商業行為
原條文是"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

所以 站方必須先確認面交是商業行為才能開罰
今天我拿東西給我朋友算是商業行為嗎??

另一個重點是"站區"的認定.....
是指出了票口之外就不算站區?
還是連出了出口之外連旁邊的人行道都算站區?

要想法子要從這地方來想~~
神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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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個捷運拿個東西給別人!!!
關它個屁事!!!!!
夏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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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再怎麼規定
神通廣大的人民還是有辦法鑽漏洞的阿
我個人是覺得沒有必要那麼生氣ˊˇˋ
再說,他們很難抓阿,是吧

不知不覺生命中的第一隻貓也踏入老貓的區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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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8/10/06 10:47pm 發表的內容:
晚上新聞有報導喔∼不能用還錢跟交換禮物做藉口,一樣要開單

我用不到捷運,所以沒詳細看這方面的報導
照這位貓友這麼說
捷運這樣的做法是要防止有人鑽漏洞
寧可錯殺,絕不錯放._.

小心為上
3色波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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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可以買方先匯款,賣方只在捷運交付商品,現場無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eureka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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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eureka3535在 2008/10/08 08:2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8/10/08 03:16pm 發表的內容:
我用不到捷運,所以沒詳細看這方面的報導
照這位貓友這麼說
捷運這樣的做法是要防止有人鑽漏洞
寧可錯殺,絕不錯放._.
...

我的看法跟大家不同,普遍民眾意見是往同一面倒,我認為"使用者付費"是合理的觀念
還記得前陣子 "搭高鐵「快遞」幼女,50元來回北高" 的新聞嗎?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9%AB%98%E9%90%B5%E4%B8%9F%E5%8C%85%E5%B0%8F%E5%AD%A9&fr=yfp&ei=UTF-8&rd=r1

我認為問題是出在高鐵和捷運設計的出站時間有瑕疵,才導致民眾有漏洞可以鑽,應該修正瑕疵才對,而不是巧立罪名想遏止這種白搭行為,大家不爽的是亂扣帽子罰錢的罪名太沉重
站在消費者角度想,當然覺得不出站面交最省錢方便,但若你是高鐵或捷運,會不會覺得寬限出站時間給民眾方便卻被當隨便還理所當然? 難道"使用者付費"不合理嗎?

大家帶犬貓去手術或結紮時,購買或租用伊麗莎白頸圈會不會覺得不合理?
我認識某個好醫生都無條件借飼主伊麗莎白頸圈(因為飼主購買這種只用一時的東西時會有所猶豫,結果最後慘的都是動物),偏偏大部分的人都是借了不來還,一片善意被人糟蹋是很心寒地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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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3色波斯22008/10/08 07:04pm 發表的內容:
那可不可以買方先匯款,賣方只在捷運交付商品,現場無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不能用還錢跟交換禮物做藉口,

一樣要開單

就算沒金錢往來也是一樣的,

只是想提醒大家,

義賣的款項很少,

如果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再那裡交易
feather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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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想法

要是當時我面交的不管是男孩是女~他抓的話~

我可以說~他是我男友或女友....

看他怎嚜抓....

酸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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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廁所裡面∼面交好了∼這樣就抓不到嚕∼!!哈∼
章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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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使用者付費的話
坐捷運不是已經付了車費了嗎??
而且開單ㄧ千五也太恐怖了吧!!~~

燒燒寶貝&NIKE寶貝...你們是爸拔媽咪最愛的孩子
爸拔媽咪會守護你們一輩子~
eureka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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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章魚燒2008/10/09 02:26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說使用者付費的話
坐捷運不是已經付了車費了嗎??
而且開單ㄧ千五也太恐怖了吧!!~~

我的使用者付費的意思是:
譬如:台北火車站進站開始搭~搭到淡水不出站面交~然後又撘回台北火車站出站,事實上你真正撘了台北火車站到淡水的來回程,但是原站進~原站出,卻只消費區區20元(好像這個金額,反正不多就是了),那跟搭高鐵來回北高不出站丟小孩只花50元有何不同?

試問認同以此法搭捷運的人是否也相對認同搭高鐵來回北高只花50元?
道德標準自在人心,跟下雨天借拿愛心傘到底要不要還一樣,有人會還,也會有人不還還覺得賺到便宜了
eureka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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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ureka35352008/10/09 11:31pm 發表的內容:
我的使用者付費的意思是:
譬如:台北火車站進站開始搭~搭到淡水不出站面交~然後又撘回台北火車站出站,事實上你真正撘了台北火車站到淡水的來回程,但是原站進~原站出,卻只消費區區20元(好像這個金額,反正不? ...
道德標準自在人心,

除非你的面交是既定路程的順便面交,當然就會覺得自己沒佔捷運便宜為何要被罰錢?
譬如:本來就是台北車站搭到淡水的人,也預計這樣的既定行程就有這樣的消費額,只是經過士林的時候,不出站順便拿個東西給人家,被罰錢當然會不服氣.................
eureka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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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章魚燒2008/10/09 02:26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說使用者付費的話
坐捷運不是已經付了車費了嗎??
而且開單ㄧ千五也太恐怖了吧!!~~

"罰"的用意就是要警惕,如果只是補差價,那當然跟它猼博看又不吃虧
不過通常有這種習慣的人大多都是常態行為,警察抓到小偷時,小偷說是第一次犯案通常不會有人信,即使他真的是第一次犯案
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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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ureka35352008/10/09 11:31pm 發表的內容:
我的使用者付費的意思是:
譬如:台北火車站進站開始搭~搭到淡水不出站面交~然後又撘回台北火車站出站,事實上你真正撘了台北火車站到淡水的來回程,但是原站進~原站出,卻只消費區區20元(好像這個金額,反正不�  ...

說個我自身之前一個經歷,前陣子也是在貓論上跟一位貓友買了一些罐頭,
想說坐個捷運到永和拿一下就回來...就像同站進,同站出,不出站面交,
原先也是想說車資20塊..沒想到出站時我確被刷掉了38塊...當下想一定是機器有問題,
就找了服務台查詢,結果...服務人員給我的答覆是...:你已經進站超過10分鐘,
我們依規定會加扣18塊,這是使用規定上有註明的。....
我查了一下規定真的如此,算了...我就認了..大不了以後我多坐一站再出來。

原先規定已多加收費用,而現在又多加了罸款這項是什麼意思?!...
我可以接受使用者付費,同站進出捷運公司可以以最高票價超收我費用,
甚至加收雙倍費用都OK...但要罸1500以上,甚至比紅燈右轉1200更高以上的罸款(最高7500元),
我真的很難接受。

就只是讓人民方便,在捷運面交,真的有那麼嚴重,要祭出高額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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