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原創]出售明美眼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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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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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賣你的眼藥水~~~

我家貓咪結膜炎醫生也是開這個藥水

醫生有說一天點1-2次,幾天後停藥....

明美眼藥水是真的需要醫師根據眼睛的受損程度,指導來使用的!!!



"平常沒怎樣也可以點做預防保養喔"  這句話真的是不對的

不要誤導飼主害了貓咪、狗狗!!
warwick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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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寄到香港呢?
沒問題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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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一,是一位分不清楚症狀的人(像我),怎麼用藥???

        我家還有剩餘的眼藥水,都不敢給人了.

        如果您是廠商的話倒不如去獸醫那推薦您的眼藥水.

        如果不是的話該丟的也要丟,萬一過期得不嚐失.

        雖然有些要是貓.狗.人通用的,但是計量也有所不同,買了還是要去問問醫生的建議.

     
綾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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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用藥品不得於網際網路平台上販賣

說明: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業於97年1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7891號令公布修正施行,已將違法裁罰之罰鍰額度由原先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規定,大幅提高為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復查「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字號。二、公司或商號名稱。三、負責人。四、販賣業資格種類。五、營業場所地址。六、動物用藥品管理技術人員之姓名、專門職業證書字號。七、其他應記載事項。」及同辦法第9條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供營業所需之面積。二、通風良好環境清潔。三、有六十燭光以上之光度。四、與住家、不清潔處(所)有適當之隔離。五、專設櫥櫃及鎖具。六、需要冷藏、暗藏或冷凍者,有其設備。」,爰此,綜合以上規定,販售動物用藥品應取得縣市政府核發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且營業處所,係以申請許可之營業地址為限,現行網路販賣因與實體通路有所不同,網路屬於虛擬空間,販賣動物用藥品情境與上開規定不符,爰於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業屬違法行為。

HaYa 2OO8~20l8/4/1永遠想你
綾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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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雖然是人用的眼藥水...

網拍「小花眼藥水」 7年牢飯等著他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1.03.26 02:36 am

吳姓男子在網站上以280元價格拍賣一瓶日本「小花眼藥水」,被台北市警方查獲;「小花眼藥水」未經衛生署核准,屬禁藥,依藥事法規定,吳販賣禁藥恐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賣一瓶眼藥水後果如此嚴重讓吳姓男子嚇了一跳,他說眼藥水是朋友送的,用不完才會拿上網拍賣;有聽說賣小花眼藥水違法,但沒想到會處罰這麼重。

「小花眼藥水」具抗發炎藥性,宣稱可消除疲勞、消除紅眼症狀,網路上極為火紅,不僅日本人愛用,台灣也極為流行;有藝人更上節目大肆宣傳,指這款眼藥水能讓眼睛看起來水汪汪、黑白分明,加上包裝可愛,讓年輕女性趨之若騖。

不過,這種眼藥水含藥物成分,在台灣未經衛生署核准,屬於禁藥;衛生單位已多次查緝並呼籲民眾勿擅自購買,販售更屬違法,卻仍擋不住爭購熱潮。

33歲吳姓男子前天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留言,指有小花眼藥水的「防撞盒」要賣,中山警分局發現認為吳賣「防撞盒」只是掩人耳目,電話聯絡後吳說有一瓶小花眼藥水要出售,警方約出後將他逮捕。

警方表示,小花眼藥水是拍賣網站上的熱門產品,違法販售案例層出不窮,除了藥品火紅、藝人「加持」之外,日本一瓶只賣約100元台幣的小花眼藥水,台灣轉手可賣到3、400元,暴利也是原因。

【2011/03/26 聯合報】@ http://udn.com/

HaYa 2OO8~20l8/4/1永遠想你
joss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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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法規就是明定不能在網路上賣含藥物成分的商品
而樓主的態度也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網友是提醒樓主好好賣寵物用品即可,不要在網路上亂賣成藥,
樓主卻誤解是針對商人
並沒有人說商人的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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