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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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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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議動檢所破門救貓

我們至少可以去動檢所和農委會問幾個問題

1.動檢所為何不救?困難是什麼?
2.問農委會,下級機關不動作,是否失職,應否懲處?
3.下級不辦,中央為何不代辦?
4.如果有困難,請問該怎麼作?需要多久?

這些,不是比去賭人家祖宗八代更重要嗎?

難道,要大家面對官員陳情抗議,原本群情激憤的網友就會腿軟,怕被法警逮捕?

如果是這樣,還搞什麼施壓修法?


bvd1861所寫的關於公務員的部分寫到中心點了

以下是我這星期二下班前投書給蘋果的信跟蘋果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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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總編輯鈞鑒
今日(8/1)頭條刊登內湖方姓男子虐貓並遭台北市動檢所罰款一事
本人自方男於網路上刊登虐貓照片後即非常關心事件進展
於今日看到方男遭罰款 心中堪慰
然本人對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於新聞中所述意見深表不認同

依照今日的TVBS新聞所引述理秘書所言
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行為人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承認他有虐待動物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從相關的事證,就是包括房東去確認說,那些虐待貓的照片,是在房子裡面拍的,那同時我們也從他手上的一些特徵去指認。」

李丞欽:「我們只能根據行政程序法裡面去處理,那行政程序法裡面,對於這個所謂的強制,是不是能夠強制進去,搜索或者是採證,是有相當的限制。」
(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1/8/1ho0.html  )

李秘書所言已將行政程序法中調查事實證據之層次
以及行政處分作成後行政處分之執行方法應如何為之的層次搞混

蓋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者為行政行為作成時所應遵守之規定
是公務人員平日為行政行為之根本依據
行政行為屬國家行政權之展現 與刑事偵查階段中搜索扣押程序本質不同
故行政行為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時 並不準用刑事訴訟程序 此為當然之理
因此行政程序法中並不需要規定強制及搜索扣押之定義
這點應為所有公務員所明知

且馬市長亦強調依法行政
相信其所管之公務人員對行政法規必有相當認知

然在本案中 方男於接受公務人員詢問時 雖不承認虐待情事
但動檢所人員亦依照動物保護法33條做出5萬元之行政處分
表示動檢所人員已依照當日的調查情形及貓友們提供之資料
認定方男有虐待自己所飼養的貓的事實因而對方男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至於是否能強行進入方男家中 沒入受虐貓咪
應屬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的規定
若動檢所人員認為有虐貓之事實 應先做出逕行沒入之行政處分
再依行政執行法中關於直接強制的規定(並需注意比例原則)進入方男住所帶出貓咪才是正常之行政處分執行方式

況且翻遍行政程序法並無任何一條對搜索行為有所規定
何來李秘書所言行政程序法對於強制搜索採證有相當限制
故無法進入方男住所之理?


本人推測李秘書應是遭方男所言"無搜索票拒絕進入"之言語所蒙蔽

然此推託之詞竟然能蒙蔽像李秘書一樣有相當經驗的公務員 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行政行為不準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已為前述
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
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36條到44條關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

相信當天到場的公務員們應該是有經過相當的調查才開出5萬元罰單給方某
但值得非難者為動檢所人員不對方某為限期改善否則逕行沒入之處分
讓方某還有機會放話說他"家還有4-5隻貓
他會把貓咪們弄死再把照片貼上網給大家欣賞"恐嚇愛貓大眾之行為

而李秘書卻又於媒體上散佈錯誤的行政法理
此點是否有為動檢所怠於執行職務找理由之嫌
值得商酌

本投書的目的在希望貴報能繼續追蹤方某虐貓事件後續
並請貴報監督動檢所公務員是否有進到依法行政  達成保護動物之行政目的

感謝

                                                         投書人 winniesakimo(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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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回信
寄件者: "NEWS \(台蘋爆料專線\)" <news@appledaily.com.tw>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winniesakimo@yahoo.com.tw
主題: 來自蘋果日報的回覆
日期: Tue, 1 Aug 2006 18:53:28 +0800  

   
依記者採訪所得
農委會已於昨天(7/31)行文台北市政府
依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
動檢所兩天來不斷請教律師及司法人員
研擬是否能破門強制執行

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官方單位處理方式
感謝讀者意見提供

壹傳媒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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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日的新聞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2/2/1kws.html

"嚴一峰說,根據動保法精神,飼主有義務維護寵物安全不受傷害,如違反規定,除可開單處分,還可要求當事人在三天內限期改善。方尚文必須提出受虐貓至今仍然健在的證明,若不配合,可依行政執行法逕行沒入,必要時可強制進入住所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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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看出來了嗎

紅字的部分跟我建議的部分雷同

動檢所早就收到建議了  據說他們也一直在請教法制局跟律師

難道這些法律人都沒人提供類似上述的建議嗎

我個人行政法程度非常差都能引出相關的適用要件了

為什麼動檢所還是慢那麼多拍

為什麼農委會不監督下級單位執行成效

這難道不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嗎

去堵方尚文誅他祖宗八代出一口氣雖然是情緒宣洩的方法

但爽完之後呢?

大家的目的在推動修法

在強化行政效能達到動物保護目的

但現在這些目的好像都被媒體淹沒了

我想  是時候去做bvd1861所建議的事了

法律規定是禁止人民自力救濟的

與公益相關的事物都要靠行政機關完成

動物保護是社會安全的一環

既然國家立動物保護法 就表示也承認他是公益的一部份

法令不合時宜  就是該修

行政機關不修法  也怠為執行法令時

就是人民催促行政機關的時候了

打給動檢所跟農委會抗議他們執法怠惰吧
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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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6/08/03 11:39am 發表的內容:
to脆皮泡芙
在做pop的時候,心情也是很複雜ㄚ....感覺好像在幫方雜碎作廣告一樣......
雖然還是沒能讓大家上節目用到
不過有需要這各檔案的我很樂意提供
...

我可以把這張照片轉PO到我的無名嗎?
http://www.wretch.cc/blog/hueijun0
AMiuM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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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uffy2006/08/03 12:04pm 發表的內容:
節目幾點播啊?
不能北上聲援,只好坐在電視機前為大家加油!
有一些建議
4.記得曾放矢的後繼貼文請找出來
2.在不能破門搶救貓貓的時間點,說明動保法的破洞
3.美國的動保法中罰金之重,反觀國內真是九牛一毛
5.約個時間一起陳情
1.對於需看心理醫師的說法,是否能請正式的心理醫師分析?


深感贊同!!!!!!



~~~以下內容為虐貓變態第二篇挑釁文章...~~~~~~~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
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
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
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
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
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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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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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錄影回來了,沒什麼發言的機會,因為愛貓論壇的人,很害怕痛恨方賤咖的激進份子被媒體描寫成為暴民!所以有再三交代!不可辱罵他。
但是我覺得網路力量雖大,卻還沒整合好,發言的人也不夠經驗把要表達的事情明白地說清楚,我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來聽的話,其實還是址會覺得“址不過是有隻貓被虐殺了阿“!發言的表達方式不足以讓大家都來關注虐殺內容。
我講這些沒惡意,只是希望,這次真能促進修法了。

節目今天晚上九點,在年代much!
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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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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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了
把貓當什麼呢
但我想有些網友說得對
我們需要更理性以及避免謾罵性字眼的出現
對方深懂法律
也開始用哀兵政策
目前台灣社會對於動物保護仍是處於蠻荒時代
很多人一定會覺得"貓而已嘛~~何必這樣小題大作......"
如果這時我們再濫用情緒
一定得不到社會大眾支持
希望大家可以繼續努力
為所有動物們在台灣找到天堂

有關連署請記得+我一份
yvent.yeh@msa.hinet.net
Naomi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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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完回來了,不是live的啦!今天晚上九點會播出。

讓社會大眾看清楚,姓方的是如何囂張、如何凌虐小貓,
大家有眼睛,看得到,自行判斷!
他要再怎麼說謊騙人都沒有用的!
Naomi72
最愛: 朱勇吉(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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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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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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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bella2006/08/03 04:18pm 發表的內容:
我錄影回來了,沒什麼發言的機會,因為愛貓論壇的人,很害怕痛恨方賤咖的激進份子被媒體描寫成為暴民!所以有再三交代!不可辱罵他。
但是我覺得網路力量雖大,卻還沒整合好,發言的人也不夠經驗把要表達的事情? ...


沒關係!我們本來就不是「專業」的人。

我們一定要情緒溫和、思考理性、態度強硬!
最終的訴求,並不是要叫姓方的去死(雖然他真的很...),
把法案修訂得更完善、更有保障,趁著這一次,
在推動修法上更多一把勁,絕對不要讓小貓白白犧牲受苦!
3色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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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是不是有誰能夠規劃具體有力的行動?我也會幫忙推動喔!
我們關心的不僅僅是"貓而已"的問題,動物保護是社會安全的一環 這說的太好了。
jewel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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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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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完回來了,雖然只參與了後半段∼
于美人真不錯∼我喜歡
大家要看喔!!
克勞德
最愛: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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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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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天晚上9點阿
那就要設定鬧鐘
不然等等會忘記
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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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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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真的喔∼
在我生日的這天要做訪問
這真的是給我的最好生日禮物啦∼∼
cc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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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到齊摩知識的這篇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80310279
有1為網友它說:

我是東吳大學這一屆的畢業生,我在學校的時候住在士林區臨溪路100巷50號,那是在美麗華旁邊的山上。好像是今年六月期末考那附近有人把一隻貓丟棄在我家附近。因為那隻貓一直哀嚎,引起我和鄰居們的注意。
那隻貓非常的瘦,骨頭已經變形,脊椎彎曲,雙腳還發霉了,寸步難行。我們那時推測,她不可能病的那麼嚴重還自己跑上山,一定是有人丟棄。果然在附近有找到不明紙箱,還是新的沒被雨淋過 (那幾天下大雨)。
那隻貓一直在我家附近哀嚎了三天,鄰居給她食物、水、牛奶她都不吃。最後那天晚上下大雨,早上起來我發現她死在路邊竹林旁,那地方通鄰居用來放車。印象很深刻是她的眼神,直瞪著我好像恨我一樣。
今天晚上我陡然看到新聞報導那隻貓的正面特寫,居然跟山上那隻貓非常的像,我無法肯定因為現在在網路上都找不到相關照片。不過那張臉那耳朵那眼神實在像極了,讓我實在心神不寧。
我現在已經回宜蘭,而當時又沒拍照,就算是同一隻貓,我搬離前最後去看時已經化為白骨。
若是有網友有興趣可能可以去現場勘查。我的鄰居和房東,她們現在還住在那裡。
我好不容易又找到兩張照片,大小、體型、毛色都符合,我有八成的把喔。之前新聞說嫌犯住內湖,後來我看到網友公佈他的地址,離我說的地點相當近。把貓丟在附近的山上有相當的合理性,太遠麻煩,太近會跑回家。
地點、時間都對,但是除了我的記憶和鄰居們的證詞,實在是苦無證據。我的懷疑也只能就此打住,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我希望貓趕快找出來,免我懸念。

大家幫幫忙好ㄇ??
士林區臨溪路100巷50號在美麗華旁邊的山上
我人現在在廣東 ㄅ然我會親自ㄑ找
如果還有消習
我會通知大家ㄉ
謝謝  
2006-08-03 17:14:10 補充
有新消息ㄌ:

遺體在我說的那個地址旁的竹林靠路邊,鄰居有個開計程車的都把車放那。
問我房東她知道,是她把貓移到那安置,她叫做「劉媽」,天天都在家,附近的人都認識她。
紙箱在劍南路邊,那有兩個單槓、雙槓和戲棚,紙箱在單槓邊的小路望山下走約10公尺的樹下,在靠斷崖的路邊,不是靠崖壁的那邊
飛天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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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
註冊時間: 2004-05-09
最近來訪: 2007-02-13
離線

有去參與錄影的愛貓族們辛苦了,
不管這件事的結果會如何,
我們都要持續下去,因為台灣的民眾是健忘的,
督促相關單位 能夠儘速修法..

讓我們所愛的貓貓們更快樂ㄛ!
s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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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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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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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
可是我在公館這
有誰能先去那保全證據嗎

在內湖的請跟我聯絡~~拜託
0938185108

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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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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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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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可以把節目錄來的嘛
po上網路><
我家的電視剛好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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