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eddymlh在 2007/03/09 08:54am 發表的內容: 台灣的社會沒有差勁 丟臉 不文明到這種程度 請多念點書 有點法律意識再來發言 小朋友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