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有爭議~暫停捐款】(公告)長靴貓救援專戶-有需要救援病傷貓的請進-只限浪貓(救援區域:台北,新竹,台中,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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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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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惟惟在 2007/03/27 02:08pm 編輯]

從這些求助的個案時間來看
分佈在7、8、10、11、12月
等於說每個月都有求助者希望傷貓得到需要的協助
但是月芽兒說這段時間沒有人跟他聯絡
那有這些求助者是連你也不知道嗎
還是早就對專戶不聞不問呢
今天不管是不是大家找你找得很急
你都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對這一個專戶不關心
現只因為你的個人心態而無法面對這個專戶
你開始漠視 從12月底之後即完全沒登入貓論
再多的解釋及理由真說得過去嗎
你辜負太多太多貓友對這個專戶的期盼

說實在如果你再對這些質疑提出種種合理的解釋
也都無法改變貓友對你個人產生的觀感
因為任何的辯駁都只是想為自己脫身解困
並不是真正有心的懺悔

我想提醒你的是
如今你也身為兩個孩子的媽
在往後的日子裡
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會逐漸浮現
如果你的孩子在未來的某一天面對你的逼問 質疑
也不斷說出一個又一個合理的理由時
只請你先靜下心來 更希望你能回想到今天
這個時刻  當你面對貓友的質疑時
你心裡真正要保護的是什麼
我相信你的孩子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到更大更嚴厲的責難
他一定也有著跟你現在同樣的心態

不曉得我說這些你能不能懂


下面引用由月芽兒a2007/03/24 08:36am 發表的內容:
而且,在今年這段時間裡,我雖然是沒上貓論,但是,我並沒有失蹤,我的手機,家裡電話都沒有改變,也沒有所謂的聯絡不上人,糖媽的確有提醒我要整理帳務,但是除了他之外,還有前會計在過年期間有打過一通電話給我,我沒接到之外,並沒有再有任何一通電話或是留言或是簡訊來告訴我說,大家找我找的很急.
...



下面引用由月芽兒a2007/03/24 08:36am 發表的內容:
懷孕後期,因為水腫的嚴重,加上擔心早產,所以我是根本就不出門的,所以那時一直都沒有去刷本子,也在那個時候,在專戶前發言人的鼓吹之下,我跟糖媽都跑去玩黃易,接著,前總招集人跟前會計也進入了這個遊戲

然而,在十二月底,因為我跟糖媽跟遊戲裡的幫主處的不好,所以退出那個幫會,而因為這個動作,他們認為,我們不再是朋友,所以也因此退出專戶.

而這些朋友,我是在貓論認識的,都是專戶的成員,也真心去付出跟對待,但是得到這樣的結果,是真的讓人又傷心又憤怒,所以,那時候,心態上是真的不是很想去面對專戶,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跟處理,因為核心人物幾乎都退出了,我一個人真的不知道要如何.
....



以下是成員退出的時間排序 分別在 7、8、12及今年元月
下面引用由rhodo2007/03/19 07:14pm 發表的內容:
pingujuju     2006年7月下旬請辭(2007年1/15及2/26兩度發表聲明)

下面引用由pingujuju在 2007/01/15 08:01pm 發表的內容:
本人已於去年七月底左右向專戶負責人月芽兒申請辭去專戶會計一職
最近有些善心人士加入我的msn尋問捐款事項
但因本人不再是專戶會計同時也不是專戶成員故無法回答 請大家見諒
今後如有相關捐款問題請向月芽兒以及sugar媽詢問 謝謝



下面引用由pingujuju在 2007/02/26 08:03am 發表的內容:
本人已於七月下旬辭去長靴貓會計一職之前就已把帳目po上來了
後續的帳目與本人無關 欲知者請想辦法詢問負責人以及現任會計
目前長靴貓是什麼情形 說實在的本人也不太清楚
本人以及還目前任職長靴貓志工的某些成員也曾經聯絡過負責人
無耐都聯絡不上




pingujuju原來身份是專戶會計
疑問:未陳述交代後續交接事宜---交接會計是誰?請辭後存摺移交給誰?


mowme     2006年8/18退出專戶(2006年12/16發表聲明)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12/26 11:17pm 發表的內容:
本人已於今年8月18號於長靴貓專戶的私人討論區向專戶負責人月芽兒申請退出專戶
但因為專戶的成員名單遲遲沒有更新,造成許多貓友以為本人仍是成員
加入我的msn來訊詢問各種事項,但因本人不再是成員故無法回答
為免再造成雙方的困擾,今日特地借專戶版面聲明,請大家不要再加入我的msn,謝謝



engl1050     2006年12/30退出帳戶

下面引用由engl1050在 2006/12/30 11:09am 發表的內容:
本人因家務繁忙,從今天起退出義工行列
已經告知發起人月芽兒
,請月芽兒將我的名單
跟msn刪除,對於申請相關問題不會再做答覆
也請勿傳訊給我跟msn連絡。



月芽兒     2006年12/31出面說明


下面引用由月芽兒在 2006/12/31 07:30am 發表的內容:
抱歉~因為多位成員與義工因私人因素退出專戶~~目前人手不足~所以長靴貓專戶即日起暫時停止接受捐款~而可接受申請的地區只剩下台中與台南~
目前帳戶裡還有六萬出頭~我會找時間把帳目整理出來~


下面引用由月芽兒在 2006/01/26 12:20pm 發表的內容:
專戶的戶名是我,管裡專戶帳目的是pingujuju(簡稱會計)


第二篇引用在2006年12/31經過月芽兒編輯
疑問:
1  月芽兒並未說明原會計已請辭之事 ; 專戶會計仍是pingujuju
2  新任會計是誰?
3  聲明帳戶裡還有六萬出頭


pilicat1     2007年1/16退出專戶

下面引用由pilicat1在 2007/01/16 10:24am 發表的內容:
本人因個人事務繁忙,從今天起退出義工行列
已經告知發起人月芽兒,
請月芽兒將我的名單
跟msn刪除,對於申請相關問題不會再做答覆
也請勿傳訊給我跟msn連絡。
...

soniah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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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inkang2007/03/27 10:31a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已牽涉到法律問題
懇請各位捐款捐物資者直接報案
由司法解決

我也覺得不用再跟月芽兒講那麼多了。
大家已經說得太多、給過他太多機會,
如果他老老實實地承認他就是見錢眼開,
一時衝動挪用了公款供自己花用,
現在上來懺悔認錯、歸還原款,
我想大家還是會原諒的,
可惜他不是,
不但老丟一堆不是理由的藉口上來,
還曾一味草率地決定款項要如何處理,
想敷衍誰啊?
如果有受害貓友住台中或台中附近的,
我也懇請你報案,
免得讓那些不肖人士認為犯了錯沒關係,
只要隨便搪塞兩句就沒事了,
受騙上當的都活該倒楣。
jam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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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募款條例
看來,現在所有在論壇上公開募款,都是不合法行為

http://love.eden.org.tw/inner01-01.htm

勸募值得鼓勵,愛心更要透明
舉辦勸募的公益團體如果違反的話,可是會受到處罰的。
就讓愛心大使來說明當中幾個重點,當然其他規定也要遵守喔!

1.一定要具備合法勸募資格,才能發起勸募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是可依法發起勸募的團體,在辦理勸募活動前一定要先申請許可喔!

4.勸募團體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可廢止其勸募許可

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5.未經申請許可或非屬勸募活動發起主體,處新台幣四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經再制止仍不遵
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jam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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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貓友說這是公訴罪,不用住那裡的貓友都可以吧.
以後沒有長靴貓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他的影響,只怕假以時日,又會有另一個出現.
隨便放過,只會縱容有心人.現在大家都說民享很有信譽,怎樣可靠,(暫時看起來是)
但,大家心裡就沒疑問了嗎? 真的...就很可靠嗎? 誰敢保證?
(敢保證的人又以什麼身份保證? 以什麼保證?)
請參看公開募款條例,募款前先不要自己犯法吧.

想問問有識之貓友,這是不是己違反公開募款條例,另外,款項私自挪用,或企圖侵佔
應該也是另一條......

http://www.kcpb.gov.tw/postcase/postcase_index.html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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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m6682007/03/27 01:12pm 發表的內容:
請參考募款條例
看來,現在所有在論壇上公開募款,都是不合法行為
http://love.eden.org.tw/inner01-01.htm
勸募值得鼓勵,愛心更要透明
...


如果這樣

是不是貓論公開募款的所有專戶/義賣有涉及捐錢的主題    

就要全部停掉

既然不合法  沒有政府立案  .....

(((這樣是不合法的嗎  從沒想過這問題   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說明一下嗎 )))

但是這樣對有做事

帳務清楚

公開審核標準及不受理原因條件的專戶 (都有嗎???)  

與那些需要救助的傷貓們

會不會因噎廢食了呢



還有....覺得蠻嚴肅的是...

專戶管得好做得好  是正常

專戶管不好有弊端  有觸法的可能

屆時就要追究所有管理者義工們的責任  

不論民事刑事或論壇上輿論   當然最後者沒有強制力



專戶的管理者(義工們)  或者是  開口要貓友捐錢募款的受助貓友

真的是   不可不慎  

說好聽是任重道遠  

講白一點是

吃力不討好  打破要賠

不過也願意承擔這個責任的

也更看出他們的可靠勇敢與幫貓的決心........!!


just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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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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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m6682007/03/27 01:34pm 發表的內容:
有貓友說這是公訴罪,不用住那裡的貓友都可以吧.
以後沒有長靴貓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他的影響,只怕假以時日,又會有另一個出現.
隨便放過,只會縱容有心人.現在大家都說民享很有信譽,怎樣可靠,(暫時看起來是)
但,大家心裡就沒疑問了嗎? 真的...就很可靠嗎? 誰敢保證?
(敢保證的人又以什麼身份保證? 以什麼保證?)
請參看公開募款條例,募款前先不要自己犯法吧.
想問問有識之貓友,這是不是己違反公開募款條例,另外,款項私自挪用,或企圖侵佔
應該也是另一條......

http://www.kcpb.gov.tw/postcase/postcase_index.html


澄清一下,所謂公訴跟非告訴乃論之罪在意義上有差別
告訴乃論之罪是說檢察官加以訴追的話前提是需要有告訴權人(通常是被害人)有提起合法的告訴才行 ; 而非告訴乃論便是縱使沒有告訴人的告訴檢察官也可以加以訴追
而公訴是說在法院訴訟中原告是檢察官 ;  相對來說自訴就是原告是人民(通常是被害人)
今天大家討論的是檢察官能不能逕自發動偵查起訴,所以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的問題

另外,由於違反公開募款條例的行為性質上是違反行政法規,並不是犯罪,所以不是只要有募款都可以用上面提供的方法報案,除非是有涉及侵佔or詐欺取財等等的犯罪事由


我想這樣補充貓友的意見可以比較清楚一點
P.S.關於論壇上的募款是合法還是不合法,並不在上面補充之中
嘮叨了Orz
hawk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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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自己承認我是一個在旁邊喊燒的俗辣
只敢關心不敢行動

jam668  
既然你說不要隨便放過
又說不用住那裡的貓友都可以
看起來你的膽識過人
懂的又多
那你去報案吧
就差你臨門一腳了

may2410tw
我贊同你的話
jam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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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justfree貓友的解釋跟補充,謝謝.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7/03/27 02:0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這樣
是不是貓論公開募款的所有專戶/義賣有涉及捐錢的主題    
就要全部停掉
既然不合法  沒有政府立案  .....
...

嗯....所以呢,有時都不能怪責立法機構的動作,有些事,立了法又失了意義,有些事
不管制又會造成放縱,濫用....唉...

其實,公開募款,對負責人本身是一個相當大的考驗,難處每個人都發生,就只看看
負責人本身的修為,要是有差錯,不但賠了自己的名譽,還要接受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但...事情既然發生,得想辦法,要是大家不想走上法律途徑,總要負責人作出適當而合理的
行為,作為和解的條件,錢,捐到那裡,看起來都有人不滿意,立案的會有人說為什麼,看不見,
不行,私人的暫時只是因為有比較,所以大家有所傾向,但也不算是適當.
兩個專戶,一個出事,發生率逹百分之五十,風險太高了一點吧!

個人有些意見,不知大家或當事人會否接受,我認為,只是被發現,就把錢吐出來,太便宜了.
他差一點就成功了.

把錢送回去當日捐款人的戶頭裡,聯絡捐款人有關事宜,列出各捐款日期明細義賣所得,
限定還款日期.把歷來款項帳目都請一一列出.已用掉的請當事人自己補回去!
並公開在各版向大家道歉
jam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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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awklee2007/03/27 02:21pm 發表的內容:
首先
我自己承認我是一個在旁邊喊燒的俗辣
只敢關心不敢行動
jam668  
...

要是當事人沒有行動,我會先聯絡壹週刊,蘋果,這種事,我做過,沒什麼可怕.
記者自然會聯絡當事人,事件自然會暴光.真相也會水落石出.
jam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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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xt.1-apple.com.tw/template/twnext/complaint.cfm
soniah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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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stfree2007/03/27 02:19pm 發表的內容:
澄清一下,所謂公訴跟非告訴乃論之罪在意義上有差別
告訴乃論之罪是說檢察官孕i以扔扔左漸Кo事由
我想這樣補充貓友的意見可以比較清楚一點
P.S.關於論壇上的募款是合法還是不合法,並不在上面補充之中
...

謝謝justfree的解說,很清楚!
再請問一下,
如果想跟警方檢舉月芽兒案件,
是否由台中貓友出面會比較妥當?
因為月芽兒在台中,
有貓友提到說,
雖然檢舉是全台灣都可檢舉,
但做筆錄還是要去台中做,
這樣就有地區性的限制,
北部或南部的貓友想幫忙會比較麻煩,
請解惑,感恩!
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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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設的投票根本就只有草率兩字可以形容
多少貓友在版面上提醒你
請通知 參與義賣的捐款人、捐贈物資者及購買物資者
而你仍然是以自己看到的解讀
輕易的就把投票給建立
完全看不出來有虛心向貓友請教或傾聽的感覺

不要拿拖太久又被質疑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事情不是趕著做出來就好
有沒有心做好一件事從這裡就看得一清二楚

若是願意放下你的身段好好的處理後續事宜
就我個人而言都能接受以懲罰性賠償來處理
如果連好好善後這一點你都無法做到
或許就如同米粒一樣 直接走上法律一途
Bonb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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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oniahsia2007/03/27 03:02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justfree的解說,很清楚!
再請問一下,
如果想跟警方檢舉月芽兒案件,
是否由台中貓友出面會比較妥當?
...


在台中報案只是給月芽兒方便

如果在宜蘭報案月芽兒就得到宜蘭做筆錄了

這是我所了解的部分  錯誤請指正
just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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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oniahsia2007/03/27 03:02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justfree的解說,很清楚!
再請問一下,
如果想跟警方檢舉月芽兒案件,
是否由台中貓友出面會比較妥當?
因為月芽兒在台中,
有貓友提到說,
雖然檢舉是全台灣都可檢舉,
但做筆錄還是要去台中做,
這樣就有地區性的限制,
北部或南部的貓友想幫忙會比較麻煩,
請解惑,感恩!

通常行政機關內部會有移轉管轄的程序
至少,報案也是讓警察機關發現有犯罪嫌疑的方式
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 :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警察也必須轉到檢察官那邊
但是因為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僅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您如要報案,請準備相關資料親自至就近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製作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完成報案程序
我個人認為不是在轄區內報案,在進行的效率上可能還是比較差的

其實,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第 1 項 ;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一旦上了新聞雜誌,講誇張一點
如果檢察官在早餐店的時候翻閱到犯罪嫌疑的報導,或是地檢署有訂報紙跟雜誌的話,也不是不可能發動偵查

dohdoh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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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m6682007/03/27 02:52pm 發表的內容:
要是當事人沒有行動,我會先聯絡壹週刊,蘋果,這種事,我做過,沒什麼可怕.
記者自然會聯絡當事人,事件自然會暴光.真相也會水落石出.

米粒事件這樣下來也沒看到真相阿.....
訴諸媒體造成的是對論壇形象的傷害吧
與其這樣不如去連絡網路警察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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