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63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虎斑媽媽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10/02/21 07:20pm 編輯]

2010-02-2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日前在三重一間廟宇樓梯跌倒昏迷的愛狗女老師賈鴻秋,因為顱內出血嚴重,經過醫院急救之後,今天上午仍然因為傷重宣告不治。
賈鴻秋命危 200隻狗奄奄一息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台北縣報導】 2010.02.21 03:34 am



愛狗人士賈鴻秋生命垂危,她在台北縣三芝鄉收容的二百隻流浪狗,因乏人照顧也危在旦夕。
圖╱照生會提供
知名愛狗人士賈鴻秋生命垂危,她在三芝鄉的狗場收容近兩百隻流浪狗也危在旦夕。台灣照顧生命協會昨天前往探查,發現場內九成狗都染病,其中三隻小型犬已死,而狗糧最多只能撐七天。

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所長蔡宗益昨天表示,賈鴻秋先後在淡水、三芝成立狗場,多是靠她一個人照顧,她遭逢意外後,這些狗的收容會有問題,但因狗場屬協會私人財產,防治所只能在必要時協助。

賈鴻秋日前倒臥北縣三重義天宮的樓梯間,送新光醫院急救,至今仍深度昏迷;照生會執行長董冠富前晚探視後表示,她的情況很不樂觀,即使甦醒,未來醫療、復健費用更是龐大負擔。

董冠富昨天到賈的狗場探查,他表示,場內近兩百隻狗,九成染上皮膚病,還有些是受虐而殘障,場內衛生情況很差,連化糞池都爆出來了,有些狗多日未進食奄奄一息。

董冠富等人將剩餘的狗糧包裝打破,讓狗自行取食,但只能撐七天,照生會無力承接這群流浪狗。

董冠富還說,如果由官方接手,那代表這些狗難逃被撲殺命運,他們周六會再來打掃狗場,希望社會救救這些可憐的狗,連繫電話(○二)二六七○—七一二六。





2010-02-2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日前在三重一間廟宇樓梯跌倒昏迷的愛狗女老師賈鴻秋,因為顱內出血嚴重,經過醫院急救之後,今天上午仍然因為傷重宣告不治。
賈鴻秋命危 200隻狗奄奄一息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台北縣報導】 2010.02.21 03:34 am

 

愛狗人士賈鴻秋生命垂危,她在台北縣三芝鄉收容的二百隻流浪狗,因乏人照顧也危在旦夕。
圖╱照生會提供
知名愛狗人士賈鴻秋生命垂危,她在三芝鄉的狗場收容近兩百隻流浪狗也危在旦夕。台灣照顧生命協會昨天前往探查,發現場內九成狗都染病,其中三隻小型犬已死,而狗糧最多只能撐七天。

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所長蔡宗益昨天表示,賈鴻秋先後在淡水、三芝成立狗場,多是靠她一個人照顧,她遭逢意外後,這些狗的收容會有問題,但因狗場屬協會私人財產,防治所只能在必要時協助。

賈鴻秋日前倒臥北縣三重義天宮的樓梯間,送新光醫院急救,至今仍深度昏迷;照生會執行長董冠富前晚探視後表示,她的情況很不樂觀,即使甦醒,未來醫療、復健費用更是龐大負擔。

董冠富昨天到賈的狗場探查,他表示,場內近兩百隻狗,九成染上皮膚病,還有些是受虐而殘障,場內衛生情況很差,連化糞池都爆出來了,有些狗多日未進食奄奄一息。

董冠富等人將剩餘的狗糧包裝打破,讓狗自行取食,但只能撐七天,照生會無力承接這群流浪狗。

董冠富還說,如果由官方接手,那代表這些狗難逃被撲殺命運,他們周六會再來打掃狗場,希望社會救救這些可憐的狗,連繫電話(○二)二六七○—七一二六。



支持吃素,環保,愛地球,
加油!
下面引用由alvahsieh2009/10/19 04:56pm 發表的內容:
唉, 又是這種無聊文
當全世界都吃素, 都在做所謂的吃素做環保, 你知道會造成多少動物的棲息地被破壞嗎?
你以為你吃的菜不占用土地就可以生長? 那你天天吃豆芽菜吧
那豆芽菜種子哪來的? 嗯, 你又跟鳥爭食了, 多少  ...

贊成,您的想法真特別,台灣人先把過剩的流浪貓狗給吃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14 07:50pm 編輯]

支持喔!充滿真理與愛的思想,讓人心底湧上一股暖意....
有大智慧.....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13 02:2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yuihui2009/10/13 02:14pm 發表的內容:
那相對的你就是愛人不愛貓囉? 那你來這是找碴吧! 這裡是"貓咪論壇" 你是文盲嗎?

懂得先愛人才能去談愛貓愛動物吧?本末倒置!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13 02:09pm 編輯]

回 : 你的論點都是站在犯罪者的立場耶~ 犯了罪不接受處罰.那制定法律做啥 ?
     守法的人是守心酸的嗎 ?
     一句話 ! 你不犯法就不會被罰 !!
     不闖紅燈會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嗎 ?
     今天殺人犯因為殺人被通緝捉拿.刑事被法院判刑.民事被要求賠償.
     他畏罪自殺後.套句你的話.責任誰要負 ? 政府還是法院還是警察 ? 還是受害者家屬 ?
     是不是受害者家屬不該苦苦相逼.逼死一條人命.是不是這樣阿 ?!

*虐待動物和殺人犯不同,根本不能相比!


回 : 今天不是罰錢就是最好的處罰方式 !!
     但如果只是罰一百元. 不痛不癢. 這樣有意義 ?
     要處罰就要選最會讓人心痛的方式.最能達到嚇阻的方式才有用 !
     就像你兒子如果超愛去麥當勞.討厭吃自助餐.
     妳獎勵他會帶他去自助餐? 要處罰他會帶他去麥當勞 ? 這樣會有獎勵和處罰的功效嗎 ?
     當然選會讓人害怕.且三思的罰責來處罰 !!

     再說 ! 要是我的家人朋友親戚....有人虐待動物. 還虐待到足以被控告的地步.....
     拍謝 ! 他不會再是我的任何人. 丟臉阿 !!!
     個人造業個人擔 !! 有種虐待動物就自己去負責 !!
     做錯事還要別人幫忙收尾 ?! 沒這種事 !
     
    虎斑媽媽看來你是那種會幫孩子收尾的媽媽唷~


*愛貓人只愛貓不愛人,真是無情到失去人性了!讓人無言!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13 12:44pm 編輯]

如果有人真的因為虐待動物被罰百萬沒錢交而自殺,請問責任誰要負?政府負責還是促成這條法律的動保人士負責?還是你們這些瘋狂愛貓人士要負責?罰是要罰,但罰得太誇張說得過去嗎?有點同理心可不可以? 對於沒錢的人來說一百萬就跟一千萬是一樣的!
我的動物如果被虐我也不認為可以罰到百萬,這也不是動物到底價值多少的問題,就算你認為動物價值百萬甚至千萬或是無價,也不可以訂出"足以逼死人"的罰則,訂出來就可能做到真的以百萬來開罰,法條不是給你們用來嚇人用的,如果被開罰的人好巧不巧是你認識的親戚或朋友,他如果交不出來你還認為要開罰百萬嗎?他如果交不起你是要幫他交還是任他而去,還是叫他如果想自殺就去自殺還是乾脆詛咒他下地獄算了?反正虐待動物的人就該死?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12 03:52pm 編輯]

又來了!
100萬元?
100萬可以買1/4間透天別墅.
或是兩輛新車,
不合乎比例原則!
如果罰越多越好,
罰一千萬元好不好?
這樣子大家就會愛護動物,
台灣不會再有虐待動物的事發生,
簡直就是胡扯嘛!
真是走火入魔太誇張!
天下有幾個人會虐待動物的啊?
少數人所為搞成老用有色眼鏡來看人?
我幫你轉貼好不好?
看別的網站大家會贊成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09 11:0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anna2009/10/09 08:42am 發表的內容:
雖然我贊成"菫"講得一部份--犯人需要心理治療,
但心理治療不是一蹴可幾,  也不見得有效.
如果伸張公平正義和給他一個機會只能擇一
那麼, 我必須說我對人性沒有信心, 不相信給他一個機會他就會改正,
...

犯行重大的洪曉慧經過牧師的輔導坐了多年牢不也改過自新了嗎?
相不相信人性每人看法不一,
但如果他有可能改過而我們不給他機會,
扼殺了一個人,
那犯錯的就是我們了!
如果害怕他會再犯行可以要求政府監控追蹤他啊!
反正這裡有那麼多貓友,
你們難道不會盯著他嗎?
我不相信有那麼多雙眼睛盯著,
他還能再犯!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08 11:3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10/08 10:59pm 發表的內容:
虐殺是很殘忍的行為沒錯
但是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從小就是這樣
只關一年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  還是變本斥悃M不了問題
有偷竊癖的人不管賠多少錢還是關多少年,還是會偷啊!
...

+1
下面引用由貓姑姑2009/10/08 03:39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一起來連署要求判他重刑,讓他進監獄去被同等對待!
還有連署給台大壓力,這種人渣台大還要他嗎?天理何在!
拜託貓咪論壇和大家一起來為受害的可憐貓咪討回公道!
拜託拜託...

反對喔!該判多重要尊重法律,重要的是他該接受心理治療!
台大應該留他,台大博士生是他努力唸書得來的,也是他以後的求生技能,
和虐貓本身是兩回事,
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這年頭有那麼多虐貓人士,
都是因為大家都受了太多高等教育導致的,
因為唸太多書所以心會變壞,
建議教育部把大學全部廢校,
大家都唸到高中畢業就好了,
看看這樣子社會上的人心會不會正常一點?
看樣子這是個減少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的一個不錯的點子!
[這篇文章最後由虎斑媽媽在 2009/10/08 10:2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ings2009/10/08 10:09am 發表的內容:
看過所有網路和報紙的所有東西
學習法律的人都非常清楚
沒有兇刀和屍體怎能認定"致死"!?( 至少貓的身上也要有他的指紋!!)
一張貓(琥珀)火化前的照片 硬要說和他領養的貓是同一隻( 法律上根本沒有證據? ...


希望這裡不是壹言堂
下面引用由Astormylin2009/10/08 09:03am 發表的內容:
就網路和報紙的報導和所有可以找到的證據
只能證明有領養貓
但是無法舉證有虐待貓 殺貓 ("虐待"在動保法有明確定義)
起訴絕對是沒有問題(就像可用任何理由對任何人提起告訴)
...


發出不同的聲音,
你不怕被圍剿喔?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虎斑媽媽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