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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讓我有感而發

抓到蛇~~該怎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364589&p=4

我就講幾句心理話...

讓大家充分知道..什麼才是真實情況..

去做法令沒有規定的事情--捕蜂捉蛇..救貓抓狗

(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之外的雜事)

在法理上就是站不住腳...因為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捕蜂捉蛇----固然頗受好評~

但也成了比抓貓狗更甩不掉的服務--

法律未指派賦予給我們的工作

去做法令沒教你去做的事情...

出了事情..法律自然就不會給予保障

我們固然會迫不得以地開救護車去~~

但這是冒著風險...勉為其難地去

大家都怕遇到倒楣事.....


沒事就罷了

一旦出事...

檢察官要起訴你....法官要追究你

為什麼本該留給救護+救災等人命救助的車輛..人力..資源..

卻被挪用在非法---法律未規定你去做的"為民服務"上

消防隊人力不足卻還得救動物~~[17頁有真實因延誤送醫害死人悲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16601&p=17&archive=0

為了捕蜂捉蛇救貓抓狗----

導致火災延誤救人.救護延誤救醫而死..

請問---國陪會不會成立?

我可以明確地說...肯定會成立...

重點是....我們處在民眾害怕的災難請求和毒物造成的生命威脅..

我們能不出勤嗎?...

萬一人被虎頭蜂叮死了...被毒蛇咬死了..

我們還是得被起訴...

兩難啊...

但我們始終是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出勤..上面長官不改善這個問題..

這就會一直是我們的痛處和隱憂...消防隊員永遠得心有負擔冒著風險去做...

解決辦法--

1.把動物救援納入到消防法中.名正言順地去做(補足人力再說)

2.回歸專業..爾後有關動物的部分全部回歸給農業局/動物保護處去執行..

3.補足嚴重不足的消防人力...讓人力充分到可以去執行這些額外的工作

適當的資源配置,應該是決策者的責任,而不是人民的責任.

身為受害的消防單位和人民...

我們應該請求政府提出對策...

政府就是不重視消防人力的補充...不尊重專業需求..

這些問題才會一直存在得不到解決..

這個政府是否無視動物生存權益的存在....?

在決策者的眼裡...是否把動物們當成垃圾一樣地看待?

否則怎麼流浪狗貓..等等

怎會規定隸屬於清運垃圾的環保清潔單位處理呢?

所以現在欣見

提案成立動物保護處

大家樂見...
希望動物保護處的出現

能夠解決消防隊為民服務的問題



否則..當你本身或者你的家人...

瀕臨危急之際...卻苦苦等不到救護車或者消防車來..

事後萬一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而延誤的理由居然是..

1.消防隊人力不足

2.消防隊是因為出勤--捕蜂捉蛇救貓抓狗--才排擠了救你的親人

大家又會怎麼想?

那時候的思想觀念...

還會是贊成我們去執行這些為民服務工作的嗎?

http://tw.myblog.yahoo.com/jw!rKheuE6aAx4FWHrMCmkhOBhcpQ--/article?mid=6045&prev=-1&next=6044

[這篇文章最後由烈燄赤子在 2008/04/27 04:39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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