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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的虎斑小公主..可愛喲
貓咪會用自己吃乾乾..也會用貓砂哦~

很活潑、很撒嬌唷......
幫人家代PO哦~

請與陳先生聯絡~謝謝~
快來帶我回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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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在北投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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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JIRO196@HOTMAIL.COM
(轉載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6/5/fepm.html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960606


主題: 婚紗照 (喜帖)
貓名: 泡泡
貓奴:
拍攝地點或攝影公司: 台北某被罵到出名的緍紗公司
和貓咪拍照的心得: 雖然只帶了平常最配合拍照的泡泡出門...但是他還是嚇得半死..
                                 好在攝影師很會抓貓咪鏡頭...同事們都說...這張照片泡泡最好看..
                                 嘻~
PS這張照片我還有做成桌上框哦.....真的很期待拿到所有照片的那天......
原來Ally住你家啊~
打屁屁...
我家NOLI都坐在沙發上看,而且..她只看新聞...
火車不行...
過年期間
我和男友各帶一隻貓上來台北
我有過關→我用軟袋提
男友沒過關→他用硬殼的外出籠
站務人員說...他的太明顯了!!不行....
後來男友去坐國光號
買了竉物票...才回來台北的

當然要啊~
我覺得記者陳述時
很容易誤導觀眾的
這個事件..
重點是在那個主人在視力減退時~
沒有找對醫生...
等到找對醫生才發現是感染弓漿虫
而記者卻片面的說...
有位婦人養很多貓...每天跟貓睡、幫貓洗屁屁導致雙眼進全盲...
天啊...
這樣也要全怪在貓兒身上....
貓兒何辜啊!!
跑進浴室玩水的時候...
通常就會被我抓來打屁股
不過...
他們通常都知道玩水是不對的
進浴室
只是想挑戰一下我的極限而已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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