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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來支持一下
雖然照片是去年拍的
不過很有聖誕氣氛

我的寶貝哈魯...哈哈哈
也提前祝大家聖誕快樂唷
冬天冷 蓋棉被
幻想抓蚊子((((挖哈哈哈哈....就是呆))))

推一下...我也住三重.......^^
嗯押恩押....贊成贊成...^^
阿阿阿...藍橘桑......
太久沒上來..沒想到肉包走失我都不知道

不過還好肉包有找回來.....
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希望肉包趕緊好起來.....肉包肉包!!.乾爸爹.....

藍橘桑..你也辛苦了...
當自己的愛貓不見
我相信一定會很難熬的...

哈哈哈...超妙的超可愛的
如果有吃到柚子也要來玩一下...
哈哈哈...
喔喔...我可以偷偷問一下包裝紙在哪買的嗎??...^^
超漂亮的...最近剛好要送禮物...所以....嘿嘿
有時候上完廁所...就會暴衝...^^

好貓不留種.....^^

最近也要帶我家的halu去結紮了.....
沒錯....蒐證真的蠻難的.......
再加上要如何證明他們捕來是宰殺的....
如果去警察局的話...
或許在警察那裡就會被賭回來了.....
((不是說台灣的警察都這樣....
但是很多警察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不過最起碼你有記下車牌....相信如果要追查的話
是會很有幫助的.......
唉唉唉......我能力有限....沒能幫上忙....
假如在台北........
就開車衝出去一起去警察局報警....

我剛剛看了一下法規.....

最起碼有這兩條.....其實我還蠻怕對方的車籍資料是假的....
因為這樣的話追查就不易了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 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 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 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 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 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 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 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 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 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我前一陣子才在論壇上看到
捕貓二人組的那篇文章......
想不到就被遇到了.......

我知道車牌號碼一定查的到資料
但是重點是要怎麼蒐證...
訴諸的媒體有很多....只要握有相當證據....


我想事情發生太突然了....一點預備也沒有....
不過.....我相信妳盡力了.......我相信那些喵喵能了解.....
我也相信在當下一定很緊張吧.........
根本沒時間找人幫忙......
現在只能希望貓咪們........能沒事......


結果ㄋ???......該死的捕貓二人組.....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5/09/08 00:39am 發表的內容:
苦~~~~~~
我以我椰椰的名字發誓
真的有夠苦

阿阿阿阿.....看起來就好苦啊.....
臉都揪在一起了........
肉包啊肉包......苦在你身...痛在我心啊.......
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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