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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多幾個,世界上就不會有能源危機了
為什麼呢?
因為可以資源回收更不必浪費糧食
如果這位先生缺錢的話
可以去大陸品嚐完人肉之後,順便把自己賣掉
這樣不是很好嗎?
可是有人會買嗎?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自以為外國人就移民去吧,看在更自由的國家會不會在路上就莫名奇妙被打
不用莫名奇妙,我現在就先預言,一定會。
這種人多幾個,世界上就不會有能源危機了
為什麼呢?
我突然覺得太監這個職業好的地方滿多的

請不要再說壓力大無處宣洩的濫理由
更不要說精神不正常是一種文明疾病

難道越文明就要蓋越多精神病院嗎?
難道越文明就要把越多人關起來才安全嗎?
我想這就是對岸的作法手段吧,連人命都不顧了貓應該更不用說了
想想四川大地震台灣捐的比他們自己人都還要多



PS.下面的簽名檔讓我傻眼,害我很想回
至少就我知道的,很多愛心媽媽餵貓是為了取得信任而抓到貓
去結紮並送養。
說實在我並不是研讀法律的人,我可能不知道法律夠不夠健全
但是我知道,越是進步的國家人權以及動物的權利會日益上漲
在台灣這種事件層出不窮,並且很多人忽略不重視,這樣是很糟糕的。

自打嘴巴說不會再養動物的,卻到處看領養,我不知道你勇氣從哪來的
但是現在科技發達,手機人手一支,無論要錄音錄影都很簡單
若是哪位義工或愛貓人士再發現就不用再客氣,直接錄下來吧
至少說謊不打草稿,就沒有必要相信您說的話了吧,這叫做信用破產。
[這篇文章最後由這是秘密在 2008/08/07 05:38am 編輯]

這是在別的主題裡那位先生所發表的文章,我加以分析詮釋,大家可以看看


首先,幫一下順手把注音與錯字改掉,稍微修改一下貼上,也算備個底。
↑非常感謝這位大爺,因為我真的看不懂!
然後補充,情緒化的字眼我盡量避免,而採用旁觀分析的角度著手,希望有說到大家的心聲!
﹦﹦﹦﹦﹦﹦﹦﹦﹦﹦﹦﹦﹦﹦﹦﹦﹦﹦﹦﹦﹦﹦﹦﹦﹦﹦﹦﹦﹦﹦﹦﹦﹦﹦﹦﹦
(永和市永和路二段羅姓領養者的自白)

針對此事我本想既然動保協會於一開始就介入調查,且我也承諾要完全配合調查,
而基於有調查不公開的原則(sorry這是我粗淺的法律認識,如果有錯請原諒),所
以我也從未在公開談到此事。
↑基本上或許我並非很清楚動保協會的模式,但是在人證物證齊全的狀況下,不知為何無法提告,
有專業醫師的證明,以及各方的說詞,或許是這方面的法律尚未制定完備,所以可以鑽法律漏洞?

直到昨天8/4,公司主管因為有一女子打電話到公司,跟公司主管述及此事,主管
因擔心公司形象受到影響將我革職,並以朋友的立場勸我加以回應。而於8/5,某
媒體記者約我在永和某警局內訪談此事,也勸我加以回應。更於當日稍晚,動保協
會也派員至我住處訪談此事。我問及是否該回應此事,該原說:公權力既已介入,
就不宜有私人力量介入此事。但我說,公權力不會在網路公開結果,而此事已然影
響到我的工作權,也直接影響到我的生存權(我於8/4已經接受公司的革職令),
再說此一女子有心找到我的公司電話,甚至我主管姓氏都知道,可見她真是個有心
人阿,我不回應是不行的了。所以,我必須有所說明,否則我將無法在業界生存,
也藉此希望,大家能夠不要因為我的不熟悉動物的性情,及一連串的錯誤舉措再動
用網路私刑。畢竟,我如果一開始就有意要虐貓,那我為什麼要留給妳們我的基本
資料呢,畢竟我還有我的生存權阿。

↑這段更是漏洞百出,原諒我這麼說,身為科技公司的人士,講話怎會如此的沒有邏輯前後矛盾,
就這一點看來,貴公司當初錄取你便是錯誤的決定,而革職從來也不太需要理由。再來,
"公權力無法在網路上公開結果",說實在我看不太懂,公開什麼結果?不知道你看了很幾年的奇摩
新聞算不算?"不熟悉動物性情",我想性情跟飼養方法之間有很大的出入,更何況我不相信熱心的
愛貓人士會沒有說明應當如何飼養,會沒有說明有問題應當如何處置,既然不是人命,
若連這一點都無法坦承,這一個人能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一段的最後,我不知道這跟生存權有什麼
關係?若說生存,活著都叫做生存,試問您是否還健在?

當然,有人會說那貓的生存權呢?基於這點,我誠心的向原飼主説:我真的很對不
起,因為我的害怕,一開始就說謊,引起後來對妳們的困擾跟傷心。我真的很對不
起,而我一開始妳們在我住處時,我跟妳們說我願意接受妳們所指示的任何處懲,
到現在還是,只是妳們一開始就決定使用公權力,所以我就完全配合公權力的調查
,至今仍是如此,我真的希望獲得妳們的原諒,因為我真的是無心的。
↑"因為我的害怕,一開始就說謊",若是害怕,為什麼會讓人找到證據?若是害怕,繼續領養的理由?
若是一開始就決定公權力,那為什麼會在公開前就前去你住處?這叫做,出此下下策。

而我也在此做公開的保證,我今後決不再飼養除了人以外的任何會動的動物及所有
的寵物。現在,我對妳們那天在我住處所看到的4隻貓咪做個說明:往後,今後我將
不再在任何公開的場合及網路再做任何的發言,也希望大家留給我一個基本的工作
權...謝謝。
↑如果人的保證真的有用,那麼世界上不再有這麼多前科犯,父母不會永遠怕小孩改成績,老師
不需要監考也沒有人作弊,那當然我想也不需要警察和法律了。至於工作權,沒有人不准你找工作,
或是工作,只是我想老闆也有自由決定要錄取什麼樣的員工,若是我,品德應該是第一優先。

妳們那天在我住處所看到的4隻貓咪,第一隻是阿比的屍體,第二隻是黑貓(領養阿
比的前一天,寵物店的老闆娘有看過,我還被罵說怎麼會帶幼貓出門),第三隻是約
1個月的幼貓,第4隻是樓下的虎斑流浪貓。至於某人說的黑白貓,我則真的沒見過
,不過,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所以對於這點,我不回應。
↑這一段分析起來可能會帶有太多個人色彩,我只是想說,有幾個人會把屍體丟在家到發臭?

阿比:我就不再說了,在此乞求原飼主的原諒。

黑貓:是從內湖一位老師那領養的,很活潑好動,但因我這實在不能在養了,所以就
託人送到新竹老家,商請叔父及其家人照料,因我的家屬因幾年前的天災意外在台
中往生,近幾年又因我投資失利背有債務,為免債權人騷擾長輩,所以我很少回去,
此次託友人回去居然是送貓,長輩頗不諒解,所以又托人送回給我。(為免不必要的
困擾,所以他們並不知道我的住處。)而我那時並不知道,貓咪可以送回,所以根本
沒有想過送回,又因有些鄰居已有微詞,所以於2天後帶到和平公園放養,會選那是
很單純的想法,那有錢人多加上那裡都是餐廳,既使沒人收亦不至餓死。而我也答應
過元飼主,我會盡力的去找到牠還給她,以乞求她的原諒。
↑應該,應該大家都有手機這個東西吧?不知道會不會問?大家讀過國小都知道,當老師問說
"有沒有問題?"的時候,若是不舉手下課也不問會有什麼後果,那就是考試不會寫,如果家長問說
這題上課有交為什麼會錯,幾乎大家都不會承認是自己的錯,因為就算承認了,也只會被罵說,
那是你的問題阿!就像說了謊被媽媽揭穿了,能說什麼?只能被罵被念被嘮叨,如果承認呢?
第一次至少也會被原諒。這些道理都不懂,試問你單純到比幼兒還天真,亦或是故意?

第三隻是約1個月的幼貓:那是某天我無意的在捷運站附近吃麵時看到的,牠被關在一
個小紙箱裡。當時真的有想過不理牠,因為家裡已經有2隻了,我實在沒辦法照顧一
隻奶貓。但是當晚颱風又要來了,我如果不管牠,一定撐不到天亮,再說天亮那裡也
未必有人。(因為,颱風天市場沒人會出來。)所以,就將它帶回,餵牛奶了2-3天,
還在拉肚子,病奄奄的,在我電腦桌下我用燈給她保暖,她也一直睡在那,直到我不
慎踩到牠骨折了。半夜12點,附近有2家動物醫院,一家較據規模的已經關門,還有
一家是老店較舊還有亮燈,無奈身上除了加油的200元也沒錢了。我只有先將牠留院,
那幾天我一直在籌錢要接牠出來,但總是不能如願。過了4天,醫生打電話來罵人了。
我到醫院,跟醫生協商用我的筆電做抵押,先將它帶回。剛巧有一個女士,看到牠心
有不忍,請醫生建議我讓她收養。我因不再想養動物了,就答應了,臨行因那位女士
沒帶寵物籃,我就連同寵物籃給她,也因她的堅持而收了她200元。
↑醫生是否能出面說明?但是我還要說骨頭並沒有這麼脆弱,誰沒半夜起床時踩到過喜歡躺在地板上的貓
,為什麼都沒事?亦或是您的體重實在是...過重?能夠一隻大腳就踩斷貓的三隻腳,甚至連X光片,
都無法說明這如此的神來一腳?

第4隻,是原本就在我住處一樓的虎斑流浪貓,颱風雨後不慎掉到交通陣中,整晚狂叫
。我因剛修車回家聽到,就用毛巾裹住她,把她帶回,給牠洗澡,洗了3次才把跳蚤大
致清完,給牠水跟貓罐,讓她先在我這渡過風雨。原想稍晚送下去讓她跟父母團聚,
不想中午阿比的原飼主來,質疑我的一切,等她們離開後,我就把牠送到樓下了,到
現在牠們父母一家4-5口(因為不確定是共4隻還是共5隻)還在樓下的棚子裡,附近的鄰
居都知道。內湖的黑貓原飼主也曾經聽過貓叫,只是找不到牠們在那裡,老實我也很難
看得到。不過,我答應過內湖的原飼主,會想辦法拍到牠的照片提供給她,以證明我沒
說謊,也不是有些人所說的那麼變態。我會等她願意出現的時候,拍好交給她。
↑如果有心,不需要等到他出現吧?何況照片,又如何能證明是現場拍的呢?說實話現在科技發達,
要證明不是電腦做過的手腳?若真的真不覺得自己理虧,何不出面說明白?若真覺得算了,
又何必在那邊生悶氣,在那邊大放厥詞?

以上,之所以沒有時間的說明,是因為時間我真的沒有記,連同動保協會的人來,時間
都是我憑記憶去推的。以上是我的說明。當然,會有人不滿意,但我的不專業跟粗心跟
所有受到傷害的人道歉。對不起,也乞求大家留給我一個基本的工作權...謝謝。
↑如果真的要知道時間的話,何必要你記得?不能問動物保護協會的人?
或是您真的以為電視上警察辦案是真的用演的?


以上我用了我感覺最和顏悅色的言詞分析,我知道最好不要透露出我真正的情緒,
但是我希望我引用在網路的某個角落所看到的言詞,那或許代表的是直率,
是那樣的理所當然,而非爭論的理直氣壯,還臉紅脖子粗的。
<最好制定一個法律,用那些虐待動物人的方法虐待他,以牙還牙>

人,有所謂過失致死罪,動物已經沒有了,敢作敢當這要求似乎仍太高了?
雖然知道社會病了不是一天兩天,但是好人仍>>壞人,仍是值得恭喜的事。
但似乎還是必須要相信人性是有弱點的,我想大家就習慣錄音錄影來保存證據好了,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連老師要學生罰站都會被告了,那就無論各方面都提申標準吧!

其實我是很生氣也很難過的,冷靜的只是文字。言論是自由的,若是有任何人願意,
我也是相當願意打出一篇長篇大論的批判文章,我承認我現在只想扁他。

完畢。謝謝為我們翻譯以及分段的人。



我想我並沒有必要表明我是誰,其實我很膽小所以寫的很含蓄
為了以防某某善變而閃爍言詞的這位先生又想說什麼,
所以我純粹使用他所寫的文章來加以分析討論並提出問題以及舉例
已防又有什麼理由可以掰而導致我無法再繼續冷靜下去。
老話一句,人在做天在看,若你認為天不會看到你做的事,那原因可能是因為你也不把自己當人看吧,有自知之明也不錯。
至於照片,除了讓人生氣以及難過以外,我記住你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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