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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Wildcat01
下面引用由leafway2006/08/10 02:41pm 發表的內容:
殺傷力? 不要騙肖了
一般瓦斯槍沒有改造 沒有使用鋼珠 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BB彈了不起飄個十幾公尺
零點幾克的東西能有什麼殺傷力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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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效應 模擬槍全面查禁

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鑑於改造槍枝多由玩具槍改造而來,修正案定義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凡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政府將公告查禁,今後進口模擬槍,必須先取得警政署的同意文件。凡已持有模擬槍的個人及團體,在公告查禁日起6個月內,必須向警察機關報備,才可免罰。

本案通過後,勢必對目前販賣玩具槍的業者以及玩具槍玩家造成大衝擊。

319槍擊案的犯案工具證實為改造槍枝,由於警方查獲的槍枝,改造槍枝就占將近8成,加上持有改造槍枝刑度較輕、取得容易,犯案比對又困難,實有加重刑罰、管制的必要。因此,行政院在319槍擊案後提出本修正案,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修正案明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其刑罰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高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者,也提高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也加重刑罰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玩具槍管理上,修正案除定義「模擬槍」將公告查禁並管制進口外,凡是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者,將處5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模擬槍者,處3萬元以下罰鍰。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就算未具殺傷力,也要面臨10萬元以下罰鍰。

【2005/01/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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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的BB槍是不是"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這不是一般人可以在第一時間遠遠看出來的,如果有人報警,很容易惹上麻煩;加上最近某天王在拼治安,又說過拼不好要下台,底下的員警勢必要幫忙衝業績,被刁難的機率比較高.

下面引用由leafway2006/08/10 11:21am 發表的內容:
用BB槍"趕"狗 方法很多種
白天或是有人看到的話 可以對空鳴槍 或者是打浪狗附近地面
直接打 只有三更半夜的時候再做吧
虐貓虐狗、放毒餌 或是直接用棍棒打死貓狗的 都沒人管了
區區幾顆BB彈是能怎樣啦?
真有人看你不爽 要告你虐待動物 恐怕也沒辦法吧
就算他拿DV把你用BB槍打狗的畫面拍下來
他能證明你發射的BB彈是打在狗身上嗎?
他能證明狗被你的BB槍打傷嗎?
除非你拿槍握把去打狗 又剛好被拍下來
不然我看很難吧....


不是這個問題喔,現在的BB槍絕大多數都具有政府所稱的"殺傷力",只是政府沒有去抓而已;如果被人報警,連人帶槍抓到,那不只是虐待動物,可能是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罪名了.
BB槍能嚇到狗,也可能嚇到貓,能打到狗,也可能傷到貓,這是我之所以不贊成的原因.
[這篇文章最後由Wildcat01在 2006/08/09 11:3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阿桔的娘2006/08/09 01:28am 發表的內容:
謝謝你的建議
之前貓奶奶也曾建議我們可以在公園造景
可以讓貓咪們有更多�藏的地方
但我覺得這麼做根本連想都不用想
...


不能明著造景,那就暗中灑種子吧,反正植物是從土裡自己長出來的,可以裝做不知道.只要長出來的植物不是太過難看,這類的社區小公園應該不會有人太閒去把那些突然長出來的植物拔除才對.尤其牆邊可以多灑點,公園裡不妨礙進出的地方多了些花草樹木的,一般人應該不會發現.在植物長大前,浪貓也就只能靠人多巡邏保護了.

另外關於對付狗,我另有個經驗分享一下.我在家門口餵浪貓除了用乾乾外,也常會用吃不完的魚肉給浪貓加菜.我家附近有鄰居養大型狗,之前每天都會有一段時間放在門外自由活動,不僅會追咬貓,也會搶走我留給貓的食物.有一次,狗主人突然跑來興師問罪,他叫我不要放有刺的魚,因為魚刺已經讓他家的狗受傷好幾次了,真是 ,狗主人當然被我罵回去了,但我也發現,狗似乎不擅長挑魚刺(其實我不確定,因為我沒養過狗),如果您那邊偶爾能用魚餵餵浪貓,流浪狗出現時可能會順便把魚吃掉,那就會自討苦吃了.

另外用BB槍驅趕野狗,還請謹慎使用,因為這比較不被一般大眾接受;若有不滿的鄰人報警,到時候人槍俱獲,少不了要到警局坐坐.之前我也有鄰居用BB槍打我養的浪貓,我曾經氣到差點報警(最後是自己衝出去用拳頭解決 ),愛狗而不愛貓的人恐怕也會這麼想的.

花了幾個小時一次看完158頁(還附帶看了幾串認養的討論)

感謝桔娘等幾位貓友為浪貓付出的努力.

我自己在家門口小規模餵浪貓也超過十年了,對討論串中桔娘餵養浪貓的甘苦感同身受.

目前看來桔娘那邊的浪貓慘遭流浪狗屠戮,我提供一點建議,不知道能不能幫上忙:

雖然我沒有看到公園的全景,但是這個公園可能太過空曠,公園裡足以擋狗的障礙物(貓進得去,狗進不去的地方)應該不太多,所以才會有這麼多貓相繼遇害.我自己家門口的浪貓當然也會被狗追,但是我家門口除了有車底可以讓浪貓避難以外,還有幾排大大小小的盆栽,貓可以鑽進盆栽間的間隙中,狗就進不去了,所以迄今尚未發生浪貓被狗咬死的事件(咬傷還是會有啦).所以如果能取得社區居民同意,在公園中擺一些中或大型的盆栽(太小的不行,大型的狗可能把小盆栽撞倒或撞翻),至少四個一組擺一起,置放在公園內,對外可以向社區鄰居宣稱是美化環境,其實是提供浪貓遭追逐時的緊急避難所.如果不在乎美觀,盆栽買塑膠的就可以,一個沒多少錢,土則就地取材,植物就先用種子來灑,成本應該不算太高(相較於浪貓的醫藥費而言),盆栽可埋一部分在土中,以防被他人移動或被大型狗撞翻.如果擺在公園中間太顯眼,可以擺一排在圍牆邊,與牆邊空出個大約可讓貓通過但是狗進不去的空隙即可.盆栽是一種速成的方法,其他製造障礙物的方法還有在公園中密集種幾排低矮的植物,中間同樣留些通道就可以阻擋浪狗的追殺,只是植物長大需要時間,怕緩不濟急.其他如打木樁或架竹籬笆都是製造障礙物的方法,不過對其他居民來說恐怕太過突兀,諸位可以斟酌該設置哪一種障礙物.

要保護浪貓又不傷那些浪狗,製造障礙物應該是很簡便的方法,障礙物完成後,平日餵貓的地點可以移到障礙物附近,讓貓習慣在障礙物間進出穿梭,如此貓甚至可能在障礙物間定居住下,要避難的時候就會躲進去了.    

一點淺見,希望能幫得上忙,願老天保佑這些可憐的浪貓,也保佑所有付出愛心的貓友們.

我想大家發現方某的法律後果如此之輕後,一定非常不滿,應該有幾位網友已經想盡辦法翻查諸法規,想找出能適用於方某的條款,其實我在星期二早上就找過了,國內現有法規罰則極輕,政府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不可能逾越法律把方某逕行逮捕放進大牢.我想熟悉法律的方某,應該也早就知道這點才會公然做出這種人神共憤的邪惡行徑.

方某在台灣,其實已經跟坐牢沒有太大差異了,在各媒體報導之下,全國貓友熱血沸騰;日後方某若上街,就要面臨可能被擦身而過的陌生人突然回身一拳的風險,這種恐怖至少會持續數年,其他可能的代價,如找不到工作,被鄰居親友路人指指點點等等,這些都是他即日起要為自己虐貓的行為而付出的代價.

也許有人會說,方某在台灣待不下去,可以出國啊?出國就沒人知道他的過去了.這點也沒錯啦,但是他出國能去哪裡呢?從資料看來,方某似乎是個大陸通吧?還可以偽裝成大陸網友,我推測大陸應該是他避風頭的第一志願.

重點來了,方某真的以為到大陸去就沒事了嗎?讓大家來看一下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部分法條:

*******************************************************************************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

方某偽裝成大陸網友散布虐貓照片,似乎有損害(對岸)國家榮譽,煽動兩岸仇恨之意圖吧?至少符合第七項散布恐怖的內容,這點應該躲不掉才對.

我希望對岸的貓友能幫忙舉發方某的惡行,畢竟方某是在對岸的論壇上發布的,對岸的主管機關有權也有義務受理;之前有和對岸網友聯絡過的台灣網友,希望您看到這篇後也能代為轉給大陸網友協助,畢竟這些討論串太長了,一不小心就錯失了能將方某繩之以法的機會,豈不可惜.

也許有網友會說,那方某不去大陸,到其他地區去不就沒事了?

沒錯,某方面看來是沒事,但是工作會很難找喔.你若是國外的企業雇主,要請一個台灣不敢回,大陸不能去的兩岸法律專家做什麼?

我已經看到貓天使們對我微笑了.

我想大家發現方某的法律後果如此之輕後,一定非常不滿,應該有幾位網友已經想盡辦法翻查諸法規,想找出能適用於方某的條款,其實我在星期二早上就找過了,國內現有法規罰則極輕,政府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不可能逾越法律把方某逕行逮捕放進大牢.我想熟悉法律的方某,應該也早就知道這點才會公然做出這種人神共憤的邪惡行徑.

方某在台灣,其實已經跟坐牢沒有太大差異了,在各媒體報導之下,全國貓友熱血沸騰;日後方某若上街,就要面臨可能被擦身而過的陌生人突然回身一拳的風險,這種恐怖至少會持續數年,其他可能的代價,如找不到工作,被鄰居親友路人指指點點等等,這些都是他即日起要為自己虐貓的行為而付出的代價.

也許有人會說,方某在台灣待不下去,可以出國啊?出國就沒人知道他的過去了.這點也沒錯啦,但是他出國能去哪裡呢?從資料看來,方某似乎是個大陸通吧?還可以偽裝成大陸網友,我推測大陸應該是他避風頭的第一志願.

重點來了,方某真的以為到大陸去就沒事了嗎?讓大家來看一下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部分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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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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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偽裝成大陸網友散布虐貓照片,似乎有損害(對岸)國家榮譽,煽動兩岸仇恨之意圖吧?至少符合第七項散布恐怖的內容,這點應該躲不掉才對.

我希望對岸的貓友能幫忙舉發方某的惡行,畢竟方某是在對岸的論壇上發布的,對岸的主管機關有權也有義務受理;之前有和對岸網友聯絡過的台灣網友,希望您看到這篇後也能代為轉給大陸網友協助,畢竟這些討論串太長了,一不小心就錯失了能將方某繩之以法的機會,豈不可惜.

也許有網友會說,那方某不去大陸,到其他地區去不就沒事了?

沒錯,某方面看來是沒事,但是工作會很難找喔.你若是國外的企業雇主,要請一個台灣不敢回,大陸不能去的兩岸法律專家做什麼?

我已經看到貓天使們對我微笑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Wildcat01在 2006/08/03 11:12pm 編輯]

最近一點的作品有水星領航員(ARIA,東立出版),除了連載中的漫畫之外還有動畫版(目前出到第二季第18話左右),雖然是帶點科幻色彩的作品,主角也不是貓,但是作者是愛貓人,貓在該作中有很吃重的戲份,推薦給所有貓友.

下面的連結是動畫版的日本網址.

http://www.ariacompany.net/index2.htm
下面引用由putoryca2006/08/03 01:15pm 發表的內容:
我建議找一個設計制式的海報...上面放了他大大的照片...寫上變態虐貓犯等等字眼
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轉寄.....各地的貓友可下載印刷....發送台灣各地每個角落
讓他躲到哪裡都有人對他指指點點....或是衝過去揍? ...


我建議是到他家附近的店家如超商賣場等處宣導,最好店家在門口能貼上一個"拒絕虐貓狂"的牌子或貼紙,讓他有錢也買不到東西...
下面引用由putoryca2006/08/03 01:15pm 發表的內容:
我建議找一個設計制式的海報...上面放了他大大的照片...寫上變態虐貓犯等等字眼
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轉寄.....各地的貓友可下載印刷....發送台灣各地每個角落
讓他躲到哪裡都有人對他指指點點....或是衝過去揍? ...


我建議是到他家附近的店家如超商賣場等處宣導,最好店家在門口能貼上一個"拒絕虐貓狂"的牌子或貼紙,讓他有錢也買不到東西...

在蘋果的討論區那邊有人指出,照片中的那隻受虐貓大概已經不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ListNewsForum&CPage=4&CPage2=1&TmpCPage=1&TmpCPage2=1&TmpSec_ID=5&Art_ID=2792570&showdate=20060803&NewsType=twapple

*********************************************************************
路人 於 2006-08-03 08:01:19.0 發 表  
我是東吳大學這一屆的畢業生,
我在學的時候住在士林區臨溪路100巷50號,
那是在美麗華旁邊的山上。
好像是今年六月期末考那附近有人把一隻貓丟棄在我家附近。
因為那隻貓一直哀嚎,引起我和鄰居們的注意。

那隻貓非常的瘦,骨頭已經變形,脊椎彎曲,雙腳還發霉了,寸步難行。
我們那時推測,她不可能病的那麼嚴重還自己跑上山,一定是有人丟棄。
果然在附近有找到不明紙箱,還是新的沒被雨淋過 (那幾天下大雨)。

那隻貓一直在我家附近哀嚎了三天,鄰居給她食物、水、牛奶她都不吃。
最後那天晚上下大雨,早上起來我發現她死在路邊竹林旁,
那地方通鄰居用來放車。印象很深刻是她的眼神,直瞪著我好像恨我一樣。

今天晚上我陡然看到新聞報導那隻貓的正面特寫,
居然跟山上那隻貓非常的像,我無法肯定因為現在在網路上都找不到相關照片。
不過那張臉那耳朵那眼神實在像極了,讓我實在心神不寧。

我現在已經回宜蘭,而當時又沒拍照,就算是同一隻貓,
我搬離前最後去看時已經化為白骨,我想應該不太可能查證。
我在這邊提供這條線索純粹是害怕這若真是同一隻貓而我沒說,會良心不安。

若是有網友有興趣可能可以去現場勘查。
我的鄰居和房東,她們現在還住在那裡,希望我這樣說不會給他們帶來麻煩。

請恕我不想直接公佈自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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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蘋果的討論區那邊有人指出,照片中的那隻受虐貓大概已經不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ListNewsForum&CPage=4&CPage2=1&TmpCPage=1&TmpCPage2=1&TmpSec_ID=5&Art_ID=2792570&showdate=20060803&NewsType=tw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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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於 2006-08-03 08:01:19.0 發 表  
我是東吳大學這一屆的畢業生,
我在學的時候住在士林區臨溪路100巷50號,
那是在美麗華旁邊的山上。
好像是今年六月期末考那附近有人把一隻貓丟棄在我家附近。
因為那隻貓一直哀嚎,引起我和鄰居們的注意。

那隻貓非常的瘦,骨頭已經變形,脊椎彎曲,雙腳還發霉了,寸步難行。
我們那時推測,她不可能病的那麼嚴重還自己跑上山,一定是有人丟棄。
果然在附近有找到不明紙箱,還是新的沒被雨淋過 (那幾天下大雨)。

那隻貓一直在我家附近哀嚎了三天,鄰居給她食物、水、牛奶她都不吃。
最後那天晚上下大雨,早上起來我發現她死在路邊竹林旁,
那地方通鄰居用來放車。印象很深刻是她的眼神,直瞪著我好像恨我一樣。

今天晚上我陡然看到新聞報導那隻貓的正面特寫,
居然跟山上那隻貓非常的像,我無法肯定因為現在在網路上都找不到相關照片。
不過那張臉那耳朵那眼神實在像極了,讓我實在心神不寧。

我現在已經回宜蘭,而當時又沒拍照,就算是同一隻貓,
我搬離前最後去看時已經化為白骨,我想應該不太可能查證。
我在這邊提供這條線索純粹是害怕這若真是同一隻貓而我沒說,會良心不安。

若是有網友有興趣可能可以去現場勘查。
我的鄰居和房東,她們現在還住在那裡,希望我這樣說不會給他們帶來麻煩。

請恕我不想直接公佈自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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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elenayu2006/08/03 03:19am 發表的內容:
朋友問我
對於方尚文事件的看法
我只回答了一句
~既然法律不能制裁他 那就讓我們來制裁他 這就叫做"地下秩序"~
...


深有同感.依我自己的經驗,要保護貓,就需要展現出足夠的力量與決心,才能讓以虐貓為樂的傢伙不敢造次.

多年來我一直在家門口養流浪貓,當然會有若干討厭貓的鄰人不滿.幾年前住我家斜對面的一個中年人竟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拿著BB槍打貓,我觀察了幾天後忍無可忍,就埋伏在門後.當那中年人再次拿BB槍到我家門口開槍後,我即刻衝出,左手擋開槍,掄起右拳就準備K下去,最後雖然沒K成(我被其他的鄰居拉住),但是這個中年人從此沒有在我家前面出現過,我也沒再聽到有對流浪貓不滿的抱怨了.(數年來我養的許多隻貓身上沒再看到明顯的人為傷痕)

人不犯貓,貓不犯人;會欺貓虐貓的人其實是很膽小怯懦的--因為貓完全沒有報復能力,所以他們才敢為所欲為; 如果犯貓的人知道他們會被其他的人所犯,他們膽小怯懦的心就會因為害怕被他人報復而壓抑其虐貓的行為,這樣貓才會真的得到保護.
下面引用由celenayu2006/08/03 03:19am 發表的內容:
朋友問我
對於方尚文事件的看法
我只回答了一句
~既然法律不能制裁他 那就讓我們來制裁他 這就叫做"地下秩序"~
...


深有同感.依我自己的經驗,要保護貓,就需要展現出足夠的力量與決心,才能讓以虐貓為樂的傢伙不敢造次.

多年來我一直在家門口養流浪貓,當然會有若干討厭貓的鄰人不滿.幾年前住我家斜對面的一個中年人竟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拿著BB槍打貓,我觀察了幾天後忍無可忍,就埋伏在門後.當那中年人再次拿BB槍到我家門口開槍後,我即刻衝出,左手擋開槍,掄起右拳就準備K下去,最後雖然沒K成(我被其他的鄰居拉住),但是這個中年人從此沒有在我家前面出現過,我也沒再聽到有對流浪貓不滿的抱怨了.(數年來我養的許多隻貓身上沒再看到明顯的人為傷痕)

人不犯貓,貓不犯人;會欺貓虐貓的人其實是很膽小怯懦的--因為貓完全沒有報復能力,所以他們才敢為所欲為; 如果犯貓的人知道他們會被其他的人所犯,他們膽小怯懦的心就會因為害怕被他人報復而壓抑其虐貓的行為,這樣貓才會真的得到保護.
大家加油,我是在電視上看到才找到這裡來註冊的,雖然我人在台南,不能幫忙圍堵,但我由衷支持各位的行動.

我有點小建議:到現場去的網友,如果能帶一些傳單過去,上面印上方某新聞的剪報,還有些相關的網址連結(例如本站的相關討論串),發給他住家與租屋處的附近鄰居與過往行人,讓他們知道附近住了一個這樣的傢伙(很多人真的不看新聞的),以後對於方某與其家人自然就會"另眼看待",這樣就算我們的圍堵行動結束,方某住家附近的鄰居也會提供持續多年的白眼幫可憐的受虐貓貓們報一點點仇....
大家加油,我是在電視上看到才找到這裡來註冊的,雖然我人在台南,不能幫忙圍堵,但我由衷支持各位的行動.

我有點小建議:到現場去的網友,如果能帶一些傳單過去,上面印上方某新聞的剪報,還有些相關的網址連結(例如本站的相關討論串),發給他住家與租屋處的附近鄰居與過往行人,讓他們知道附近住了一個這樣的傢伙(很多人真的不看新聞的),以後對於方某與其家人自然就會"另眼看待",這樣就算我們的圍堵行動結束,方某住家附近的鄰居也會提供持續多年的白眼幫可憐的受虐貓貓們報一點點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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