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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伊黎2008/06/10 11:29pm 發表的內容:
而原PO......據芳芳的話,原PO已經向老闆道歉了。那麼,老闆是否也該為他出言不遜的行為道歉呢?


如果  ﹝可以告你嗎?﹞ 跟 ﹝我要告你﹞  算是威脅•恐嚇的話
那麼打騷擾電話給店家的是不是也該算是威脅•恐嚇以及所謂的出言不遜?

按照伊黎的說法
A覺得B很討厭,所以A打斷了B手腳。結果B跟A說,你這樣打我﹝我可以告你嗎?﹞•﹝我要告你﹞,結果A反過來說B你威脅•恐嚇我

似乎跟正常的角度上不太符合


只針對此篇回應

以下不再做任何回應

====來去跟貓貓玩嚕====
下面引用由c198705222008/06/09 11:14pm 發表的內容:
送養阿=.=.........我覺得"可能"是2.3個月時開價太高賣不出去
到了快成貓才開始低價送養的吧
唉呀..我只是說可能~


如果依你的想法推測,
那"黑心"的老闆應該不會降價來低價送養,
2隻都是母貓ㄝ...
直接抓去生小貓繁殖再來賣不是賺更多...
[這篇文章最後由yuning在 2008/06/09 01:3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ino8132008/06/09 12:05pm 發表的內容:
站在我們這些貓奴的立場,
我們一定會覺得環境不及格、送養方式不對 ....
站在寵物店的立場,
他們也一定認為送養的動物不關籠要關哪?不放在最顯眼的門口要放哪?
...


非常贊同您所言,
每個人對於"飼養環境"的標準不一,
不能拿自身標準來套用在別人身上,
也不能說不能達到您的標準,就要被歸類於"虐貓者",

這世界上還有很多更需要大家去救助的街貓流浪貓阿~~
在貓論潛水很久,因為只去喂街貓的我,從來沒想過發文,
那天好奇的去了原PO所說的寵物店,
一回家就興起了我申請帳號發言的動力,
我想原PO對這篇發文也太不真切了,更不負責!!
事情至今多日,原PO只在他的部落格上關閉原來所寫充滿攻擊性的言語之外,
在PO下一篇"這幾天療傷期,想遠離電腦遠離網路遠離所有的人事物,讓自己沉澱..."這種話語,
拍拍屁股走人去了,
留下一堆不知實情把文章一直轉載出去的愛貓人,
留下一堆一直打電話騷擾店家的人(在我去店裡短短10分鐘之內老闆接ㄌ5通謾罵電話),
原PO覺得自己受傷ㄌ,那店家ㄋ??

難怪乎老闆會說,寵物不可隨意送人飼養,一不小心就害了牠
米克斯貓再門口一擺數月,無人聞問是否可以領養,
品種貓一擺一天數十人詢問,
是否也是因為是美短所以吸引了原PO文者前去關心ㄋ???

老闆說ㄌ,經營寵物店20多年,見識過各式各樣領養者,
其中不乏一些假借愛心之名領養,實際上是可惡想從貓咪身上獲取利益的假道學,
所以對於"品種貓"老闆都會說是要賣的,而不是認養,
因為只要說是認養"要養的人"總是會蜂湧而至,
而幾千元都不肯花的人又如何給貓咪好生活ㄋ???

那天跟老闆小聊了一下,老闆說那2隻貓貓已經快到可以結紮的年齡,
他原本是想等結紮後在給顧客領養,
反正已經養ㄌ那ㄇ久了,老闆禁不住抱怨,
他給貓咪吃的不是希爾思就是皇家,玩具沒有一天短少過,
偶爾吃吃愛喜雅罐罐打打牙祭,
只是放在騎樓下通風處,抑制台灣天氣潮濕易生黴菌問題,
就被寫成是"死貓販""虐貓者",
難不成他要再招牌上寫著我一年救助XXX隻貓狗,自費買機票送沒人要認養的殘缺貓狗出國,
讓大家知道他是愛寵物的人嗎???

我真慶幸我有去這家寵物店,
讓我了解到網路謠言的恐怖,

剛剛看到 OACAT  寫出來貓被偷的消息,
貓咪真的如原PO文者所願被"偷"走ㄌ,
心中真的很懷疑,原PO文者是一個愛貓人嗎??
愛貓人會鼓勵他人去偷貓嗎???
這太誇張了吧!!

希望那些不知情轉載原PO文的人,
趕快拿掉那些文章,因為轉載散撥也是有法律責任的...
因為原PO文者可以選擇遠離電腦網路去療傷,
無辜的受害老闆只能一通通電話接到手軟,還要擔心貓咪下落,

網路發達有時候也不是好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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