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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7322 wrote:TO:LISH

首先 感謝你的回應 我大概花了五分鐘看完你的內容 也思考了一會
以下是我的感受與回應

第一 你是個很愛貓的中途阿姨 感覺你為貓咪努力不少
第二 同是愛貓人當然希望中途之家可以更好 讓更多來看貓的人 可以感到這邊的貓咪都很快樂也讓人感到喜悅
第三 就如同你所說貓咪領養太多 就無法好好控管 環境相對也會變質
第四 如果無法給予貓咪好的環境品質 一直領養下去超過環境負荷比例 不管對貓或是對人都是很辛苦的
第五 我當時去時看到現場景況 有一種很大的錯愕感 為何要讓這麼多貓關在同一個不通風的環境 讓我覺得恐怖 所以心理就馬上下結論我要趕快帶貓咪回家
第六 就如你所說飼料應該是我們飼主 為貓咪自由挑選營養價值高的飼料 而非由中途阿姨決定 畢竟有不少飼料營養價值比皇家高
第七 我並無惡意批評中途之家 難道不能將我看得我感受到的與眾多愛貓人士討論嗎
第八 為何我不說是誰 因為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是哪位中途阿姨 所以希望他人不要亂猜測 八德路與京華城民生東路基隆路五分埔附近 我看了很多間
第九 雖然我不太確定你是哪位 但你願意回應這麼多 還是感謝你 謝謝
第十 戶籍登記在台北市 有結紮補助 詳情請看http://www.tmiah.tcg.gov.tw/page/pagetype7_sub-c.jsp?no=3816&page=12&seltype=2&otherQuery&fb_source=message
第十一 如果葉太太認為我是在說他 讓他覺得難過在此跟他說聲真的很抱歉 讓他受到如此打擊
第十二 我並想與任何人爭論 也不想與任何人口出穢言 只想跟大家討論與分享我看到我所感受到的 並且藉此機會與大家討論大家所感受到的各處中途之家 (我並未想過大家會如此激情)


如有造成各位不便或是心理上有任何受傷與不滿 小弟在此跟各位愛貓人士 因我的無心之過給各位帶來心中的不平衡 說聲 抱歉 對不起 請見諒 謝謝

以上是個人的感受與抱歉


在網路留言視同公開言論,你若要發表感受,就自己寫日記吧,別人都看不到。
一旦留言在網路,若是罵三字經,雖沒指名道姓,也算公然侮辱了。
網路的禮節與法律道德界限要注意,不要觸法,才再說對不起。可能已經有人內傷,你還不自知。
這些案例在新聞中,比比皆是,難道還不注意嗎?
若是為了公義,我建議你把那個惡質的中途之家公布出來吧,讓動保團體及愛貓人士們去攻擊。利用媒體的第四權(含網路的言論力量)去牽制那樣的人。

你的感受發表出來,就算是公開的,沒有實證,還用私訊發送,就是散布謠言了。你若有看我昨天的提示,法條中,唯一能解的方式,就是你所說的是真的事件,且為增進公共利益。否則,都算是妨礙名譽罪。至於在你的主題下贊同你的觀點且散布訊息的人,在刑法上也算視為從犯,或共犯。而共犯視為共同正犯(罪刑是一樣)。各位不可不慎啊!

以上電視新聞都有播,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記得看電視~
(我個人是曾代表企業,對這些網路留言,進行提告。我個人不認同公司對網友提告,但事實就是這樣......)
喬羽思 wrote:
chris7322 wrote:而且她們看似有類似集團 為何這樣說 因為她們有部落格 在很多認養中心之類的網站 裡面PO認養貓咪
而且有好幾個人互相傳達認養貓的消息 跟哪裡有貓可以抓


這樣的中途之家 憑甚麼要求認養的人 我們是几於愛貓
而且我聽某個阿姨說中途之家 可以申請補助之類的




哪裡有貓可以抓
====>這讓人很不舒服ㄟ.......
大大請公布它們的名字跟惡行吧.......





看了你的文章,真的替你擔心。若沒有真憑實證,發布這樣的訊息,已經有觸法之嫌。
另外,現在哪裏有可以申請輔助的請告知,我所知的愛心之家都很需求申請,如果有得申請,那大街上應該就沒有流浪動物了。(這樣的景氣,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貼補家用)

我的母親就是一位幫助流浪貓咪中途之家,結紮後的貓咪的照顧(結紮費用要自付),還有看護,若是小貓還要餵養........。這些沒有很大的愛心與耐心是做不成的,每一個愛心媽咪都是義務發自內心的去做。我媽就從沒收費過,小貓待在家到送出的飼料費,完全是自己付出。(天知道有緣人要等多久?)有些一待就是一年,有些收養人會好心的捐飼料,但我所知道的中途之家有些是很心急的想要救所有流浪在外的貓咪,你不能體會。還用這麼不理性的方式去傷害這個愛心團體。
若這個中途之家正如您所說的惡質,請問你有先告知對方建議的改進方式嗎?不知原由的直接發布,我真的替你擔心。若對方沒有改進,你就有證據可以發布至各媒體去報導。現在用這樣的方式散布,並不是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的方式。若當事人不知道應該哪裏要改進,而你直接這樣散布訊息,不就跟背著人在後面說壞話有什麼兩樣?
請儘速回收你所發布的訊息吧,免得你所指的當事人發覺,你可能被告了~
犯了什麼罪,提示:刑法第二十七章

各位網友也請不要在尚未證實的訊息中回覆,否則也可能受牽連。(各位自己上網去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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