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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有照)黃金美短小貓讓人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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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13-01-01 09:17 PM,
作者 limpb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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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桃園,於2012/12/31晚與飼主約好2013/01/01下午7點~8點半至台北飼主處看貓,
本人於7點50分整抵達,卻見大門深鎖,多次電話聯絡卻沒有人接聽而且也沒有回電,
油錢跟過路費就算了,所浪費的時間讓我感覺深深的被耍了,
我覺得你可以不送養了,或是送養給別人了,都ok,但一定要事先告知,而且都不接電話也不回電,
不要再有人像我這樣跟傻瓜一樣白跑一趟了!
最後一句很諷刺"以前晃點過我的.不要再來找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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