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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andrew0923
「如果稅收用在流浪動物身上,就很合理」
邏輯在哪?

抽菸的收菸稅,是因為造成的健康損害、劃設吸菸區、以及環境污染等等社會成本。
汽車的牌照燃料稅,是因為使用石化能源、道路修繕、以及相關的管理作業。
都是「使用者支付與之直接相關的公共建設、成本或損害彌補」的概念。

啊養寵物收寵物稅,卻用燃料牌照稅來比喻,是什麼意思我看不懂。
是說政府設置了許多寵物遊樂場還是動物遊憩區?
還是街上有寵物專用的公廁、馬路、交通號誌?
誰同意的,可以出來說明一下嗎?
不是不能收,但要收的有道理。
你不能都還沒做、連計劃都沒有,就想要收錢啊!!!

流浪動物多,這是「既有養寵物」的人所造成的嗎?
所以流浪動物身上的相關花費,必須針對這些人來徵收?
你離開市區去郊區看看,那些群遊野狗或半野放卻貌似有固定飼養的狗,找誰課稅去?現在是在懲罰規矩的飼主嗎?
好,收完之後咧?
人與動物、環境之間所產生的衝突和省思,就在這種東施效顰的付錢動作中蕩然無存。

「避免因任意棄養,讓全民負擔經濟成本。」
應該加強落實管理制度(亂七八糟的晶片管理?)才對吧?

在稱「飼主養動物付稅」和「政府處理流浪動物經費」叫做「專款專用」之前,
你得先證明兩者直接相關。
是的,你得證明飼主的動物和流浪動物有相關。要不然你只是在懲罰未犯之過、莫名其妙連結兩種對象。

我可不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對現在有養小孩子的父母課「孤兒稅」?
孩子每年生日時,父母都繳一筆錢給政府,當作是安置孤兒與失學孩童的經費,
然後叫做「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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