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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後發現認養者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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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8-02-20 11:32 PM,
作者 Xu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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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前已有晶片但沒登記名字,認養者本該登記於自己名下,可卻因為自己戶籍地址不在自己目前居住的縣市,登記的金額差幾千元要把貓咪登記在朋友名下,可再送養前就有告知飼養會有一定的花費,我們並不了解他的朋友,沒有任何理由同意登記於他朋友名下,並且聽他的言詞與說法,才驚覺此人並不適合認養貓,今天為了省幾千,日後貓咪若生病此人願意為他付醫療費嗎,醫療費可大可小,登記費與結紮費這種小錢他就為了想省所以要登記朋友名下,那若是以後有緊急狀況大筆醫療費用,此人又會願意負擔嗎?
之後又請他再多想清楚自己是否適合養貓,願不願意對他的醫療費付出,皆無正面回應,所以覺得他真的不適合!
認養人是我朋友,我介紹他來看貓咪的,可貓咪帶走後說詞反覆,我請他把貓咪還回來,他堅持不還我,我想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網路目前查到的資訊是,送養的貓狗如果有晶片,送養人覺得認養者不適任在期限內可以無條件要回,不知是否正確?
拜託各位請一定要幫幫我,因為我並不想要讓貓咪被這種人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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