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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米好果

於7/5至某知名寵物連鎖店 購買兩隻毛小孩

7/9帶至附近動物醫院 做FPV快篩 檢測貓瘟為陽性
當天賣方業主叫我們帶回去給他們後續救治處理
但因貓瘟病毒需要一段時間環境滅毒 當天並未選定第二隻毛小孩...
業主也口頭答應一定會再賠付更換等值毛小孩給我們

雖然業主是這樣告知 但根據農委會新制的寵物定型化契約
第三條
第4點、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 7 日內,標的寵物如罹患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
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疾病,經由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
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

但內容並未記載 業主需要於幾日賠付
因為9號至今快2個禮拜 我們很怕對方用拖的方式不賠...
故想詢問有沒有貓友知道賠付期限 再麻煩各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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