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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八寶習慣用左手說
用左手撈東西
用左手壓制東西

不過真的生起氣來 就顧不得左右手 巴下企再說 T^T
[這個投票最後由b3609017在 2006/05/08 03:48pm 編輯]

  最近發現,我家八寶習慣用左手,所以想問問眾貓奴們,你們家的貓貓是愛用左手或是右手呢?
  每個人可以有二十一個選擇,主要是考慮到,有許多貓奴家中不只有一個小朋友。請大家依家中貓口數量回答勾選。例:家中有五隻貓,一隻左手,兩隻右手,兩隻左右一起用,請勾五個選項,分別為:用左手、用右手、用右手、左右手一起用,或是左右手平均使用、左右手一起用,或是左右手平均使用,這樣瞭了嗎?
  在這兒先謝謝所有參與投票的人嘍∼∼(我跪∼∼)
打架還能拍得這麼美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就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技術遜~~)

ps:
那個88106060  
之前就發表了不少爭議性文章
別理他啦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6&topic=5806&start=0&show=

我覺得 貓很聰明
過來 下去 上來 不可以
這些都可以很快就懂會了
但是 他要不要聽話照做 則是要看他大爺高興

還有 愛吃的貓會比較願意學一些新把戲 為了吃咩

臺灣的法律 的確沒法子判壞主人刑
但至少可以罰壞主人一筆錢
並且把動物帶離壞主人 避免繼續受虐待
請參考動物保育法法條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
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3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
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
動物保護檢查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
科學應用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
人員協助。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二  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
   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者。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四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依
   法執行職務者。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
   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
   動物。
三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
   出之動物。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十條規定,所利用之動物。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四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你家信箱一直退信耶....
[這篇文章最後由b3609017在 2004/08/01 11:36am 編輯]

b3609017@yahoo.com.tw
請註明是貓咪相關研究問卷
以免被我當垃圾信殺掉唷
(對不起 垃圾信每天都百多封)
謝謝!
我是自稱姊姊啦
不過 我想我家八寶大約覺得我是
 自動飼料機 坐墊 及會反抗的玩具之類的      
我不會養黑貓
不是因為覺得黑貓不好
而是我覺得我半夜起床上廁所
迷迷糊糊視力不好 牠又跟前跟後 可能會踩到牠

我總是有種恐懼 覺得我如果養黑貓
可能半夜需要帶牠去掛急診 因為牠被我踩斷腳
不要笑嘿
我真的看過貓狗因為被主人踩斷腳板而去看醫生  
我家八寶比較奇怪 根本不會太會跳

牠除了為了進我衣櫃 約高一公尺 會用跳的之外
其他時候他都用爬的
應該不必 跳臺 吧

何況 我家貓不玩玩具
貓奴就是最好玩的玩具  
咬我的腳 追著我跑 是牠每天的重要遊戲
牠根本不理玩具
好像大家都習慣在罵小朋友加上姓唷

偶棉家八寶是朋友託養的--有孩子就不要小喵了
因為是朋友的貓 所以跟朋友的姓 叫林甜八寶
平時都叫八寶囉 做壞事的時候我才會大吼 林甜八寶 你搞什麼~~
通常不是放出去玩
而是貓咪在貓奴連聲不可以的同時
快速開門翻身上屋頂喚也喚不回吧

貓咪喜歡做貓奴禁止的事
越禁止做起來越有快感
[這篇文章最後由b3609017在 2004/04/15 09:40am 編輯]

這篇文章 讓我想到敖幼祥的漫畫 關於一隻貓 叫扁食的公貓
那隻貓也是養了兩三年 某一天開窗離家 再也沒回來過

然後 我接著想到之前室友的貓 叫妞妞 有一天開紗門出去玩
過了一兩星期才回家 瘦了一圈 全身是傷

接著 我又想到一句話 不是人類領養了貓 而是貓領養了人類
當牠覺得該抛棄貓奴的時候 牠就會離開

相信大多數貓奴都同意 貓之所以比其他動物可愛
就是因為他們會在貓奴的期待之外 快速的學會許多事情
開冰箱 開窗 開門
在貓奴不注意時做出所有貓奴不希望牠們做的事
找到一塊夏天最涼爽冬天最暖和的地方霸占不放
永遠有自己的想法 不按牌理出牌

我會覺得
貓奴瘋狂尋找「走失」的愛貓
除了擔心牠出車禍出意外之外
其他部分 主要是因為不能接受自己被拋棄吧

要是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
我也會用力的找 就像當時瘋狂的尋找妞妞一樣
但要是遇到牠時 牠並沒有跟我回家的意思 我就會算了
我只希望牠過得牠自個兒高興平安 就好了
如果我不是牠要的高興與平安 也只好認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b3609017在 2004/03/25 04:59pm 編輯]

請問 他幾公斤啊?

有二十公斤嗎?
還是三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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