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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去按鈴申告,只要你認為你看了報導胃抽筋,他損害你的精神,也損害你身體健康。如果有這麼勇敢的人去告,那是很了不起的。

當然,你需要的是後盾、後援,所以告了之後,有沒有人跟進協助你,也很重要。
但打響第一槍,你定是個不凡的人。

也可以大家各自去告。也就是說十幾個人分別去告他。法院被按鈴10幾次,法院豈能不重視,豈敢隨便就告訴你告不成了?

於是媒體又騷動一次。於是法院很頭痛,心想你們明明好像都認識,幹嘛分10幾次告。可每個人互稱不認識啊(認識串通又怎樣),且被引起的感覺不同啊,有的人是告頭暈,有的是告胃痛,於是法院只好把這10幾個告訴人的案子併案處理。

試想,方尚文一天被告10幾次,這豈不是大新聞?至少也是很有威力的有趣的新聞。且符合愛心正義哩。

續: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去按鈴申告,只要你認為你看了報導胃抽筋,他損害你的精神,也損害你身體健康。如果有這麼勇敢的人去告,那是很了不起的。

當然,你需要的是後盾、後援,所以告了之後,有沒有人跟進協助你,也很重要。
但打響第一槍,你定是個不凡的人。

也可以大家各自去告。也就是說十幾個人分別去告他。法院被按鈴10幾次,法院豈能不重視,豈敢隨便就告訴你告不成了?

於是媒體又騷動一次。於是法院很頭痛,心想你們明明好像都認識,幹嘛分10幾次告。可每個人互稱不認識啊(認識串通又怎樣),且被引起的感覺不同啊,有的人是告頭暈,有的是告胃痛,於是法院只好把這10幾個告訴人的案子併案處理。

試想,方尚文一天被告10幾次,這豈不是大新聞?至少也是很有威力的有趣的新聞。且符合愛心正義哩。

SASSON,為什麼大家畏懼官司?就是因為對方如果要纏你,你就很躲不開。時而你就算最後勝訴,兩年下來你也身心俱疲、妻離子散。

有些懂法律的,他會冷笑著威脅你說:「絕對告不成的!」或:「絕對告得成的!」不懂法律或天生膽小的人聽了就退縮。他們常抓對方的心理。

所以法律這種事,有時靠的是勇氣!看你有沒有盧下去的勇氣和毅力。

為何大家怕李敖,因為他可以用各種理由告你。但又好像真的告得有理。
他只要對方惹到自己心裡難受,他就大膽告。大不了告不成或敗訴。或不斷上訴還是敗訴,他都不在意。常常沒告贏就算了,因為也沒輸,所以他還是偷笑。

所以任何事,我們在生活中只要不痛快,哪怕小事,都可以去告。只是看法院是否受理。法院一開始只需要個起碼的被說服,就可以成案,或有的是叫你和解。或訴訟中法官希望雙方和解,看要談多少錢或條件。可殺價。

只是,很無聊的人、或怪脾氣又有毅力的人,才會動不動大膽去走法院告。台灣有的人沒受高學歷教育(可能小學畢業而已),但看家人受不公平待遇和判決,自己在家發憤讀六法全書,親自撩下去做長期訴訟,這種人不是沒有。他們是很勇敢的。

法律只有一個竅門,就是:盧
而不是看事情大小,或去按鈴之前就想著一定告不成。
成不成自己要想對策去克服,或只是丟問題給司法人員,頭痛的是他們。

所以跟你嗆聲「一定告不成、告不倒我」的人,你非要告他,他也頭痛。
或他懂法律,愛嗆聲要來告你卻沒告,那是因為他自己也懶得惹事,或他怕沒告成反而被你告回來(成了誣告罪)。

因此雙方都很強勢又聰明又有意志力的話,是非又難論斷的話,一個案子就會打成高手過招,或瘋狗糾纏。

如果我們自認是瘋狗,那可以不告方尚文。如果我們認為我們不是狗,只是理由充分、義憤填膺,那我們該去告。瘋狗這時就只是形容意志力和強悍度而已。

只是,去告,打官司要錢。大家要去找本身很熱心這件事的律師幫忙,請他們少收費,或有的立委可以幫忙。如果對方真的很熱心不計較,大家可以講好,到時候方尚文賠2千萬,其中包含你的律師費。你該拿多少你拿走,其它我們要公開捐給貓狗等慈善單位或推動保護動物。

方尚文之所以囂張,因為他懂法律,知道就算被抓到,大家會跟他對簿公堂的機率低。他認為「無聊的人」才會有上法庭的勇氣和意志力,不見得是看不起法律知識不夠而已。他知道走法律很麻煩,一般人很容易說歸說卻打退堂鼓。他目前擔憂的不是法律問題,只是如何隱姓埋名。趁他不備,殺他個冷不防去告他,才是他徹底崩潰的開始。
SASSON,為什麼大家畏懼官司?就是因為對方如果要纏你,你就很躲不開。時而你就算最後勝訴,兩年下來你也身心俱疲、妻離子散。

有些懂法律的,他會冷笑著威脅你說:「絕對告不成的!」或:「絕對告得成的!」不懂法律或天生膽小的人聽了就退縮。他們常抓對方的心理。

所以法律這種事,有時靠的是勇氣!看你有沒有盧下去的勇氣和毅力。

為何大家怕李敖,因為他可以用各種理由告你。但又好像真的告得有理。
他只要對方惹到自己心裡難受,他就大膽告。大不了告不成或敗訴。或不斷上訴還是敗訴,他都不在意。常常沒告贏就算了,因為也沒輸,所以他還是偷笑。

所以任何事,我們在生活中只要不痛快,哪怕小事,都可以去告。只是看法院是否受理。法院一開始只需要個起碼的被說服,就可以成案,或有的是叫你和解。或訴訟中法官希望雙方和解,看要談多少錢或條件。可殺價。

只是,很無聊的人、或怪脾氣又有毅力的人,才會動不動大膽去走法院告。台灣有的人沒受高學歷教育(可能小學畢業而已),但看家人受不公平待遇和判決,自己在家發憤讀六法全書,親自撩下去做長期訴訟,這種人不是沒有。他們是很勇敢的。

法律只有一個竅門,就是:盧
而不是看事情大小,或去按鈴之前就想著一定告不成。
成不成自己要想對策去克服,或只是丟問題給司法人員,頭痛的是他們。

所以跟你嗆聲「一定告不成、告不倒我」的人,你非要告他,他也頭痛。
或他懂法律,愛嗆聲要來告你卻沒告,那是因為他自己也懶得惹事,或他怕沒告成反而被你告回來(成了誣告罪)。

因此雙方都很強勢又聰明又有意志力的話,是非又難論斷的話,一個案子就會打成高手過招,或瘋狗糾纏。

如果我們自認是瘋狗,那可以不告方尚文。如果我們認為我們不是狗,只是理由充分、義憤填膺,那我們該去告。瘋狗這時就只是形容意志力和強悍度而已。

只是,去告,打官司要錢。大家要去找本身很熱心這件事的律師幫忙,請他們少收費,或有的立委可以幫忙。如果對方真的很熱心不計較,大家可以講好,到時候方尚文賠2千萬,其中包含你的律師費。你該拿多少你拿走,其它我們要公開捐給貓狗等慈善單位或推動保護動物。

方尚文之所以囂張,因為他懂法律,知道就算被抓到,大家會跟他對簿公堂的機率低。他認為「無聊的人」才會有上法庭的勇氣和意志力,不見得是看不起法律知識不夠而已。他知道走法律很麻煩,一般人很容易說歸說卻打退堂鼓。他目前擔憂的不是法律問題,只是如何隱姓埋名。趁他不備,殺他個冷不防去告他,才是他徹底崩潰的開始。
夏日限定大大,如果用辯論、詭辯的方式,他當然可以這樣講。可是他那樣是在玩文字遊戲了。而我講的「精神損害」是很具體的事實。我這講法比較「賊」的是,精神損害的範圍很廣,不是嗎?

他犯的罪很多的,他搞不好也犯下「毀損名譽」。對愛貓者冷嘲熱諷,語意上曾講大家不愛貓,大家聽了豈不惱火,這不就破壞愛貓者的名譽嗎?^^

他說自己愛貓,豈不就等於說我們不愛貓?因為他虐貓是一種愛貓的話,我們沒虐過貓,豈不是不愛貓?

破壞名譽,這需要道歉。需要登報、賠錢和捐錢(給動物保護機關)等各種賠償方法。

法律有民事、刑事兩種告法,破壞名譽,據說如果要用刑事來告,就比較吃不了兜著走。

我可以報告各位,各位忘了政府單位的心態。或許我這樣講,對政府保護動物的單位不禮貌,但我覺得你去問他們可不可以告得成,他們只會說:「告不成、罰責有限。」警察和政府單位都習於不想惹事。少一個官司算一個。搞不好他們內心底想:「虐待動物,我們見多了。算了啦,慢慢來咩。」他們的慢慢來,其實是永遠不來。

假設方尚文如你所言,講說大家是自己主動去看,他沒強迫我們去看。就算成立,他還是虐貓了啊。這是事實啊。他講的如果成立,世界上就不會有人挨罵了。他等於是講,我在我家虐我的貓(或親生小孩)關你們甚麼事?所以他如果那樣講,只適用在男女互相勾引的耍嘴皮子時,才能成立。譬如一方說你幹嘛洗澡不關門勾引我,另一方說:是你自己要看的!討厭鬼。
夏日限定大大,如果用辯論、詭辯的方式,他當然可以這樣講。可是他那樣是在玩文字遊戲了。而我講的「精神損害」是很具體的事實。我這講法比較「賊」的是,精神損害的範圍很廣,不是嗎?

他犯的罪很多的,他搞不好也犯下「毀損名譽」。對愛貓者冷嘲熱諷,語意上曾講大家不愛貓,大家聽了豈不惱火,這不就破壞愛貓者的名譽嗎?^^

他說自己愛貓,豈不就等於說我們不愛貓?因為他虐貓是一種愛貓的話,我們沒虐過貓,豈不是不愛貓?

破壞名譽,這需要道歉。需要登報、賠錢和捐錢(給動物保護機關)等各種賠償方法。

法律有民事、刑事兩種告法,破壞名譽,據說如果要用刑事來告,就比較吃不了兜著走。

我可以報告各位,各位忘了政府單位的心態。或許我這樣講,對政府保護動物的單位不禮貌,但我覺得你去問他們可不可以告得成,他們只會說:「告不成、罰責有限。」警察和政府單位都習於不想惹事。少一個官司算一個。搞不好他們內心底想:「虐待動物,我們見多了。算了啦,慢慢來咩。」他們的慢慢來,其實是永遠不來。

假設方尚文如你所言,講說大家是自己主動去看,他沒強迫我們去看。就算成立,他還是虐貓了啊。這是事實啊。他講的如果成立,世界上就不會有人挨罵了。他等於是講,我在我家虐我的貓(或親生小孩)關你們甚麼事?所以他如果那樣講,只適用在男女互相勾引的耍嘴皮子時,才能成立。譬如一方說你幹嘛洗澡不關門勾引我,另一方說:是你自己要看的!討厭鬼。
我講一下懲罰方尚文這個兇手的方案。
各位覺得有道理的話,可以無限幫我轉貼、轉達。
因為本網站太多文章,我霧煞煞,不曉得從哪裡切入討論才恰當。
在此我署名冰豆花(又名大燒餅)。以下:

看了「美人晚點名」,覺得大家對懲罰方案,只能無奈的在5萬和25萬打轉
對兇手束手無策。
我覺得這大家必須繼續發揚戰鬥力啊!
套句李聚寶的話:「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日前在李泰安被檢方求刑死刑,李聚寶受訪時這麼說。

沒有法律可辦他,也要辦!
法界的朋友、熟知各種法律的朋友,要積極出來幫助大家。
只因我的法律知識有限,以下講得不專業之處,大家可以幫我補充修正。
但在最高教戰總則上,我有些意見想說看看。

我是輕鬆寫,但大家別以為我是在亂寫。因為我慢慢會寫到一些細膩的點(子)。
大家喝口水,慢慢看下去。來。

(敲鑼)
各位甭擔心。沒有法(條),也能找出法(條)來辦他。
不然學法律是幹嘛的。用凹的、用盧的,不怕辦不了他。

法官在台灣不止一次亂判、不止一次毫無邏輯性的亂判,大不了這次也亂判。^^

這次的「亂」判,因為苦無法條卻把他判刑或判罪,表面是「亂」,卻是撥亂反正。這不是亂判,而是不被法律漏洞困倒而已。

衝著台灣檢察官愛亂起訴、法官也會亂判這兩點來看,跟方尚文這兇手打官司不見得會輸耶。台灣律師很會亂凹,就請律師幫我們「亂」凹一次來告贏唄*_0

真的沒法條辦他,或無法起訴,還是要按鈴申告!
或檢方提起公訴。
雖然最後沒告成,或宣判時無法使他得到具體懲罰,官司的過程至少也糾纏到他頭痛。這些法律動作的過程,也讓媒體一直追蹤著,足以讓他長期脫個三層皮。
譬如他出庭時,媒體就會來堵他。你怕媒體不來,大家100人去法院門口堵他,媒體一聽就會來了。大家懂我意思嗎?大家不是去鬧事,至少是去假裝鬧事,哇!媒體就不得不來報。媒體堵趙胖子之餘,也只好堵方兇手。

這些需要些心機來籌畫、號召,並和媒體魚幫水、水幫魚。

兇手鑽法律漏洞,沒關係,我們也挑「詭異」的法條辦他。律師是幹嘛的,就是專門搞這些的。
做善事,也必須有壞的能力。找一個很會盧的律師去挑出怪法條,並用口才加以「創意」詮釋,告贏的希望可不小唷。

要告他不難。不要拘泥在動物保護法。
試問大家的精神有無被兇手傷害和摧殘?有!
兇手對大家做精神迫害,就必須做精神賠償。
有人看照片流淚、反胃,連日來身心不舒服,是事實,不愁沒證人。證人根本不必動心機誇大和扯謊,直接講內心傷心和憤怒的感覺就很可觀。

假設「貓咪論壇」上網人數,暫時僅以200人來算,至少170人被他精神傷害。
一人賠十萬,他就必須賠一千七百萬。賠不出來查封財產、房子扣押。
大家把他的「賠款」全數捐出,看是給相關單位,或把錢拿來推動各種有關寵物方面的工作。

好,法官說你們計算受害人的數據,怎麼可以隨便講數字哩?
好,那大家都出庭給法官看,不相信不會出現個一兩百人。只怕法院裝不下人。
光連署自己精神受害的證人,名單由律師拿出,只怕比捲統衛生紙還長。

另外,我們跟媒體打好關係。我們請蘋果去做民調,做電話抽樣,看有多少百分比對此兇手不爽、有多少百分比認為他必須坐牢。
律師把這些數字也唸給法官聽,法官心想:「雖我想辦他,但苦無法條。」這時律師將這份名調用力摔在地上!痛呼:「他對愛貓人士的精神損害難道是假的!對任何有人性的人的情緒傷害難道是假的!連動物獵捕動物時也不會這麼惡劣的不斷凌虐對方!辯方律師只說兇手有精神疾病,那我們一百名原告被他逼出病來又怎麼說!是誰把誰逼成神經病!」邊說邊把貓受虐的照片舉高。(很好萊塢電影)

再來,憲法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請問大家對這個兇手是否感到恐懼?
為他所摧殘的貓而無法入睡者不少吧。
憲法的位階高,還是動物保護法高?當然是前者!試問為何不能起訴!^^
你說這樣好像很幼稚。這不叫幼稚啦,哈,這叫「鬧」。
因為兇手很機歪,那我方和我方律師也只好這樣跟他耍、跟他鬥。
你以為很幼稚,但說出口時義正嚴詞,法院也會動容!拿出智慧和自信,誰說法官會無法判他刑責。

大家太容易放棄,那是因為大家不夠「壞」。

你說「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指政府對人民,不指人民對人民。問題是方尚文以魔頭自居,他把自己當成一種政府、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無形的政府不輸有形的政府。或許我用政府說他時該打引號,但我們義正辭嚴,勇於挑戰。

好,你說這還是硬凹。那我們找一人假自殺。假裝因方尚文太恐怖,而害怕、而憤怒到自殺。然後由那個人去按鈴申告,這總告得成吧。總會成案吧?成案就可以盧了。
說真的不必來這招,因為精神傷害就已經可以去告他了。
所以嚕,大家要去醫院看精神科,這樣有病歷在,律師可以拿出來給法官看,當精神迫害的證明。

還有,政府不幫我們制裁他,豈不是幫兇,豈不是使我們無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法院不受理、法官不好好判,就是違憲。

為一隻貓而請大法官釋憲,這在尊重生命方面,寫下偉大的一頁。別以為這是空話,如果領導者很有計謀、很有毅力、大家能團結,是可以「殺出一條血路」的。

最高教戰總則,就是:鬥下去!提告訴!

最後告不贏至少也讓他痛苦。
這不單僅僅是是報復、不是回過頭虐待他,更重要的,這是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一個動作。提告訴,才能讓這工作推動得更有力量,而受到重視。提告訴至少是個宣傳工作,至少會影響更多人愛護動物。此外配合媒體使這條新聞至少每隔一段時間就報這條。說白了,要學會「運用」媒體。

兇手心機深,躲法律漏洞,他自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們必須找好的律師。找有正義感,又聰明難纏的律師。或努力督促檢察官不要死腦筋。咱們不對法官關說行賄,照樣可以"影響"法官。至少法官也在看電視報紙。

大家這段時期的努力、團結、集思廣益、付諸行動,我無比尊敬和感動!
但我更鼓勵大家要持續發揮李聚寶的韌性、鬥性。「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他很冷靜,他不毛燥,他不放棄,他早就知道一關比一關難,但他會戰下去。
我引用他的話,跟我對「搞軌案」的看法沒關係,只是先借用李聚寶的意志力、聰明、冷靜、細膩、精到。

天底下沒有律師不接的案子。不要沒去告,就認為輸定了。
要律師幹嘛?就是要他們想辦法盧出一個起碼的勝利。

這是一場戰爭。大家凝聚一起,一起成長,一起戰鬥
不可以在這個時候就輕言撤退。
除非你敢保證此兇手以後絕不會再犯案。

送他進牢房吧!看牢裡的黑道怎麼修理他。黑道最看不起這種可惡的小人。

我(們)也不是這麼壞啦,看他以後怎麼改,如朝慧法師所言,有要監控制度。
看他到底精神、心理的病因到底在哪,看會診後能不能治療他。
我們也希望他被治療好的。<<其實不想寫這句,哈,希望他被槍斃,或終生監禁。噗。

對不起,我不該笑。我只是希望大家用腦賣命之餘,也要放輕鬆。
既然抓到他了,大可談笑用兵,從容而持續的擬出戰略戰術,這場訴訟打三年也要打下去。我們頂多沒贏到官司,但過程上、具體收穫、法條完善建立上,我們會贏。

不要小看變態、病態的人。他以後改為偷偷虐貓,但不拍照給人看了,請問你怎辦?
或他改去虐鳥怎辦?
或他改去動物園偷偷亂餵食物。或他改為別種犯罪(「超越」針對動物)。
或他至少可以迫害昆蟲。他把蟲抓來,腿拔光,然後放生。光想也很可怕。
那不是放生,是放死。

還有,大陸人也可以按鈴告他。在對岸也可以告他!兩岸一起告。別忘了他是先在大陸網站肆虐的。搞不好對岸的法條很方便就可以出現勝訴判決。

要搞更大,去國外按鈴申告、投訴台灣司法單位無法保障動物,聯合國也可以告。不必扯遠,就從兩岸聯合告起即可。分進出擊,表面各告各的,實則偷偷聯合。就算大陸朋友沒去告、無法可告,我們這廂還是可以告。告起來還是夠嗆。

最後我跟蘇聖傑先生問好。我在「美人晚點名」看到作為主要來賓之一的你。前晚在仙岩路,我最後趕到,和你們(二男一女)聊了一下。你們應該是最後離開的三人。

我就住在兇手景美老家附近。或許以後他改為在景美犯案(搞不好也已經在景美虐貓過)。我們這些住在他家附近(無論景美、內湖)的人,實在想在前線盡點心力。不過你們更可敬。在此也對從大老遠來台北的人致敬。希望蘇先生等領導,發揚第二波戰鬥力,協同各方火力支援,動員全面抗戰!^__^最後來是那句:「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完)

我講一下懲罰方尚文這個兇手的方案。
各位覺得有道理的話,可以無限幫我轉貼、轉達。
因為本網站太多文章,我霧煞煞,不曉得從哪裡切入討論才恰當。
在此我署名冰豆花(又名大燒餅)。以下:

看了「美人晚點名」,覺得大家對懲罰方案,只能無奈的在5萬和25萬打轉
對兇手束手無策。
我覺得這大家必須繼續發揚戰鬥力啊!
套句李聚寶的話:「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日前在李泰安被檢方求刑死刑,李聚寶受訪時這麼說。

沒有法律可辦他,也要辦!
法界的朋友、熟知各種法律的朋友,要積極出來幫助大家。
只因我的法律知識有限,以下講得不專業之處,大家可以幫我補充修正。
但在最高教戰總則上,我有些意見想說看看。

我是輕鬆寫,但大家別以為我是在亂寫。因為我慢慢會寫到一些細膩的點(子)。
大家喝口水,慢慢看下去。來。

(敲鑼)
各位甭擔心。沒有法(條),也能找出法(條)來辦他。
不然學法律是幹嘛的。用凹的、用盧的,不怕辦不了他。

法官在台灣不止一次亂判、不止一次毫無邏輯性的亂判,大不了這次也亂判。^^

這次的「亂」判,因為苦無法條卻把他判刑或判罪,表面是「亂」,卻是撥亂反正。這不是亂判,而是不被法律漏洞困倒而已。

衝著台灣檢察官愛亂起訴、法官也會亂判這兩點來看,跟方尚文這兇手打官司不見得會輸耶。台灣律師很會亂凹,就請律師幫我們「亂」凹一次來告贏唄*_0

真的沒法條辦他,或無法起訴,還是要按鈴申告!
或檢方提起公訴。
雖然最後沒告成,或宣判時無法使他得到具體懲罰,官司的過程至少也糾纏到他頭痛。這些法律動作的過程,也讓媒體一直追蹤著,足以讓他長期脫個三層皮。
譬如他出庭時,媒體就會來堵他。你怕媒體不來,大家100人去法院門口堵他,媒體一聽就會來了。大家懂我意思嗎?大家不是去鬧事,至少是去假裝鬧事,哇!媒體就不得不來報。媒體堵趙胖子之餘,也只好堵方兇手。

這些需要些心機來籌畫、號召,並和媒體魚幫水、水幫魚。

兇手鑽法律漏洞,沒關係,我們也挑「詭異」的法條辦他。律師是幹嘛的,就是專門搞這些的。
做善事,也必須有壞的能力。找一個很會盧的律師去挑出怪法條,並用口才加以「創意」詮釋,告贏的希望可不小唷。

要告他不難。不要拘泥在動物保護法。
試問大家的精神有無被兇手傷害和摧殘?有!
兇手對大家做精神迫害,就必須做精神賠償。
有人看照片流淚、反胃,連日來身心不舒服,是事實,不愁沒證人。證人根本不必動心機誇大和扯謊,直接講內心傷心和憤怒的感覺就很可觀。

假設「貓咪論壇」上網人數,暫時僅以200人來算,至少170人被他精神傷害。
一人賠十萬,他就必須賠一千七百萬。賠不出來查封財產、房子扣押。
大家把他的「賠款」全數捐出,看是給相關單位,或把錢拿來推動各種有關寵物方面的工作。

好,法官說你們計算受害人的數據,怎麼可以隨便講數字哩?
好,那大家都出庭給法官看,不相信不會出現個一兩百人。只怕法院裝不下人。
光連署自己精神受害的證人,名單由律師拿出,只怕比捲統衛生紙還長。

另外,我們跟媒體打好關係。我們請蘋果去做民調,做電話抽樣,看有多少百分比對此兇手不爽、有多少百分比認為他必須坐牢。
律師把這些數字也唸給法官聽,法官心想:「雖我想辦他,但苦無法條。」這時律師將這份名調用力摔在地上!痛呼:「他對愛貓人士的精神損害難道是假的!對任何有人性的人的情緒傷害難道是假的!連動物獵捕動物時也不會這麼惡劣的不斷凌虐對方!辯方律師只說兇手有精神疾病,那我們一百名原告被他逼出病來又怎麼說!是誰把誰逼成神經病!」邊說邊把貓受虐的照片舉高。(很好萊塢電影)

再來,憲法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請問大家對這個兇手是否感到恐懼?
為他所摧殘的貓而無法入睡者不少吧。
憲法的位階高,還是動物保護法高?當然是前者!試問為何不能起訴!^^
你說這樣好像很幼稚。這不叫幼稚啦,哈,這叫「鬧」。
因為兇手很機歪,那我方和我方律師也只好這樣跟他耍、跟他鬥。
你以為很幼稚,但說出口時義正嚴詞,法院也會動容!拿出智慧和自信,誰說法官會無法判他刑責。

大家太容易放棄,那是因為大家不夠「壞」。

你說「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指政府對人民,不指人民對人民。問題是方尚文以魔頭自居,他把自己當成一種政府、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無形的政府不輸有形的政府。或許我用政府說他時該打引號,但我們義正辭嚴,勇於挑戰。

好,你說這還是硬凹。那我們找一人假自殺。假裝因方尚文太恐怖,而害怕、而憤怒到自殺。然後由那個人去按鈴申告,這總告得成吧。總會成案吧?成案就可以盧了。
說真的不必來這招,因為精神傷害就已經可以去告他了。
所以嚕,大家要去醫院看精神科,這樣有病歷在,律師可以拿出來給法官看,當精神迫害的證明。

還有,政府不幫我們制裁他,豈不是幫兇,豈不是使我們無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法院不受理、法官不好好判,就是違憲。

為一隻貓而請大法官釋憲,這在尊重生命方面,寫下偉大的一頁。別以為這是空話,如果領導者很有計謀、很有毅力、大家能團結,是可以「殺出一條血路」的。

最高教戰總則,就是:鬥下去!提告訴!

最後告不贏至少也讓他痛苦。
這不單僅僅是是報復、不是回過頭虐待他,更重要的,這是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一個動作。提告訴,才能讓這工作推動得更有力量,而受到重視。提告訴至少是個宣傳工作,至少會影響更多人愛護動物。此外配合媒體使這條新聞至少每隔一段時間就報這條。說白了,要學會「運用」媒體。

兇手心機深,躲法律漏洞,他自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們必須找好的律師。找有正義感,又聰明難纏的律師。或努力督促檢察官不要死腦筋。咱們不對法官關說行賄,照樣可以"影響"法官。至少法官也在看電視報紙。

大家這段時期的努力、團結、集思廣益、付諸行動,我無比尊敬和感動!
但我更鼓勵大家要持續發揮李聚寶的韌性、鬥性。「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他很冷靜,他不毛燥,他不放棄,他早就知道一關比一關難,但他會戰下去。
我引用他的話,跟我對「搞軌案」的看法沒關係,只是先借用李聚寶的意志力、聰明、冷靜、細膩、精到。

天底下沒有律師不接的案子。不要沒去告,就認為輸定了。
要律師幹嘛?就是要他們想辦法盧出一個起碼的勝利。

這是一場戰爭。大家凝聚一起,一起成長,一起戰鬥
不可以在這個時候就輕言撤退。
除非你敢保證此兇手以後絕不會再犯案。

送他進牢房吧!看牢裡的黑道怎麼修理他。黑道最看不起這種可惡的小人。

我(們)也不是這麼壞啦,看他以後怎麼改,如朝慧法師所言,有要監控制度。
看他到底精神、心理的病因到底在哪,看會診後能不能治療他。
我們也希望他被治療好的。<<其實不想寫這句,哈,希望他被槍斃,或終生監禁。噗。

對不起,我不該笑。我只是希望大家用腦賣命之餘,也要放輕鬆。
既然抓到他了,大可談笑用兵,從容而持續的擬出戰略戰術,這場訴訟打三年也要打下去。我們頂多沒贏到官司,但過程上、具體收穫、法條完善建立上,我們會贏。

不要小看變態、病態的人。他以後改為偷偷虐貓,但不拍照給人看了,請問你怎辦?
或他改去虐鳥怎辦?
或他改去動物園偷偷亂餵食物。或他改為別種犯罪(「超越」針對動物)。
或他至少可以迫害昆蟲。他把蟲抓來,腿拔光,然後放生。光想也很可怕。
那不是放生,是放死。

還有,大陸人也可以按鈴告他。在對岸也可以告他!兩岸一起告。別忘了他是先在大陸網站肆虐的。搞不好對岸的法條很方便就可以出現勝訴判決。

要搞更大,去國外按鈴申告、投訴台灣司法單位無法保障動物,聯合國也可以告。不必扯遠,就從兩岸聯合告起即可。分進出擊,表面各告各的,實則偷偷聯合。就算大陸朋友沒去告、無法可告,我們這廂還是可以告。告起來還是夠嗆。

最後我跟蘇聖傑先生問好。我在「美人晚點名」看到作為主要來賓之一的你。前晚在仙岩路,我最後趕到,和你們(二男一女)聊了一下。你們應該是最後離開的三人。

我就住在兇手景美老家附近。或許以後他改為在景美犯案(搞不好也已經在景美虐貓過)。我們這些住在他家附近(無論景美、內湖)的人,實在想在前線盡點心力。不過你們更可敬。在此也對從大老遠來台北的人致敬。希望蘇先生等領導,發揚第二波戰鬥力,協同各方火力支援,動員全面抗戰!^__^最後來是那句:「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完)

補充前文:

還有,政府不幫我們制裁他,豈不是幫兇,豈不是使我們無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法院不受理、法官不好好判,就是違憲。

為一隻貓而請大法官釋憲,這在尊重生命方面,寫下偉大的一頁。

補充前文:

還有,政府不幫我們制裁他,豈不是幫兇,豈不是使我們無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法院不受理、法官不好好判,就是違憲。

為一隻貓而請大法官釋憲,這在尊重生命方面,寫下偉大的一頁。

我講一下懲罰方尚文這個兇手的方案。
各位覺得有道理的話,可以無限幫我轉貼、轉達。
因為本網站太多文章,我霧煞煞,不曉得從哪裡切入討論才恰當。
在此我署名冰豆花(又名大燒餅)。以下:

看了「美人晚點名」,覺得大家對懲罰方案,只能無奈的在5萬和25萬打轉
對兇手束手無策。
我覺得這大家必須繼續發揚戰鬥力啊!
套句李聚寶的話:「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日前在李泰安被檢方求刑死刑,李聚寶受訪時這麼說。

沒有法律可辦他,也要辦!
法界的朋友、熟知各種法律的朋友,要積極出來幫助大家。
只因我的法律知識有限,以下講得不專業之處,大家可以幫我補充修正。
但在最高教戰總則上,我有些意見想說看看。

我是輕鬆寫,但大家別以為我是在亂寫。因為我慢慢會寫到一些細膩的點(子)。
大家喝口水,慢慢看下去。來。

(敲鑼)
各位甭擔心。沒有法(條),也能找出法(條)來辦他。
不然學法律是幹嘛的。用凹的、用盧的,不怕辦不了他。

法官在台灣不止一次亂判、不止一次毫無邏輯性的亂判,大不了這次也亂判。^^

這次的「亂」判,因為苦無法條卻把他判刑或判罪,表面是「亂」,卻是撥亂反正。這不是亂判,而是不被法律漏洞困倒而已。

衝著台灣檢察官愛亂起訴、法官也會亂判這兩點來看,跟方尚文這兇手打官司不見得會輸耶。台灣律師很會亂凹,就請律師幫我們「亂」凹一次來告贏唄*_0

真的沒法條辦他,或無法起訴,還是要按鈴申告!
或檢方提起公訴。
雖然最後沒告成,或宣判時無法使他得到具體懲罰,官司的過程至少也糾纏到他頭痛。這些法律動作的過程,也讓媒體一直追蹤著,足以讓他長期脫個三層皮。
譬如他出庭時,媒體就會來堵他。你怕媒體不來,大家100人去法院門口堵他,媒體一聽就會來了。大家懂我意思嗎?大家不是去鬧事,至少是去假裝鬧事,哇!媒體就不得不來報。媒體堵趙胖子之餘,也只好堵方兇手。

這些需要些心機來籌畫、號召,並和媒體魚幫水、水幫魚。

兇手鑽法律漏洞,沒關係,我們也挑「詭異」的法條辦他。律師是幹嘛的,就是專門搞這些的。
做善事,也必須有壞的能力。找一個很會盧的律師去挑出怪法條,並用口才加以「創意」詮釋,告贏的希望可不小唷。

要告他不難。不要拘泥在動物保護法。
試問大家的精神有無被兇手傷害和摧殘?有!
兇手對大家做精神迫害,就必須做精神賠償。
有人看照片流淚、反胃,連日來身心不舒服,是事實,不愁沒證人。證人根本不必動心機誇大和扯謊,直接講內心傷心和憤怒的感覺就很可觀。

假設「貓咪論壇」上網人數,暫時僅以200人來算,至少170人被他精神傷害。
一人賠十萬,他就必須賠一千七百萬。賠不出來查封財產、房子扣押。
大家把他的「賠款」全數捐出,看是給相關單位,或把錢拿來推動各種有關寵物方面的工作。

好,法官說你們計算受害人的數據,怎麼可以隨便講數字哩?
好,那大家都出庭給法官看,不相信不會出現個一兩百人。只怕法院裝不下人。
光連署自己精神受害的證人,名單由律師拿出,只怕比捲統衛生紙還長。

另外,我們跟媒體打好關係。我們請蘋果去做民調,做電話抽樣,看有多少百分比對此兇手不爽、有多少百分比認為他必須坐牢。
律師把這些數字也唸給法官聽,法官心想:「雖我想辦他,但苦無法條。」這時律師將這份名調用力摔在地上!痛呼:「他對愛貓人士的精神損害難道是假的!對任何有人性的人的情緒傷害難道是假的!連動物獵捕動物時也不會這麼惡劣的不斷凌虐對方!辯方律師只說兇手有精神疾病,那我們一百名原告被他逼出病來又怎麼說!是誰把誰逼成神經病!」邊說邊把貓受虐的照片舉高。(很好萊塢電影)

再來,憲法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請問大家對這個兇手是否感到恐懼?
為他所摧殘的貓而無法入睡者不少吧。
憲法的位階高,還是動物保護法高?當然是前者!試問為何不能起訴!^^
你說這樣好像很幼稚。這不叫幼稚啦,哈,這叫「鬧」。
因為兇手很機歪,那我方和我方律師也只好這樣跟他耍、跟他鬥。
你以為很幼稚,但說出口時義正嚴詞,法院也會動容!拿出智慧和自信,誰說法官會無法判他刑責。

大家太容易放棄,那是因為大家不夠「壞」。

你說「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指政府對人民,不指人民對人民。問題是方尚文以魔頭自居,他把自己當成一種政府、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無形的政府不輸有形的政府。或許我用政府說他時該打引號,但我們義正辭嚴,勇於挑戰。

好,你說這還是硬凹。那我們找一人假自殺。假裝因方尚文太恐怖,而害怕、而憤怒到自殺。然後由那個人去按鈴申告,這總告得成吧。總會成案吧?成案就可以盧了。
說真的不必來這招,因為精神傷害就已經可以去告他了。
所以嚕,大家要去醫院看精神科,這樣有病歷在,律師可以拿出來給法官看,當精神迫害的證明。

最高教戰總則,就是:鬥下去!提告訴!

最後告不贏至少也讓他痛苦。
這不單僅僅是是報復、不是回過頭虐待他,更重要的,這是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一個動作。提告訴,才能讓這工作推動得更有力量,而受到重視。提告訴至少是個宣傳工作,至少會影響更多人愛護動物。此外配合媒體使這條新聞至少每隔一段時間就報這條。說白了,要學會「運用」媒體。

兇手心機深,躲法律漏洞,他自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們必須找好的律師。找有正義感,又聰明難纏的律師。或努力督促檢察官不要死腦筋。咱們不對法官關說行賄,照樣可以"影響"法官。至少法官也在看電視報紙。

大家這段時期的努力、團結、集思廣益、付諸行動,我無比尊敬和感動!
但我更鼓勵大家要持續發揮李聚寶的韌性、鬥性。「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他很冷靜,他不毛燥,他不放棄,他早就知道一關比一關難,但他會戰下去。
我引用他的話,跟我對「搞軌案」的看法沒關係,只是先借用李聚寶的意志力、聰明、冷靜、細膩、精到。

天底下沒有律師不接的案子。不要沒去告,就認為輸定了。
要律師幹嘛?就是要他們想辦法盧出一個起碼的勝利。

這是一場戰爭。大家凝聚一起,一起成長,一起戰鬥
不可以在這個時候就輕言撤退。
除非你敢保證此兇手以後絕不會再犯案。

送他進牢房吧!看牢裡的黑道怎麼修理他。黑道最看不起這種可惡的小人。

我(們)也不是這麼壞啦,看他以後怎麼改,如朝慧法師所言,有要監控制度。
看他到底精神、心理的病因到底在哪,看會診後能不能治療他。
我們也希望他被治療好的。<<其實不想寫這句,哈,希望他被槍斃,或終生監禁。噗。

對不起,我不該笑。我只是希望大家用腦賣命之餘,也要放輕鬆。
既然抓到他了,大可談笑用兵,從容而持續的擬出戰略戰術,這場訴訟打三年也要打下去。我們頂多沒贏到官司,但過程上、具體收穫、法條完善建立上,我們會贏。

不要小看變態、病態的人。他以後改為偷偷虐貓,但不拍照給人看了,請問你怎辦?
或他改去虐鳥怎辦?
或他改去動物園偷偷亂餵食物。或他改為別種犯罪(「超越」針對動物)。
或他至少可以迫害昆蟲。他把蟲抓來,腿拔光,然後放生。光想也很可怕。
那不是放生,是放死。

還有,大陸人也可以按鈴告他。在對岸也可以告他!兩岸一起告。別忘了他是先在大陸網站肆虐的。搞不好對岸的法條很方便就可以出現勝訴判決。

要搞更大,去國外按鈴申告、投訴台灣司法單位無法保障動物,聯合國也可以告。不必扯遠,就從兩岸聯合告起即可。分進出擊,表面各告各的,實則偷偷聯合。就算大陸朋友沒去告、無法可告,我們這廂還是可以告。告起來還是夠嗆。

最後我跟蘇聖傑先生問好。我在「美人晚點名」看到作為主要來賓之一的你。前晚在仙岩路,我最後趕到,和你們(二男一女)聊了一下。你們應該是最後離開的三人。

我就住在兇手景美老家附近。或許以後他改為在景美犯案(搞不好也已經在景美虐貓過)。我們這些住在他家附近(無論景美、內湖)的人,實在想在前線盡點心力。不過你們更可敬。在此也對從大老遠來台北的人致敬。希望蘇先生等領導,發揚第二波戰鬥力,協同各方火力支援,動員全面抗戰!^__^最後來是那句:「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完)
我講一下懲罰方尚文這個兇手的方案。
各位覺得有道理的話,可以無限幫我轉貼、轉達。
因為本網站太多文章,我霧煞煞,不曉得從哪裡切入討論才恰當。
在此我署名冰豆花(又名大燒餅)。以下:

看了「美人晚點名」,覺得大家對懲罰方案,只能無奈的在5萬和25萬打轉
對兇手束手無策。
我覺得這大家必須繼續發揚戰鬥力啊!
套句李聚寶的話:「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日前在李泰安被檢方求刑死刑,李聚寶受訪時這麼說。

沒有法律可辦他,也要辦!
法界的朋友、熟知各種法律的朋友,要積極出來幫助大家。
只因我的法律知識有限,以下講得不專業之處,大家可以幫我補充修正。
但在最高教戰總則上,我有些意見想說看看。

我是輕鬆寫,但大家別以為我是在亂寫。因為我慢慢會寫到一些細膩的點(子)。
大家喝口水,慢慢看下去。來。

(敲鑼)
各位甭擔心。沒有法(條),也能找出法(條)來辦他。
不然學法律是幹嘛的。用凹的、用盧的,不怕辦不了他。

法官在台灣不止一次亂判、不止一次毫無邏輯性的亂判,大不了這次也亂判。^^

這次的「亂」判,因為苦無法條卻把他判刑或判罪,表面是「亂」,卻是撥亂反正。這不是亂判,而是不被法律漏洞困倒而已。

衝著台灣檢察官愛亂起訴、法官也會亂判這兩點來看,跟方尚文這兇手打官司不見得會輸耶。台灣律師很會亂凹,就請律師幫我們「亂」凹一次來告贏唄*_0

真的沒法條辦他,或無法起訴,還是要按鈴申告!
或檢方提起公訴。
雖然最後沒告成,或宣判時無法使他得到具體懲罰,官司的過程至少也糾纏到他頭痛。這些法律動作的過程,也讓媒體一直追蹤著,足以讓他長期脫個三層皮。
譬如他出庭時,媒體就會來堵他。你怕媒體不來,大家100人去法院門口堵他,媒體一聽就會來了。大家懂我意思嗎?大家不是去鬧事,至少是去假裝鬧事,哇!媒體就不得不來報。媒體堵趙胖子之餘,也只好堵方兇手。

這些需要些心機來籌畫、號召,並和媒體魚幫水、水幫魚。

兇手鑽法律漏洞,沒關係,我們也挑「詭異」的法條辦他。律師是幹嘛的,就是專門搞這些的。
做善事,也必須有壞的能力。找一個很會盧的律師去挑出怪法條,並用口才加以「創意」詮釋,告贏的希望可不小唷。

要告他不難。不要拘泥在動物保護法。
試問大家的精神有無被兇手傷害和摧殘?有!
兇手對大家做精神迫害,就必須做精神賠償。
有人看照片流淚、反胃,連日來身心不舒服,是事實,不愁沒證人。證人根本不必動心機誇大和扯謊,直接講內心傷心和憤怒的感覺就很可觀。

假設「貓咪論壇」上網人數,暫時僅以200人來算,至少170人被他精神傷害。
一人賠十萬,他就必須賠一千七百萬。賠不出來查封財產、房子扣押。
大家把他的「賠款」全數捐出,看是給相關單位,或把錢拿來推動各種有關寵物方面的工作。

好,法官說你們計算受害人的數據,怎麼可以隨便講數字哩?
好,那大家都出庭給法官看,不相信不會出現個一兩百人。只怕法院裝不下人。
光連署自己精神受害的證人,名單由律師拿出,只怕比捲統衛生紙還長。

另外,我們跟媒體打好關係。我們請蘋果去做民調,做電話抽樣,看有多少百分比對此兇手不爽、有多少百分比認為他必須坐牢。
律師把這些數字也唸給法官聽,法官心想:「雖我想辦他,但苦無法條。」這時律師將這份名調用力摔在地上!痛呼:「他對愛貓人士的精神損害難道是假的!對任何有人性的人的情緒傷害難道是假的!連動物獵捕動物時也不會這麼惡劣的不斷凌虐對方!辯方律師只說兇手有精神疾病,那我們一百名原告被他逼出病來又怎麼說!是誰把誰逼成神經病!」邊說邊把貓受虐的照片舉高。(很好萊塢電影)

再來,憲法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請問大家對這個兇手是否感到恐懼?
為他所摧殘的貓而無法入睡者不少吧。
憲法的位階高,還是動物保護法高?當然是前者!試問為何不能起訴!^^
你說這樣好像很幼稚。這不叫幼稚啦,哈,這叫「鬧」。
因為兇手很機歪,那我方和我方律師也只好這樣跟他耍、跟他鬥。
你以為很幼稚,但說出口時義正嚴詞,法院也會動容!拿出智慧和自信,誰說法官會無法判他刑責。

大家太容易放棄,那是因為大家不夠「壞」。

你說「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指政府對人民,不指人民對人民。問題是方尚文以魔頭自居,他把自己當成一種政府、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無形的政府不輸有形的政府。或許我用政府說他時該打引號,但我們義正辭嚴,勇於挑戰。

好,你說這還是硬凹。那我們找一人假自殺。假裝因方尚文太恐怖,而害怕、而憤怒到自殺。然後由那個人去按鈴申告,這總告得成吧。總會成案吧?成案就可以盧了。
說真的不必來這招,因為精神傷害就已經可以去告他了。
所以嚕,大家要去醫院看精神科,這樣有病歷在,律師可以拿出來給法官看,當精神迫害的證明。

最高教戰總則,就是:鬥下去!提告訴!

最後告不贏至少也讓他痛苦。
這不單僅僅是是報復、不是回過頭虐待他,更重要的,這是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一個動作。提告訴,才能讓這工作推動得更有力量,而受到重視。提告訴至少是個宣傳工作,至少會影響更多人愛護動物。此外配合媒體使這條新聞至少每隔一段時間就報這條。說白了,要學會「運用」媒體。

兇手心機深,躲法律漏洞,他自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們必須找好的律師。找有正義感,又聰明難纏的律師。或努力督促檢察官不要死腦筋。咱們不對法官關說行賄,照樣可以"影響"法官。至少法官也在看電視報紙。

大家這段時期的努力、團結、集思廣益、付諸行動,我無比尊敬和感動!
但我更鼓勵大家要持續發揮李聚寶的韌性、鬥性。「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
他很冷靜,他不毛燥,他不放棄,他早就知道一關比一關難,但他會戰下去。
我引用他的話,跟我對「搞軌案」的看法沒關係,只是先借用李聚寶的意志力、聰明、冷靜、細膩、精到。

天底下沒有律師不接的案子。不要沒去告,就認為輸定了。
要律師幹嘛?就是要他們想辦法盧出一個起碼的勝利。

這是一場戰爭。大家凝聚一起,一起成長,一起戰鬥
不可以在這個時候就輕言撤退。
除非你敢保證此兇手以後絕不會再犯案。

送他進牢房吧!看牢裡的黑道怎麼修理他。黑道最看不起這種可惡的小人。

我(們)也不是這麼壞啦,看他以後怎麼改,如朝慧法師所言,有要監控制度。
看他到底精神、心理的病因到底在哪,看會診後能不能治療他。
我們也希望他被治療好的。<<其實不想寫這句,哈,希望他被槍斃,或終生監禁。噗。

對不起,我不該笑。我只是希望大家用腦賣命之餘,也要放輕鬆。
既然抓到他了,大可談笑用兵,從容而持續的擬出戰略戰術,這場訴訟打三年也要打下去。我們頂多沒贏到官司,但過程上、具體收穫、法條完善建立上,我們會贏。

不要小看變態、病態的人。他以後改為偷偷虐貓,但不拍照給人看了,請問你怎辦?
或他改去虐鳥怎辦?
或他改去動物園偷偷亂餵食物。或他改為別種犯罪(「超越」針對動物)。
或他至少可以迫害昆蟲。他把蟲抓來,腿拔光,然後放生。光想也很可怕。
那不是放生,是放死。

還有,大陸人也可以按鈴告他。在對岸也可以告他!兩岸一起告。別忘了他是先在大陸網站肆虐的。搞不好對岸的法條很方便就可以出現勝訴判決。

要搞更大,去國外按鈴申告、投訴台灣司法單位無法保障動物,聯合國也可以告。不必扯遠,就從兩岸聯合告起即可。分進出擊,表面各告各的,實則偷偷聯合。就算大陸朋友沒去告、無法可告,我們這廂還是可以告。告起來還是夠嗆。

最後我跟蘇聖傑先生問好。我在「美人晚點名」看到作為主要來賓之一的你。前晚在仙岩路,我最後趕到,和你們(二男一女)聊了一下。你們應該是最後離開的三人。

我就住在兇手景美老家附近。或許以後他改為在景美犯案(搞不好也已經在景美虐貓過)。我們這些住在他家附近(無論景美、內湖)的人,實在想在前線盡點心力。不過你們更可敬。在此也對從大老遠來台北的人致敬。希望蘇先生等領導,發揚第二波戰鬥力,協同各方火力支援,動員全面抗戰!^__^最後來是那句:「真正的仗現在才開始。」(完)
他是可以加重量刑的
因為他蓄意傷害的意圖很明顯。否則不會想到啥簡體字的掩飾法
因為知道這是錯誤的事、犯罪的事、不仁的事,他才故佈疑陣怕被揭穿。
他如果疼愛貓,何必怕人知道張貼照片者是誰。
所以他的謊話被他自己打了一耳光。

絕對找得出「詭異的機歪法條」來對付這個機歪的人的,只是看是不是要有人提出告訴(法律方面要問專家,我講的細節不那麼對)
以機歪法條,再機歪詮釋,來對付此一法律系「高材生」,
必可使法官做出至少還算OK的判決。

且他是法律人,卻故意偷鑽法律的灰色地帶、空白地帶來虐貓犯罪
更可重判!

大家要強硬起來,人是活的。先去按鈴控告再說。
最後沒告成,或判決沒法有效懲罰他,也要糾纏到他,讓他脫三層皮。
怕沒按鈴資格,檢察官是否可提請公訴(講錯別笑我)。

板上的司法界朋友們,幫我們解答一下吧!

法律是一條路。道德力量是一條路,可如板友所言,想辦法讓他混不下去。
兩條路都必須同時進行!眾志誠成,一群人打不贏一個人,不可能。

李敖很愛貓,也可以問他。
他是可以加重量刑的
因為他蓄意傷害的意圖很明顯。否則不會想到啥簡體字的掩飾法
因為知道這是錯誤的事、犯罪的事、不仁的事,他才故佈疑陣怕被揭穿。
他如果疼愛貓,何必怕人知道張貼照片者是誰。
所以他的謊話被他自己打了一耳光。

絕對找得出「詭異的機歪法條」來對付這個機歪的人的,只是看是不是要有人提出告訴(法律方面要問專家,我講的細節不那麼對)
以機歪法條,再機歪詮釋,來對付此一法律系「高材生」,
必可使法官做出至少還算OK的判決。

且他是法律人,卻故意偷鑽法律的灰色地帶、空白地帶來虐貓犯罪
更可重判!

大家要強硬起來,人是活的。先去按鈴控告再說。
最後沒告成,或判決沒法有效懲罰他,也要糾纏到他,讓他脫三層皮。
怕沒按鈴資格,檢察官是否可提請公訴(講錯別笑我)。

板上的司法界朋友們,幫我們解答一下吧!

法律是一條路。道德力量是一條路,可如板友所言,想辦法讓他混不下去。
兩條路都必須同時進行!眾志誠成,一群人打不贏一個人,不可能。

李敖很愛貓,也可以問他。
抱歉,前文寫到
「兇手照片能在網路流通的話有個好處,
就是以後他走到哪,大家就算不瞪他不罵他,也知道該把自己家的寵物保護、保衛好。」

意思不是說貓被他虐待是我們沒保護好貓,只是說我們以後看到他要格外小心我們的貓被他迫害。

文中有些地方頗無聊,竟忘記刪除(摘自我自己網誌,剪裁頗凌亂),譬如頭髮長短、先生小姐。偏離主題。見諒

還有我貼文若PO錯方式,也見諒。因沒PO過。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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