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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好幸福的感覺~~

大家擠在一起 ^0^

我家只有我和他擠 ><
有像有像!! @@"

而且白白的還面無表情 ..

嚇到 .....
依據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而民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如果未滿20歲的人有侵權行為,必須有其法定代理人或監戶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對的~ 若你是在工作上 "受傷"
   (也許是抓浪貓浪狗  被咬傷然後潰爛生病  或是照顧他們不小心也被咬傷 等等 種種原因)

這樣收容所ㄧ定要負責到底   然後給你的監護人一個交代

但是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所以他們不敢冒險承擔  

 
或許你朋友真的很厲害  很會照顧  

但會不會受傷沒人知道  畢竟獸性大發的事也有可能會發生阿

所以~ 為了保護自己  也不要 讓他們覺得為難

可以去找簡單的志工 工作


例如圖書館的志工阿  或是安養院的照顧老人  或是幫區長里長為社區服務

這些都沒危險性的  我想應該可以接受

加油~~

話說我國中 高中的志工服務時數  都沒達成 ~"~ 還是順利畢業了...  cc
慶幸我家沒有小強壁虎

也慶幸娃妮還沒學會報恩 QQ ...   嗚


慶幸我家沒有小強壁虎

也慶幸娃妮還沒學會報恩 QQ ...   嗚




都不慌~

我可慌了 @@"

( 第一時間衝過去接 )
還是要的

因為在外面細菌病毒比較多

也會接觸到外面流浪的動物

難免會怕他們生病

所以建議還是要打預防針喔

我想他是想找你玩吧

但不知道你正不高興

   
 
有時後可以兇他ㄧ下  讓他知道你在生氣了

我家都是我男友在當黑臉  會處罰的  (抓起來 不給他跑)
 
那我是不會處罰他  每次還看他被處罰 還叫我男友放手

所以被貓欺負的都是我

沒辦法~  捨不得呀

所以   受不了還是要想辦法

我同學是會把他關進貓籠

乖一點才放出來~
下面引用由大香小米的媽2008/01/18 05:33pm 發表的內容:
大大...
您這裡指的應該是樓主
而不是"訂板規"的板主...
---------------------------------------------------
...

而是在於樓主既然已經知道板規規定...
也說要編輯掉
至今已經過了一周...
看圖可知樓主知道如何使用編輯功能
以及編輯時間為1月11日
樓主多次上來論壇
為何卻遲遲不編輯?




我覺得  很明顯的感覺就是

他想要打廣告吧

因為他最大的目的還是"徵婚"

he didn't care about the rules~
 

   
我認為  若樓主真的有能力可以養這麼多"孫子"

而且不是拿來當賺錢工具  我們也不會管

但是最簡單的是這論壇的規定就是不准張貼這種訊息

現在你違反規定  你沒資格生氣

論壇也沒必要因為你不是貓販就通融你

請自愛~
台中有小北嗎?  地址是?....

我查到都在彰化耶

>0<  真好

想去逛逛
哇~~

可以開放給民眾帶貓參觀嗎

真是愜意的生活呀~~  
因為被關在閣樓嗎?

眼睛都發亮了 @@


吃白飯就比較會跳嗎?

還是不跳就沒白飯吃?

呵呵

不管怎樣

吃飽飽 跳高高 ~~

真行 !
我家寶貝是撈來的

剛來的時候  叫聲也都是有點沙啞的感覺

我想是他在外面流浪  ㄧ直叫 就變得有點沙啞巴

但養到現在  已經完全不會沙啞聲了 !!

 
 
我想你的鄰居也許是把貓關起來養

才會讓貓想叫  ㄧ直叫也會沙啞吧

因為我想 聲帶割了 也許就不能出聲了....



若很淒厲或是吵到大家的安寧

看看你可否去關心一下

這樣可以知道結果   也可以不被吵到

加油~~
哈  

好像太極的圖案喔  

[im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1/17/Yin_yang.svg/200px-Yin_yang.svg.png [/img]

天地五行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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