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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09/09/08 02:07pm 發表的內容:
看了一整篇一整天一直圍繞十萬塊唉~
怎麼不會有人因為簽切結書讓自己成長對任何事物都要有責任心


還有動物保護團體協會不團結去幫沒說實話的程小姐你~這個協會說話還有公信力嗎?

今天要是人人都可以對待送養出去的動物幹嘛要簽認養切結書

今天認養切結書願意簽名的也是程小姐本人不是旁人偽造文書寫的不是嗎?

今天雅還是會去為自己全力爭取公道!



還有絲嘉這位人物你別忘記你現在已是被告身分ㄛ

在等候法院通知階段ㄛ


我可是還沒對你的告訴取消撤告ㄟ

你要搞清楚喔!!

今天你自己也要替自己說話付出點代價!

我決定不撤告了看法官如何去判定!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09/09/08 11:32pm 發表的內容:
那妳有甚麼權力去指責雅!
你自己發言有沒有營養就知道了說再多都是廢話懶得跟妳說!
只會出一張嘴的人類!



指責?
在這篇裡面
我哪裡有指責誰?

要不要指出來給我們看一下呢?


難道別人沒有在這裡發言的權利?
難道別人發言就一定是針對你們?


你去做義工有偉大到有權利叫別人不要發言?

憑...................什麼
叫我閉嘴???????????????????
下面引用由retsulet2009/09/08 06:00pm 發表的內容:
lovings是不是很想被關懷啊?



快啊
快關懷人家

讓大家來看一下
什麼叫做愛貓人士的愛心
其實,你們的態度已經為我的問題作了最好的回答
感謝啦

[訪客] 們應該都看到了


案子都法院核定了,他們還在那對不對?誰對?誰不對的一直轉.....
下面引用由jeremy9704132009/09/08 05:40pm 發表的內容:
我並沒有針對程小姐事件寫這篇文章
我是針對切約書的內容發表意見,如果是我認養要簽這份切結書,我一定會要求先刪除第15條,談不攏我頂多不認養,畢竟簽下去會有法律責任,如果貓咪發生意外,我不太相信送養人不會有? ...



人家自我感覺良好就好了
你何必點出來

這次事件,跟這案子的原告被告早已無關
而是全國都知道這個認養書的內容是作什麼用的了

如同有人講的,會簽的還是會簽,不會簽的就算了
你又不是當中途的,應該也沒興趣沒事找貓來送人
大家開心就好,不是嗎?
為什麼都沒人想回答我
我快被我同事煩死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8 05:34pm 編輯]

啊...

別這樣嘛
為什麼好好的一個論壇要對外人這麼不友善呢
誰不想多拉點人來認養,不是嗎?

人家不懂就是要講到讓他們懂啊
不然又說人家都誤會,都不理解
還不如用力的回答他們的質疑
讓他們明白,   這才是愛貓啦,鄉親啊,你講對不對?

我也是很努力想回答他,就是想不出來才來問的呀

我想幫我隔壁一個不養動物的同事問一句


為什麼人工養大的母貓在外面不能生存?
而卻會有這麼多的流浪貓可以在外面被你們抓來送養?

難道是在人類的家過得越久,才能在外面混得越好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8 10:35am 編輯]


我想了很久,不知道下面看了很久,通篇都在規範認養人應如何如何,送養人會有什麼敗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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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即認養人)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0.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11.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12.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3.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4.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認養人(簽名):                      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                    聯絡電話:                 
戶籍地: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
送養人(簽名):             E-Mail:                                      
居住地: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下面引用由泡泡眼金魚2009/09/08 10:06am 發表的內容:
今天雅是有對認養人做出什麼"監管"動作阿?
打各電話,問貓過的好不好,叫"監管".
請不要把內容轉移到這各上面.為反對而反對.


你可以把那份論壇認養書
拿去卬出來,隨便去問任何一個你隨機遇到的人
路人,同事,朋友,早上第一個遇到的人都好

他們的意見才是社會大眾對認養的看法的關鍵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8 10:0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阿泥2009/09/08 09:40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雅大也不用再上來回文了,
很明顯的有些人故意忽略整件事的因果,
而硬把2隻貓要罰十萬塊劃上等號,
24歲的年紀還不夠大嗎?還不足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


你這樣不是自己昭告天下

論壇所謂   [自己擬出來的認養同意書]

本來就是一份....呵呵呵

而還有人簽下去,然後被依此另簽一份調解同意書

這一切只是因為要符合  [愛貓的定義]

WELL , 這個案子已定案,就不單指這案子了

但是下次還會不會有人願意簽,真的很趣啊....

修改的方向,若仍然是非把認養人搞到比奴隸

還聽話不可的話,那再怎麼修改,都還會是一份

呵呵呵



下面引用由kisslove272009/09/08 03:55am 發表的內容:
大家看了這篇報導就對認養心生退意?
難道程女弄丟貓是理所當然嗎?大家是這麼認為嗎?
有簽認養同意書就是要遵守,不能遵守槓麻簽?違約了又說自己多委屈這是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如果是因為怕薪水因這筆求償金? ...



我相信包括今天許多來看論壇的 [訪客]
都能認同這十萬的追討,因為調解同意書簽下去了
如你所言,  [違約]

但是今天這二十幾頁的討論,力挺,所謂的愛貓應有的態度
應該確實讓本來還對認養持中立態度的人改變想法了

至於沒深入了解事情的社會大眾
腦子裡只會印著十萬這個數字

這個推論跟後果對或不對,會由所有的中途之家跟動物之家的
成員一起來承擔


下面引用由satanwinnie2009/09/08 03:40am 發表的內容:
不懂!!
為什麼本是貓論一家人
還要起內鬨?


因為本來就不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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