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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涼的來嘍!!!May最愛的冰塊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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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May剛睡醒的樣子...有點小小的慵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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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平常就跟大家一樣,沒事就睡覺嘍...^^
[這篇文章最後由pbcat在 2005/07/21 02:06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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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真的是大眼美眉喔!!!

似乎所有涉及宗教,或政治性的話題,最後都會變成意識形態的口水之爭。



[這篇文章最後由pbcat在 2005/07/18 00:2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facetoface2005/07/17 10:05pm 發表的內容:
說句公道話= =
小孩 不只是貓的天敵
是所有動物的天敵...
氣歸氣 但是我會作機會教育
...


這讓我想到,夜市裡不是有很多撈魚,吊烏龜嗎?之前南部的夾娃娃機裡面還有放小兔子的!
如果台灣小孩平日就是玩弄這些生命為樂,或是看著大人玩的不亦樂乎,
叫他們去尊重生命?根本是天方夜譚!

全台灣的人民都不尊重生命,
容許政府每年撲殺十幾萬隻浪貓浪狗的同時,
我們如何去教育小朋友尊重生命?

讓我們再等五十年吧。


我的姪女(六歲)很可愛,比喵喵小一歲,
她很愛喵喵,她覺得喵喵是最漂亮的動物。

有一天我們叫她去跟喵喵玩,她說:
"被喵喵咬就是跟喵喵玩啊!" 所以她不去了。

原來喵喵在我們面前都很乖,不會咬人,
小朋友自己跟她玩,她就會咬小朋友...


既然都已經花大錢買了,倒不如多A一些贈品比較實在。
例如試吃包,貓用品之類的。

啪啪啪啪啪啪....很厲害喔!^^b
真正要提昇台灣小孩的平均素質,我想這五十年內是不可能的。
沒有死父母,那來的死小孩?
上一代的父母只能求生存,
這一代的父母求物質享受,
換言之,這一代的小朋友已經沒希望了。

所以,我們的希望是在下一代的子女身上,
也就是我們的孫子,和曾孫這一代。

就目前來說,壞人的減少,這個社會就是進步。
要靠教育的力量,現在是不可能的,因為"教育"本身的水準還沒及格呢。

我們期待下一代的教育。
我們期待五十年後。


下面引用由馬雅2005/07/17 01:17am 發表的內容:

結果附近頑皮的小孩就把他放出來
...



死小孩是無孔不入,無所不在的啊!!!
不好意思,我並沒有這種經驗。
因為我都會用一種叫做"外出籠"的東西來裝貓咪。

有無受傷?請快點帶喵喵去看醫生吧!

請不要因小失大,省了籠子錢,卻多花醫藥費?
況且,喵喵的生命不是你能用金錢去衡量的。

說太多了,抱歉。








香港還是有王法的,唯一的一條...只不過是"不准吃"的部份。
一個香港法律系朋友的網頁...
http://ryannelai.com/  


貓狗規例 CHAPTER 167A

   22 條: 禁止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舉證責任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 的規定。

   23 條: 罰則

   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記得朋友有一次寄放一隻貓"妹妹"在我這兒,前幾天都沒事,
沒想到後來卻跟我們家喵喵ㄇㄇ幹架,
我阻止的結果,竟是我被妹妹咬到血流滿地,左手掌殘廢了一個禮拜,
妹妹也滿身是血。別擔心,那都是我的血!!!
貓咪們全都毫髮無傷...真是OOXX

整隻手腫得跟豬腳一樣大,當然打針吃藥是免不了的了。

所以嘍,被抓被咬一定要去看醫生,
除了打破傷風之外,
還有"貓抓熱"也是不能掉以輕心的!^^b

下面引用由yunatochi2005/07/15 10:42pm 發表的內容:
...一個約3ˋ4年級的小男孩很無聊,在欺負販售的小貓們...


死小孩是無孔不入,無所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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