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凡 wrote:昨晚...應該說是今天凌晨..2個環保稽查大隊的隊員, 你們好樣的..
躲在民和街一處角落, 我只是照例去餵食浪貓,你們一個手拿相機,
一個把我拉到街角....
我說我可以清理餵貓後的殘渣,會負責把現場清理乾淨...;
你們2個一搭一唱說,我丟的貓食物有油會污染路面...
”怪了,我們還沒做你怎知道我們做不到..,堅持就要開單.."
我心痛的不是那一千二百,難過的是這一千兩百可以多救活幾隻貓咪.
法規限制市民污染街道,有限制人類不能餵浪貓嗎?
當然沒限制,所以你竟然開出”餵食野貓,污染地面”...;
靠,剛剛你們放走的那個騎機車小姐,她就是來丟垃圾的,只是她還沒
丟就被你們抓到,放走的理由竟然是” 她還沒丟阿”...
真的有愛心,最好帶回家養。
野貓聚集造成環境髒亂,跳蚤,猫屎,其臭無比。
你家絕對不是住一樓,你有考慮別人的感受嗎?
住一樓的得淸大便,跳蚤橫行,咬的別人大腿又紅又癢
你餵的很爽,其他衍生的問題都不關你事。
有本事,有愛心,每天都去淸貓屎吧!
還有跳蚤也請你來處理,
只喂食,根本不負責任。
既然是”未遂犯不罰” 那我還沒把地面清完你就認定我會清不乾淨,
這套理由可得好好學起來...
我會繼續寫信給上面的抗議,有種乾脆要封殺浪貓就立法挑白一點,
不要拿這些愛心人士開刀,不然我下次也拿相機拍你們,看看是你有
肖像權,還是我只拍還沒貼,也不犯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