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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alkwater2007/10/05 10:37pm 發表的內容:
好啊好啊~~我找人團購一下芭樂~~
ㄟ~~論壇禁止合購~~芭樂不算貓貨吧~~(公主媽不用剁頭了,噗)
是說~~我家兩喵要四個碗捏~~邀瘦!那不就要買一噸芭樂~~
忘記說,已經收到了,感謝~~^^

不不
布丁家的是水碗  吃乾乾還有針對貓咪進食習慣設計的食盆唷~~~
乾乾會變美味   不會掉的到處都是  還粉好清洗~~~

下面引用由pulin01232007/10/05 12:24pm 發表的內容:
搞不好
廠商還是一些賣東西滴人
看大家這麼有興趣
會進也說不定
...

哼  妳家也才三貓要六個碗
一個拿來喝一個拿來洗腳嗎??!
還不丟出來
下面引用由jam6682007/03/23 06:58pm 發表的內容:
同意+1
等於學校有校長,校長管老師,老師管學生,大家在校規的約束下不去犯錯,
但若老師跟學生一起犯校規不特止,還犯法,其它學生受害,校風蒙上污點,
但校長依然沒出面處罰,卻懂得收學費,請問這樣的學校有誰願意去?
...

呃   這樣的比喻有點無法理解....@@"

壇主變成收學費吹冷氣的校長了嗎?...||||

據我所知   網站的架設  伺服器等都是壇主自費提供大家一個免費的平台
也沒有收會費什麼的啊?

浪貓的回饋好像也跟壇主扯不上什麼關係@@
台灣的浪貓應該也不歸他管.......
這只是論壇延伸出的功能

至於廣告的收益....
我並不清楚收益多寡或是否壇主收取
不過有在看的話  我想不難發現   幾乎都是重覆的幾則廣告輪替
這樣的收入  硬體的維護應該都不足以支付....
很難說壇主有營利的目的吧@@"

本案的重點不在壇主  有管理上的建議還是飛鴿給壇主
這個空間還是回歸到主題吧.....
在我還沒去玩抓花花機以前請好好保養機器啊
抓完灰熊爆蛋後看起來一副快要報廢的樣子...|||
下面引用由raysgf2007/02/08 01:46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怕因為義工接手貓聚,
而讓米粒得不到應有的教訓,
那我可以先出3,000跟店家另外打約,
這樣米粒就算毀約,
...

這樣可能行不通喔...
理論上業者收取訂金就有把場地保留給米粒的義務
應該不能再同時間同場地跟義工們簽約
不然就算店家違約吧?
下面引用由tzeng2006/11/06 03:44pm 發表的內容:
千萬要記得
醫生說的不一定對
不要全部都聽進去
這樣不好喔............

對..奶貓界高手這種小事...
論壇晃兩下就隨便打聽的到
不用問到醫生去....
魔魔
我有部分物資可捐
如果有收到飛鴿請回鴿子  3Q
米奇要幸福喔....
祝福你
下面引用由Phil-Phoenix2006/09/22 09:44am 發表的內容:
妳是排10:30的貓友對不對!
貓咪有黴菌呀!
我不知道Catty與其他貓友會不會擔心耶!
畢竟那一天會有其他貓咪,真得很擔心說!
...

拍謝  插個話
一般的貓聚禮儀  出席前會先滴寵愛或蚤不到
有生病的貓貓是不出席的喲
因為貓咪多在同一個空間  而且又共用一把嚕子的話 容易互相傳染......

抱歉  多嘴了...  祝嚕毛團大成功  ^^

下面引用由tseng2006/09/17 10:01pm 發表的內容:
你是射不死的蟑螂
只會中箭不會把貓帶回家........

就滿了嘛>"<
而且我家那個瘋婆子霓難搞的很
我怕到時還得再花五個月....|||||
嗚嗚(邊哭邊走)
下面引用由tzeng2006/09/16 09:19p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要強調眼睛沒有睜開?
因為我弄錯他的性別
本來以為是沒結紮的母貓
結果發現.......是沒有蛋的公貓

居然是男生?!
男生紅阿比  嗚嗚  我又中箭了>"<
下面引用由dohdohcat2006/08/03 09:02am 發表的內容:
建議"修法"擺第一
"修理"方尚文擺第二
目前在新聞媒體所見所及
都是圍繞著方尚文小時候被貓咬所以造成對貓的陰影來打轉
...

贊成   現在不是廖添丁時代
光靠正義並無法達到我們的目的
唯有修法才能解決目前最多罰五萬還無法進屋救貓的窘境
昨天看新聞貓友並不是沒有提到動保法的修法問題
但是順位並未排在前面  所以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咔掉了...

另外  今天上節目的貓友們  發言請務必謹慎  
對方十分熟悉相關法令  
萬一有太過激動的言詞  不但會被媒體曲解濫用(今天看到某報的title是"貓友要給方尚文「嵌布袋」"  我想這並不是貓友真正想表達的訴求吧...|||)
而且萬一被他反蒐證採取法律行動而造成貓友們的麻煩
我想也不是所有關心此事的人所樂見



下面引用由dohdohcat2006/08/03 09:02am 發表的內容:
建議"修法"擺第一
"修理"方尚文擺第二
目前在新聞媒體所見所及
都是圍繞著方尚文小時候被貓咬所以造成對貓的陰影來打轉
...

贊成   現在不是廖添丁時代
光靠正義並無法達到我們的目的
唯有修法才能解決目前最多罰五萬還無法進屋救貓的窘境
昨天看新聞貓友並不是沒有提到動保法的修法問題
但是順位並未排在前面  所以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咔掉了...

另外  今天上節目的貓友們  發言請務必謹慎  
對方十分熟悉相關法令  
萬一有太過激動的言詞  不但會被媒體曲解濫用(今天看到某報的title是"貓友要給方尚文「嵌布袋」"  我想這並不是貓友真正想表達的訴求吧...|||)
而且萬一被他反蒐證採取法律行動而造成貓友們的麻煩
我想也不是所有關心此事的人所樂見



[這篇文章最後由south在 2006/08/02 11:50am 編輯]


[這篇文章最後由south在 2006/08/02 11:50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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