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84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雪紋
我想,並不是只有因為害怕違約被罰款才讓人覺得反感
拿個不知道算不算例子的來說,全民指紋及DNA建檔,也有人的觀點是"你不犯罪,幹嘛怕建檔?"、但也有人認為"我沒打算犯罪,但我也不想建檔",我覺得概念是有點類似的


如同我此串第二篇的回應,現行的認養書上的確是存在著可以讓送養人濫權的漏洞

現在的社會,誰都不能保證跟你簽約的送/收養人是不是居心叵測

所以我覺得如果有個新的認養書,能夠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這也是製造一個雙贏的局面不是嗎?
其實之前有人說了
做義工當然很好,問題是沒有人可以監督違約人,執行很困難


萬一違約人放鴿子、或是做事隨便反而困擾其他義工,有這些事情發生都沒辦法處理...

我也覺得做義工立意不錯,但可惜實行真的有難度/__\
其實整整一天看下來,大家都在討論誰對誰錯...久了大家應該也煩了吧
雅的這件事情,其實再怎麼處理也沒有太大變動了,畢竟都已經調解過了,再去討論對錯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我不只看了貓論的串,也看了PTT、mobile01、某島的討論串
發現其實很多一般人,對於原本的認養書就很不以為然了
(沒有罰錢條款的,就是我這篇文章第一篇所提供的台灣認養地圖的認養書)

一般人的想法是,貓送我就是我的貓了,我自然會好好愛牠,為什麼條約定的全是送養人的權益,我的權益呢?

送養人的想法是,我怎麼知道你領我的貓是不是要拿去虐待?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不想養就把貓丟了?


其實大家平心靜氣來看,送養的切結書從一開始就是站在送養人的立場來寫的,可以說是很少考慮收養人的想法以及一般大眾的看法的...

所以我是覺得,趁著論壇上那麼多一般大眾的新訪客,大家都在關注這件事情的時候,是不是大家來說說,

你所能接受的條約應該是怎麼樣的?


畢竟會簽合約,其實就是抱著對對方是稍微不信任的,畢竟有可能會有發瘋的虐貓犯收養人、但也有可能會有神經有問題的送養人,
合約最重要的是於法有據,除了雙方合意外,最好也能保障雙方各自的權益,這樣發生問題時比較不會造成爭議


我自己能接受的條款來說,像我比較在意送養人可能會在我困擾的時間點探訪,或是過度頻繁,畢竟合約上寫的其實很不完善,
只說要接受送養人不定期訪視追蹤,卻沒有限制頻率或是追蹤時間...要是今天有個瘋子半夜打電話來確認我的貓怎樣了?
我自己是女性,要是遇到變態的男性送養人該怎麼辦?

所以我會希望這一條->收養人應接受送養人不定期訪視追蹤

能改成類似這樣
送養人應接受送養人訪視追蹤,但送養人應在一般平日白日連絡,且電話訪問頻率不得超過一週(or月)____次、現場探視於收養____個月後可探視____次,
且探視前需在____天前與收養人約定時間。
之後若要探視,除送養人有收養人未竟善良管理人責任之直接證據,否則需取得收養人同意方可探視,或得採用以網路視訊/照片代替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大家也可以多多提出合約可以修改的方向^^

能的話就新聞的那件事情,如果有想筆戰的請去原本的那串,這串專門討論如果今天你要簽合約,你覺得哪幾條合約不合理?有什麼可以修改的方向?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2:5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她  ...
..........所以,這個事件、程小姐非常「失策」,這只能怪命不好或走壞運而已。


程小姐法律面完全沒有常識,這不是命不好或壞運吧?

滿20歲了就要為法律負責,沒有什麼"無知"、"不清楚法律問題"的啦,

就算簽約時無知,都到調解委員會了難道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或長輩?
調解委員會肯定也有跟她說明同意調解就不能變了

今天這個局面明明就她自己造成的,不用幫她擴張可憐形象
下面引用由t6528982009/09/08 12:40pm 發表的內容:
這篇文章會讓想養貓的人,跑去買貓兒而不去領養貓咪,這要更多貓咪又要在外面流浪了!!
大家看到這文章,因該會想,我買一隻貓,一萬好了,不見或是死亡也不用賠五萬元!
領養不用錢,但是風險好高....
會害很多貓咪沒人養....

這位文章只有1篇的新手你可以麻煩先把文章看仔細再來發文嗎?

從來沒人說過只要貓不見或死亡就要賠錢的...是你自己斷章取義吧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12:02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不太對
告輸或者不服判賠金額是可以上訴的
但是這件事走的是協調
雙方協調沒問題後交由法院審理 則無法上訴(因為雙方協調過了)

請別忽略我文中的"定讞"啊 囧

定讞就是已經經過上訴過程而最終判決決定了  不能上訴也不能改啦...

另外一般這種民事小案子...應該很多都不讓你上訴喔...
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9:20am 發表的內容:
貓友提供的做幾百小時義工來贖罪我很贊同
但是現在的狀況
是該怎麼辦?
要去重告嗎?~~~憑什麼重告咧
...

判決書簽了就等於法律判決了

就相當於法官判賠10萬了,所以不可能法官判你罰多少錢定讞後還能去殺價的

相對的,雅也沒辦法再以程小姐不付錢而再以同樣的理由去告她

雅只能提出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也沒辦法說少收程小姐一點或是改成勞動服務
執行下去就是會扣程小姐的動產扣到十萬為止

而且勞動服務...最大的問題是沒人可以監管,她不去服務要怎麼辦?再多罰天數?再罰錢?
要是她去了擺爛不做事混時數該怎麼辦?為了要讓他去勞動服務,總不能還要聘個人去監管他有沒有確實做到吧?而且聘雇人員也沒辦法對程小姐有強制力...

所以勞動服務在執行上應該有很大的困難Orz

下面引用由d19886262009/09/08 02:30am 發表的內容:
你說的也對  只是有時候那種被潑冷水的感覺
當然想要養 也不是說我今天看了貓很可愛 馬上認養
也是考慮了很多層面 我知道中途照顧浪貓很辛苦 很有愛心
不過兩隻貓10萬 ...真的有點誇張 或許在多的錢也無法彌補
...

今天看到很多人都是像你這樣的論點....
但根本顛倒過來了呀

今天不是認養就要賠十萬,而是你養了不照顧而且不遵照契約加之態度很差所以才賠

怎麼會是以果論因?這樣的思考方式很怪吧?

你認養貓會想虐待牠嗎?
還是你會在搬家的時候故意開門"放生"?
還是你認養貓就是要讓牠生更多,讓她營養不良鈣質缺乏,老的走不動以後留下小貓,把老貓隨便丟出門或丟還給中途?
你會在不想養她時,讓她"不小心"跑出門外,然後完全不去找她(或是做做假樣給中途看,實際上根本沒想找回來)?

如果不會你怕這個條約做啥?

如果你覺得契約條件有疑慮,為何不寫信給送養者討論?

若是送養者不同意更改契約,那我只能送你一句大絕招:不爽不要養    汝不悅,勿簽!

你可以換下一個喜歡的貓咪中途詢問,完全可以選擇不要簽約


若是真的不願意簽下契約,收容所歡迎你,那邊有非常多沒有明天的貓狗待養,也有出養人是沒有要求簽約的,也可以選擇找這類出養人,另外還有很多管道領養不需簽約的,

只要你自認可以對貓咪的生命負責,不虐待牠、養牠時多做點功課
(像是今天看到別的地方有人貼了一張貓咪吃巧克力蛋糕,評語說好溫馨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  巧克力對貓狗是劇毒)
領養是很好的事情~只要你善待牠們,不論用任何管道去領養都是愛牠們的表現

至於購買....相信我,既然你來到貓論,就可以去爬爬所謂育種場的事蹟,
就知道買貓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可能還不只那點錢,當然也有可能給你賭到健康的,人不人道的問題而已
想了一下覺得還是開新篇討論比較好
http://www.meetpets.idv.tw/phparticle/article.php/110

現在一般大家在用的好像多是使用認養地圖的格式
有些人會做修改、有些人為了喝阻惡意領養人,會像雅這樣定上罰責明定該賠償多少錢

這次的事情我在ptt参與了一些討論,先說明我對法律是一竅不通的^^"
下面是我看討論整理出的一些心得,不保證正確,只是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

因為不曉得雅所簽的合約是不是跟網址的一樣,所以討論時是根據新聞所說的來討論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因為通常很難去舉證"故意"的成分,所以反而很容易造成送養人敗訴,就算法官發現收養人說謊而勝訴,
也會因為罰金過高違反比例原則而被判得很低....

另一方面,像這樣簽訂合約是屬於民法部分,所以之後對簿公堂時,控告的一方得先繳保證金(我不曉得這筆保證金的數字、如果敗訴這筆保證金能否退回),
很多中途應該手上就算握著這紙契約也拿收養人沒輒吧?多數的人對法律不熟,而且冗長的訴訟也讓人容易放棄>"<

當時我的第一個反應,若是照認養地圖那樣的條約,第12點改成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且追訴相關法律責任,並可求償每隻貓最高五萬元整之賠償。」


可不可行?那邊貓版版友的回覆是不可行的
因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比例原則

那邊的版友zhonk其實是建議契約上面是以動物保護法為罰責去寫
到時要告也是以動保法去告,最大的好處是不必走民事付保證金

引用他的話:
『你要加個收養人必須負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也就是抽象輕過失。
故意改成抽象輕過失就好(雪紋註:這裡應該是指新聞所說的故意違反協議那邊),
然後罰款要合理,依照動保法罰款的標準,對方有過失1千~五千就夠多了..(其他部分可以用動保法去罰他)
動保法棄養又有危害環境之虞可以罰到15萬(以上改的部分是原契約)』


而如果因為認養人未結紮,造成日後走失(因為無法舉證故意,所以只能說過失)有危害環境之虞,可不可以處罰?

答案是可以,但是是以未負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致使寵物遺失,且未結紮造成為害環境之虞加重處罰(但還是不會太重就是了= =")

但如果單以未結紮而要求罰款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結紮立足點主要在於環境危害,而你只要不走失不放養就不會有環境危害,所以論點不成立無法罰款

------------------------------------------------------------

說了這麼多,其實是覺得,如果需要訂定罰款的話,是不是大家該以法律為立基點去弄一個較為"有效"的認養切結書給所有的出養者使用?
雖然這樣子罰款可能會降低很多,喝阻的效力可能會減少,但也可以免去像今天這樣的爭議,也方便出養人日後進行法律程序

不過相信很多中途或是出養人對於法律條文是完全不行的(包括我)...不曉得論壇上有沒有較熟悉法律文書的可以幫忙擬一個比較完整ok的認養書呢?



下面引用由yufeitz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
個人還是覺得十萬元真的太恐怖了點呀 @@
雖然我並不認識志工劉小姐和認養人程小姐,事情的始末也不了解,不太好去下評論。
但我真的覺得十萬元的罰金真的太過頭,就算今天給這位程小姐一個教訓。
...

如果她覺得太高,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可以提出來,看雅接不接受
像是勞動服務的部分,也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時提出
若是雅都不接受,就算是調解失敗,程小姐還可以正式走司法途徑打官司

今天...答應一隻貓賠5萬的切結書是她自己簽的、調解委員會和解書同意賠償十萬也是她自己點頭簽名公證的....

隔了那麼久不給錢、還辭去工作避免被強制執行,最後再找記者出來哭訴世間不公,這位程小姐的反應是不是順序哪邊搞錯了?

先不要說貓咪的部分,後半部法律這部分我也覺得沒啥好同情這位程小姐的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保障貓咪的權力來說,我覺得簽訂合約還是有其必要性
而且多數合約簽下去,其實送養人也不會很嚴格的執行....

法律條文讓你覺得很受拘束,但一般來說,我把貓送人,偶而打個電話去問問情況如何、或是想看看它在新環境的照片,這應該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只是寫成黑紙白字才會被覺得很冷硬?但是送養人我觀察多數執行並不會很嚴格啊....



今天把貓當作"物品",所以才會覺得一個東西你送我就是送我了,有什麼資格管我後面怎麼用它

但如果是生命呢?你今天去領養一個小孩子,是不是育幼院跟社工就沒資格管你之後要怎麼對待小孩?以後要餓要丟掉都是你的事情?

對,人有法律管、貓沒有,因為貓咪在我們偉大的台灣法律上根本不算是生命而是物品
所以才要簽約讓貓咪能受到保障

送養人得到什麼好處?每個月要按表定期花電話錢、花時間去追收養人有沒有善待貓咪,三更半夜收養人有緊急事情也打電話給收養人求助,真的不適應很多送養人都願意把貓領回去,發現貓咪可能走失了跑去幫忙找,發現貓咪可能受虐還要花時間精神去蒐證勸告對簿公堂....甚至那個罰款很多人是拿去捐給動保團體,送養人根本沒收錢,我怎麼看不出送養人拿到什麼好處了?

不簽契約的下場...你看看之前李念龍還有方xx的事件,多少人送貓給他們沒簽約,要不是被抓到有虐殺的證據,還可以罰他一點錢關他幾天,不然送養人們只能恨得牙癢癢的看他們揚言要繼續領養小貓

之前也有好幾例送養人因為有簽約而得以探視,發現小貓受虐及時救出的例子
也有好幾例明明發現貓咪受虐or待遇很差,卻苦於沒有簽契約而無權把貓要回來的例子
還有更多學生領養人,畢業以後就把小貓"放生",送養人想追都追不回來

整體來說我依然支持送養要簽約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09/09/07 05:15pm 發表的內容:
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總幹事何淦銘表示,程女因兩貓走失就要賠十萬元,實在「匪夷所思」。他說,該協會從未要求認養人簽定類似契約。如果不慎走失,認養人可透過張貼海報,或者當初植入的晶片等各種方式尋找,用罰錢  ...

其實我覺得光看這段也還好,感覺也有可能是記者引導式問話或是斷章取義...

我以前被記者採訪過,最後電視上看到也是被剪接到不一樣的問題上

原本的採訪就如此充滿偏見了,專門斷章取義專家/相關人士去支持自己的報導是常有的事情

下面引用由shan06032009/09/07 05:18pm 發表的內容:p.s.這版的訪客超多的耶!是伺服器有問題還是


因為報導有提到貓論,加上報導跟貓論的文章有被轉去ptt,所以有很多人進來看吧
像我是公司沒辦法登錄,所以我應該也是訪客名單之一...XD
下面引用由多麻2009/09/07 03:55pm 發表的內容:
一大早就看到這新聞
就知道記者又不實報導
很唾棄不誠實的人
就告"妨害名譽"這條因該是可以成立的
...

而且雅的回復也有提到,他還有說可以捐給指定的動物保護團體...

並不是她自己要的錢....
而且以雅撈貓的速度....我想就算真的收下那十萬也沒多久就全燒給貓咪們了吧= =

賠多少錢記得之前貓論爭論過很多次,因為1萬2萬實在沒辦法讓人有警惕之心,
但也不能多到讓人負擔不起,所以不高不低才定了這個數字吧?
我家的貓之前尿床也被我誤認為是發情

被我帶去咖擦掉發現情況沒改善,才發現他是嫌貓沙盆太髒…

他龜毛到裡面只要有一坨便便就不願意進砂盆…然後就尿到我床上去= =
很高興小爆要有家了^^

他真的是一隻很美的帥貓,又奶人~
救援的時候看雅描述他的呼嚕嚕就覺得他好可愛~

希望他在新家可以一輩子幸福快樂~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雪紋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