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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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2:23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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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並不是只有因為害怕違約被罰款才讓人覺得反感 拿個不知道算不算例子的來說,全民指紋及DNA建檔,也有人的觀點是"你不犯罪,幹嘛怕建檔?"、但也有人認為"我沒打算犯罪,但我也不想建檔",我覺得概念是有點類似的 如同我此串第二篇的回應,現行的認養書上的確是存在著可以讓送養人濫權的漏洞 現在的社會,誰都不能保證跟你簽約的送/收養人是不是居心叵測 所以我覺得如果有個新的認養書,能夠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這也是製造一個雙贏的局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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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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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9 01:24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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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之前有人說了 做義工當然很好,問題是沒有人可以監督違約人,執行很困難 萬一違約人放鴿子、或是做事隨便反而困擾其他義工,有這些事情發生都沒辦法處理... 我也覺得做義工立意不錯,但可惜實行真的有難度/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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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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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1:30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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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整一天看下來,大家都在討論誰對誰錯...久了大家應該也煩了吧 雅的這件事情,其實再怎麼處理也沒有太大變動了,畢竟都已經調解過了,再去討論對錯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我不只看了貓論的串,也看了PTT、mobile01、某島的討論串 發現其實很多一般人,對於原本的認養書就很不以為然了 (沒有罰錢條款的,就是我這篇文章第一篇所提供的台灣認養地圖的認養書) 一般人的想法是,貓送我就是我的貓了,我自然會好好愛牠,為什麼條約定的全是送養人的權益,我的權益呢? 送養人的想法是,我怎麼知道你領我的貓是不是要拿去虐待?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不想養就把貓丟了? 其實大家平心靜氣來看,送養的切結書從一開始就是站在送養人的立場來寫的,可以說是很少考慮收養人的想法以及一般大眾的看法的... 所以我是覺得,趁著論壇上那麼多一般大眾的新訪客,大家都在關注這件事情的時候,是不是大家來說說, 你所能接受的條約應該是怎麼樣的? 畢竟會簽合約,其實就是抱著對對方是稍微不信任的,畢竟有可能會有發瘋的虐貓犯收養人、但也有可能會有神經有問題的送養人, 合約最重要的是於法有據,除了雙方合意外,最好也能保障雙方各自的權益,這樣發生問題時比較不會造成爭議 我自己能接受的條款來說,像我比較在意送養人可能會在我困擾的時間點探訪,或是過度頻繁,畢竟合約上寫的其實很不完善, 只說要接受送養人不定期訪視追蹤,卻沒有限制頻率或是追蹤時間...要是今天有個瘋子半夜打電話來確認我的貓怎樣了? 我自己是女性,要是遇到變態的男性送養人該怎麼辦? 所以我會希望這一條->收養人應接受送養人不定期訪視追蹤 能改成類似這樣 送養人應接受送養人訪視追蹤,但送養人應在一般平日白日連絡,且電話訪問頻率不得超過一週(or月)____次、現場探視於收養____個月後可探視____次, 且探視前需在____天前與收養人約定時間。 之後若要探視,除送養人有收養人未竟善良管理人責任之直接證據,否則需取得收養人同意方可探視,或得採用以網路視訊/照片代替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大家也可以多多提出合約可以修改的方向^^ 能的話就新聞的那件事情,如果有想筆戰的請去原本的那串,這串專門討論如果今天你要簽合約,你覺得哪幾條合約不合理?有什麼可以修改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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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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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13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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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2:5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她 ... ..........所以,這個事件、程小姐非常「失策」,這只能怪命不好或走壞運而已。
程小姐法律面完全沒有常識,這不是命不好或壞運吧? 滿20歲了就要為法律負責,沒有什麼"無知"、"不清楚法律問題"的啦, 就算簽約時無知,都到調解委員會了難道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或長輩? 調解委員會肯定也有跟她說明同意調解就不能變了 今天這個局面明明就她自己造成的,不用幫她擴張可憐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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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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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1:49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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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652898在 2009/09/08 12:40pm 發表的內容: 這篇文章會讓想養貓的人,跑去買貓兒而不去領養貓咪,這要更多貓咪又要在外面流浪了!! 大家看到這文章,因該會想,我買一隻貓,一萬好了,不見或是死亡也不用賠五萬元! 領養不用錢,但是風險好高.... 會害很多貓咪沒人養....
這位文章只有1篇的新手你可以麻煩先把文章看仔細再來發文嗎? 從來沒人說過只要貓不見或死亡就要賠錢的...是你自己斷章取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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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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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1:07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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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12:02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不太對 告輸或者不服判賠金額是可以上訴的 但是這件事走的是協調 雙方協調沒問題後交由法院審理 則無法上訴(因為雙方協調過了)
請別忽略我文中的"定讞"啊 囧 定讞就是已經經過上訴過程而最終判決決定了 不能上訴也不能改啦... 另外一般這種民事小案子...應該很多都不讓你上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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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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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0:21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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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9/08 09:20am 發表的內容: 貓友提供的做幾百小時義工來贖罪我很贊同 但是現在的狀況 是該怎麼辦? 要去重告嗎?~~~憑什麼重告咧 ...
判決書簽了就等於法律判決了 就相當於法官判賠10萬了,所以不可能法官判你罰多少錢定讞後還能去殺價的 相對的,雅也沒辦法再以程小姐不付錢而再以同樣的理由去告她 雅只能提出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也沒辦法說少收程小姐一點或是改成勞動服務 執行下去就是會扣程小姐的動產扣到十萬為止 而且勞動服務...最大的問題是沒人可以監管,她不去服務要怎麼辦?再多罰天數?再罰錢? 要是她去了擺爛不做事混時數該怎麼辦?為了要讓他去勞動服務,總不能還要聘個人去監管他有沒有確實做到吧?而且聘雇人員也沒辦法對程小姐有強制力... 所以勞動服務在執行上應該有很大的困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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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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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1:53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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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1988626在 2009/09/08 02:30am 發表的內容: 你說的也對 只是有時候那種被潑冷水的感覺 當然想要養 也不是說我今天看了貓很可愛 馬上認養 也是考慮了很多層面 我知道中途照顧浪貓很辛苦 很有愛心 不過兩隻貓10萬 ...真的有點誇張 或許在多的錢也無法彌補 ...
今天看到很多人都是像你這樣的論點.... 但根本顛倒過來了呀 今天不是認養就要賠十萬,而是你養了不照顧而且不遵照契約加之態度很差所以才賠 怎麼會是以果論因?這樣的思考方式很怪吧? 你認養貓會想虐待牠嗎? 還是你會在搬家的時候故意開門"放生"? 還是你認養貓就是要讓牠生更多,讓她營養不良鈣質缺乏,老的走不動以後留下小貓,把老貓隨便丟出門或丟還給中途? 你會在不想養她時,讓她"不小心"跑出門外,然後完全不去找她(或是做做假樣給中途看,實際上根本沒想找回來)? 如果不會你怕這個條約做啥? 如果你覺得契約條件有疑慮,為何不寫信給送養者討論? 若是送養者不同意更改契約,那我只能送你一句大絕招:不爽不要養 汝不悅,勿簽! 你可以換下一個喜歡的貓咪中途詢問,完全可以選擇不要簽約 若是真的不願意簽下契約,收容所歡迎你,那邊有非常多沒有明天的貓狗待養,也有出養人是沒有要求簽約的,也可以選擇找這類出養人,另外還有很多管道領養不需簽約的, 只要你自認可以對貓咪的生命負責,不虐待牠、養牠時多做點功課 (像是今天看到別的地方有人貼了一張貓咪吃巧克力蛋糕,評語說好溫馨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 巧克力對貓狗是劇毒) 領養是很好的事情~只要你善待牠們,不論用任何管道去領養都是愛牠們的表現 至於購買....相信我,既然你來到貓論,就可以去爬爬所謂育種場的事蹟, 就知道買貓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可能還不只那點錢,當然也有可能給你賭到健康的,人不人道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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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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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12:06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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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下覺得還是開新篇討論比較好 http://www.meetpets.idv.tw/phparticle/article.php/110 現在一般大家在用的好像多是使用認養地圖的格式 有些人會做修改、有些人為了喝阻惡意領養人,會像雅這樣定上罰責明定該賠償多少錢 這次的事情我在ptt参與了一些討論,先說明我對法律是一竅不通的^^" 下面是我看討論整理出的一些心得,不保證正確,只是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 因為不曉得雅所簽的合約是不是跟網址的一樣,所以討論時是根據新聞所說的來討論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因為通常很難去舉證"故意"的成分,所以反而很容易造成送養人敗訴,就算法官發現收養人說謊而勝訴, 也會因為罰金過高違反比例原則而被判得很低.... 另一方面,像這樣簽訂合約是屬於民法部分,所以之後對簿公堂時,控告的一方得先繳保證金(我不曉得這筆保證金的數字、如果敗訴這筆保證金能否退回), 很多中途應該手上就算握著這紙契約也拿收養人沒輒吧?多數的人對法律不熟,而且冗長的訴訟也讓人容易放棄>"< 當時我的第一個反應,若是照認養地圖那樣的條約,第12點改成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且追訴相關法律責任,並可求償每隻貓最高五萬元整之賠償。」
可不可行?那邊貓版版友的回覆是不可行的 因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比例原則 那邊的版友zhonk其實是建議契約上面是以動物保護法為罰責去寫 到時要告也是以動保法去告,最大的好處是不必走民事付保證金 引用他的話:
『你要加個收養人必須負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也就是抽象輕過失。 故意改成抽象輕過失就好(雪紋註:這裡應該是指新聞所說的故意違反協議那邊), 然後罰款要合理,依照動保法罰款的標準,對方有過失1千~五千就夠多了..(其他部分可以用動保法去罰他) 動保法棄養又有危害環境之虞可以罰到15萬(以上改的部分是原契約)』
而如果因為認養人未結紮,造成日後走失(因為無法舉證故意,所以只能說過失)有危害環境之虞,可不可以處罰? 答案是可以,但是是以未負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致使寵物遺失,且未結紮造成為害環境之虞加重處罰(但還是不會太重就是了= =") 但如果單以未結紮而要求罰款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結紮立足點主要在於環境危害,而你只要不走失不放養就不會有環境危害,所以論點不成立無法罰款 ------------------------------------------------------------ 說了這麼多,其實是覺得,如果需要訂定罰款的話,是不是大家該以法律為立基點去弄一個較為"有效"的認養切結書給所有的出養者使用? 雖然這樣子罰款可能會降低很多,喝阻的效力可能會減少,但也可以免去像今天這樣的爭議,也方便出養人日後進行法律程序 不過相信很多中途或是出養人對於法律條文是完全不行的(包括我)...不曉得論壇上有沒有較熟悉法律文書的可以幫忙擬一個比較完整ok的認養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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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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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10:41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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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feitz在 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 個人還是覺得十萬元真的太恐怖了點呀 @@ 雖然我並不認識志工劉小姐和認養人程小姐,事情的始末也不了解,不太好去下評論。 但我真的覺得十萬元的罰金真的太過頭,就算今天給這位程小姐一個教訓。 ...
如果她覺得太高,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可以提出來,看雅接不接受 像是勞動服務的部分,也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時提出 若是雅都不接受,就算是調解失敗,程小姐還可以正式走司法途徑打官司 今天...答應一隻貓賠5萬的切結書是她自己簽的、調解委員會和解書同意賠償十萬也是她自己點頭簽名公證的.... 隔了那麼久不給錢、還辭去工作避免被強制執行,最後再找記者出來哭訴世間不公,這位程小姐的反應是不是順序哪邊搞錯了? 先不要說貓咪的部分,後半部法律這部分我也覺得沒啥好同情這位程小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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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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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7 05:34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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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保障貓咪的權力來說,我覺得簽訂合約還是有其必要性 而且多數合約簽下去,其實送養人也不會很嚴格的執行.... 法律條文讓你覺得很受拘束,但一般來說,我把貓送人,偶而打個電話去問問情況如何、或是想看看它在新環境的照片,這應該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只是寫成黑紙白字才會被覺得很冷硬?但是送養人我觀察多數執行並不會很嚴格啊.... 且 今天把貓當作"物品",所以才會覺得一個東西你送我就是送我了,有什麼資格管我後面怎麼用它 但如果是生命呢?你今天去領養一個小孩子,是不是育幼院跟社工就沒資格管你之後要怎麼對待小孩?以後要餓要丟掉都是你的事情? 對,人有法律管、貓沒有,因為貓咪在我們偉大的台灣法律上根本不算是生命而是物品 所以才要簽約讓貓咪能受到保障 送養人得到什麼好處?每個月要按表定期花電話錢、花時間去追收養人有沒有善待貓咪,三更半夜收養人有緊急事情也打電話給收養人求助,真的不適應很多送養人都願意把貓領回去,發現貓咪可能走失了跑去幫忙找,發現貓咪可能受虐還要花時間精神去蒐證勸告對簿公堂....甚至那個罰款很多人是拿去捐給動保團體,送養人根本沒收錢,我怎麼看不出送養人拿到什麼好處了? 不簽契約的下場...你看看之前李念龍還有方xx的事件,多少人送貓給他們沒簽約,要不是被抓到有虐殺的證據,還可以罰他一點錢關他幾天,不然送養人們只能恨得牙癢癢的看他們揚言要繼續領養小貓 之前也有好幾例送養人因為有簽約而得以探視,發現小貓受虐及時救出的例子 也有好幾例明明發現貓咪受虐or待遇很差,卻苦於沒有簽契約而無權把貓要回來的例子 還有更多學生領養人,畢業以後就把小貓"放生",送養人想追都追不回來 整體來說我依然支持送養要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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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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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7 04:30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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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07 05:15pm 發表的內容: 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總幹事何淦銘表示,程女因兩貓走失就要賠十萬元,實在「匪夷所思」。他說,該協會從未要求認養人簽定類似契約。如果不慎走失,認養人可透過張貼海報,或者當初植入的晶片等各種方式尋找,用罰錢 ...
其實我覺得光看這段也還好,感覺也有可能是記者引導式問話或是斷章取義... 我以前被記者採訪過,最後電視上看到也是被剪接到不一樣的問題上 原本的採訪就如此充滿偏見了,專門斷章取義專家/相關人士去支持自己的報導是常有的事情
下面引用由shan0603在 2009/09/07 05:18pm 發表的內容:p.s.這版的訪客超多的耶!是伺服器有問題還是
因為報導有提到貓論,加上報導跟貓論的文章有被轉去ptt,所以有很多人進來看吧 像我是公司沒辦法登錄,所以我應該也是訪客名單之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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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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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3:06 P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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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多麻在 2009/09/07 03:55pm 發表的內容: 一大早就看到這新聞 就知道記者又不實報導 很唾棄不誠實的人 就告"妨害名譽"這條因該是可以成立的 ...
而且雅的回復也有提到,他還有說可以捐給指定的動物保護團體... 並不是她自己要的錢.... 而且以雅撈貓的速度....我想就算真的收下那十萬也沒多久就全燒給貓咪們了吧= = 賠多少錢記得之前貓論爭論過很多次,因為1萬2萬實在沒辦法讓人有警惕之心, 但也不能多到讓人負擔不起,所以不高不低才定了這個數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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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尿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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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日用品,
時間 2009-08-21 11:35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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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貓之前尿床也被我誤認為是發情 被我帶去咖擦掉發現情況沒改善,才發現他是嫌貓沙盆太髒… 他龜毛到裡面只要有一坨便便就不願意進砂盆…然後就尿到我床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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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遇到大肚貓~ㄤㄤ2007.11.7日歿~~~熄燈4個月後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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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9-06-08 11:03 AM,
作者 雪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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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小爆要有家了^^ 他真的是一隻很美的帥貓,又奶人~ 救援的時候看雅描述他的呼嚕嚕就覺得他好可愛~ 希望他在新家可以一輩子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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