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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說他人事什麼人的分身,好笑,只是把周遭長輩的看法說出來而已,算了隨便你們去說,我們是沒有拿大帽子來扣這件事但是其他人呢?有多少人會去管來龍去脈? 你要說我是誰的分身只見你們聽不進任何人的說法,好像上來勸說得都是反雅的,事實上這件事不管到哪裡,雅在怎麼說問題終究是回到錢的身上,這是不爭的事實,不過你們這種心態還真是讓人討厭,分身分身的說難道一的建議你們都聽不進去?
[這篇文章最後由tchungsp在 2009/09/15 04:48pm 編輯]

其實已經傷害中途的名聲了,雖然程小姐不對但是這樣作只會讓人反感,不是愛動物的人不懂我們愛動物的心,像是我周遭的老一輩看到這新聞就說搶錢也不是這樣搶法,或者說想錢想瘋了,幾乎沒有一個站在雅的那邊,即使我說破嘴他還是認定中途死要錢,沒辦法的事,這件事已經傷害到中途了,如果雅要繼續下去而程小姐又在媒體上告狀,中途只會在受人誤解,既然程小姐不想還錢難道要繼續追這筆錢?其實追下去名聲受損的還是中途啊,我們恨這種人但是社會總是以錢看待這案子,道最後中途只怕落個貪錢的名聲!
如果被義工發現那不就是找到了?找到了為什麼還要十萬?
其實只要有何約這種東西我在怎麼喜歡也不會去簽他,愛牠自然要照顧牠一輩子,不用合約我一樣會照顧,而且合約中還有金錢往來,難道一條貓的命對你們來說只值五萬?看了這合約喜歡動物的我都不會去養了,何必呢?要養寧願在街上撿,只要有愛心自己撿回來照顧遠比簽這份金錢合約來的有效多了,用金錢合約來認養貓咪本身就是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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